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创新能力:决定“三网融合”未来

所谓“双向准入”,仅是用现有业务的组合替换了“三网融合”下的融合业务,用自有网络上的组合经营替换了融合业务,这种替换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它恰恰淹盖了“三网融合”问题的实质。从这个基点出发,广西电信IPTV的“被叫停”,凸显出“三网融合”相关各方在业务创新能力上的匮乏……

农历新年前,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查处广西电信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违规行为的公告。这次查处刚好发生在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不久,也是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实施细则讨论、制定之时。出于对广电总局公开这次查处的动机和效果的猜测,以及相关产业各方对“三网融合”的理解和发展前景的展望,媒体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解读,有的为广电总局的查处辩解,有的为广西电信叫屈,还有的则把棍子打到国家行业监管体制上……

三种声音

第一种声音,可以用“保护广电,推动改革”来概括。

从广电的立场看,这似乎是一种很公平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中,中国广电行业在制播分离和网络整合两条战线上同时进行管理体制和技术体制的改革,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强大的中国电信业,广电目前还属于弱者。因此,必须给广电业预留足够的时间,给予必须的“补贴”,当中国广电业“单向地”发展到“足以和电信业竞争”的水平时,再开放业务的双向进入。这种产业保护的观点,听起来和WTO的贸易保护规则十分类似。

第二种声音,打着“市场导向、产业转型”的大旗。对广电总局查处广西电信的IP电视业务表示不满。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三网融合”是传统通信业、信息服务业和媒体产业融合的一种产业组织上的变化。中国电信业已经在大规模通信和信息网络的开发、建设、维护和市场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已具备进入音视频信息服务业、发展“三网融合”业务所需要的创新与拓展的基础和能力。一旦在国内推行非市场化的产业保护政策,在同—个市场上限制电信业进入传统广电服务领域,将导致中国错过“三网融合”这个重要的技术和市场创新的难得机遇。

第三种声音。把矛头指向国务院目前的行业监管体制。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由于国务院把对广播电影电视监管的权限和对电信业务监管的权限分离。形成了中国广电和电信业的产业隔离,而这种隔离又导致了广电和电信业在过去二十年中按照完全不同的模式发展——开放的电信业造就了三大世界级的运营商,而封闭的广电业则远远落在后面。因此,只要将广电和电信的监管部门合并,采用统一的监管体制,—个婆婆、政令畅通,避免电信与广电的零和博弈,“三网融合”的难题似乎就可以顺利解决。

事实上,要问在一国国内是否应该实行贸易保护,还是问中国不同监管体系下的企业之间是否应该搞优胜劣汰,或者要研究为了“三网融合”合并两个监管部门的可行性,恐怕答案都是No!所以,上述三种观点,都是经不起深究、甚至根本无法坐下来一起讨论的。为什么?

前提不对 南辕北辙

上述三种观点之所以都经不起深究,因为其都有一个共同前提: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核心是“现有的”电信业务(主要包括语音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等)和“现有的”广播电视业务(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业务、付费电视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等)的融合,而这种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融合则仅仅是指现有的广电和电信运营商都可以在自己拥有的、覆盖相应地域的网络上经营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即所谓的双向推入。

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到,这个前提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所谓双向准入,仅是用现有业务的组合餐换了“三网融合”下的融合业务,用自有网络上的组合经营替换了融合业务,这种替换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它恰恰掩盖了“三网融合”问题的实质,更凸显出“三网融舍”相关各方在业务创新能力上的匮乏!

首先,尽管承载电信业务和承载广播电视业务的网络有融合的可能,但是现有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自身根本不存在融合的问题。

其次,即使考虑采用同一网络同时承载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也要问一下到底它的网络技术、覆盖能力和覆盖水平能否同时有效地满足两类业务的需要?

从技术现状来说,以语音通信和数据通信为目标设计的电信网络,需要投入相当大的成本进行升级,才能支持广播电视业务;而以广播电视传播为目标设计的有线网络,也需要投^大量资金进行双向改造,才具备支持通信和互联网业务的能力。在这里,无论对电信还是广电网络,升级和改造以后同时承载通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网络技术应该趋同。但目前的形势是,无论是电信NGN还是广电NGB,对未来“三网融合”需要的网络技术定位一直没有形成共识。

另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通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对网络覆盖要求的不同。支持广播电视业务网络的要求是能够在特定地域进行密集性发布,这是其商业模式所需要的;但是,对支持通信业务网络的要求则完全不同,通信业务要求网络具备大地理范围的连通。所以,为了支持通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现有分散的广播电视网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进行重组。

但是,这样得出的结果,可能绝非政策制定者和产业界所期望的:电信产业和广电产业将“三网融合”定位在以网络运营为主体,鼓励电信和广电运营商各自建设和经营自身网络,并要达到每个网络都具备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承载能力,为此不惜消耗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其最终结果仅仅是为了实现电信业务、广播电视业务的“双向进入”。而无论用户体验还是商业模式,无论市场形态还是宣传效果,除了市场上增加了几个电信运营商的数量和广播电视传送运营商的数量之外,丝毫没有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实质!

我们必须知道,在“三网融合”的场景下,电信业务、广播电视业务是否承载在同一个网络体系之下并非首要问题!找戮核心问题的所在。我们应该把目光投向新业务及其产生的价值,以及新业务开发的激励机制。

创新业务开发

从理论上说,“三网融合”会产生大量以音视频传播服务为核心,但既非电信业务、亦非广播电视或互联网业务,并能为产业链各方带来高价值的融合性创新业务。

事实上。即使在“三网融合”初级阶段,也已出现许多带来丰富用户体验和产业价值的创新型播出业务。比如,IP电视和互动电视运用视频存储技术和视频节日(内容)聚合技术,提供的点播、时移、回看、滚动播出业务和个性化选择播出业务等全新业务形态,已显示出强大生命力,而互联网电视更把音视频节目和内容的聚合播出扩展到网页、图片、数据流等多媒体聚合领域,彰显出几近无限的发展空间。

我们要注意到,不仅基本的通信业务、基本的广播电视业务有各自不同的产业组织形态、网络能力需求和商业模式,每一类创新的融合业务也都有独特的产业组织、网络能力需求和商业模式。这些推动业务创新的新组织、新需求和新模式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科学的产业组织结构,以及这种组织结构带来的有效激励机制。

因此,“三网融合”的主体不应该仅仅是电信网络和广电网络运营商。而应该是多层次的,并目在每个层次上多元的。

仅就目前情况而言,一类独立于网络运营商、独立于电视台的实时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全国范围的、基于节目存储和交换进行播出的运蕾主体,应该成为推动lP电视和互动电视业务发展和创新的主力军。而另—类通过互联网向用户视频终端提供各类应用聚合发布和应用管理的、全国甚至全球性的信息服务商。也座该成为“三网融合”创新业务的主体之—。

显然,无论是从广电行业或电信产业的利益来看,还是从国家产业升级的布局来看,把大量^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仅仅投在开发和建设支持双向进入的网络上。仅仅投在同时运营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广电网络运营商的重组上,是根本不可能达到国务院“三网融合”既定目标的。

只有业务创新,才是三网融合的真正的未来!

业务创新的能力,并不仅仅取决于领导的决心、专家的远见和干部的执行力。只有对融合性创新业务的产业和政策环境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科学的设计,才能够抓住推动“兰网融合”的核心问题,才能形成开发“三网融合”创新业务的、科学的产业组织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寞正推动中国电信业和广电业的产业升级,使中国的“三网融合’产业成为国际通信信息,服务业和媒体业融合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