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应用研究


  摘要: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就是要以培养学生的兴趣为主,让学生在兴趣的驱使下自主获取知识。本文立足于法学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的课程定位,注重法学经典案例的剖析,强调以“例”为出发点,以“案”为重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在通识教育课上,探索以尊重学生人格、人性和激发学生自主性、创新性为内核的案例教学,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法学概论 案例教学 教学反思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20-0009-0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注重学生的“学”,强调教师的“导”,针对法学专业基础课和通识教育课进行改革,特色是强调教学过程中对案例的应用。法学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法学案例教学的重点是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组织,结合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讲-析-问-剖-思”的教学方法,达到启示法学理论和启迪法律思维的目的。
  一、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
  与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不同,法学案例教学法通过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这种教学方式的改革,始创于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代尔(兰代尔出生于1826年,在他的努力下哈佛法学院完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的现代化过渡,发展成为一座现代法学院,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变革以及对法学图书数据的重视,体现在“案例教学法”与“法学图书馆”上)教授。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属于单向的理论灌输。然而,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是死的,如果只记住原理和规范而不会运用,就是法学学习的失败。兰代尔教授运用法学案例代替以理论知识为核心的教材,促使学生运用演绎法,掌握案例中蕴含的法学理论。以学生为中心法学专业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促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法学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以便学生在将来的法律实践中将理论知识迁移运用到法律实践中。传统的教学方式、理论与实践较为脱节,很难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案例教学可以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更为重要的是,案例教学能使学生在法律争论的过程中体验到接近法律实践的操作思维。通过分析案例,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还能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众所周知,法学教育不仅是对学生理论修养的培养,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实际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学案例情景教学,教会非法学专业学生在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法学专业学生未来的法律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促使教师“教”与学生“学”相互融合
  “教”与“学”相互脱节,是当今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例教学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引导学生从注重法学知识转变为注重法律能力。法学案例教学可以实现教师“教”与学生“学”相互融合,双向交流。法学案例教学既能传授给学生法学的严谨逻辑,也能够丰富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经验。现代的法律教育不应该是教师满堂知识的传授,更多要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法学案例教学有助于促使学生主动的“学”,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实现课堂的翻转。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不断的提问,启发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与此同时,教师要完成“教”的任務,及时将讨论中偏离主题的学生拉回;教师的“教”主要体现在既要激励学生展开发散思维,又要牢牢掌握学生讨论案例的主线,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把教学进度控制好。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融合体现在,教师不是仅仅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办,而是激励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在法学案例教学的后期阶段,学生还要对案例的法律分析各抒己见。
  (三)法学案例教学是“例”与“案”的结合
  在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例”与“案”的结合。以“例”为出发点,以“案”为重点,将身边发生的具体事例,转化为可以供学生分析讨论的法律案例。在实际教学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案例教学。正如上文所述,法学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所学法律规范出台的背景及其现实运用状况。但是,如果选择的案例过于复杂或者过于简单,都不能实现案例教学的应有效果。法学案例教学是“例”与“案”的结合,这种结合是社会生活的缩影,学生在分析身边发生的法律案例时,自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通过案例教学的反复训练,可以让学生学会围绕“例”与“案”进行法律分析,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法学案例教学要注意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引导学生运用相关法学理论解析实际法律问题。
  二、法学案例教学中“讲-析-问-剖-思”的具体应用
  法学案例教学是一种双向的教学形式,这种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通过梳理法学案例教学的相关理论,结合案例教学的实践经验,将法学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细分为“讲-析-问-剖-思”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讲”,即法学教师精讲法学理论,“讲”是法学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阶段,法学教师要结合法理学的基本内容选取最精华的内容,运用最精练的语言讲解和传授法学理论知识,这些法学理论是进行法学案例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这一阶段学生没有掌握相关的法学理论,就很难进行有效的法律分析,法学案例教学就会流于形式,变成辩论会,失去法学案例教学的真正意义。通常,教师应该选取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学理论,避免面面俱到。
  第二阶段:“析”,即教师将准备好的经典法学案例展示给学生,供学生分析,“析”是法学案例教学的核心和关键。教师展示的方法可以形式多样,例如:视频、音频、纸质材料、PPT等,总的要求是便捷,以便学生能够集中注意力快速地了解案情。在这一阶段,学生注意力通常会非常集中,这是教师进行有效教学的最好时机。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一宝贵时间,将法学经典案例展示给学生,在案例介绍的过程中,剖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帮助学生进入法律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