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与高校学生管理

【摘要】心理契约是一种非正式的,非书面形式的,真实存在的隐性契约关系,具有主观性、内隐性、动态性等特点,在组织管理中有重要的意义。心理契约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可以与规章制度形成互补,从心理和制度两个层面关注学生的期望;有助于维护学校与学生管理的良性互动,增强学校凝聚力和感召力;丰富学生在管理过程中的体验,使学生从被动管理变成主动管理;心理契约在学校管理中的引入可以实现学生的发展与高校管理目标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心理契约;学生管理;高校学生管理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学生规模达到了世界第一。规模庞大的高校学生为高校学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为了使高校学生管理能有序进行,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对高校学生的管理进行规范,对学生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这样的管理模式是“书面契约”式的管理模式。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书面契约”通过各种条款规定了学生行为和学生的权利义务。但是有研究者指出,“书面契约”上的条款难以涵盖学生管理中的方方面面,因此,出现管理过程中的诸多管理问题的空白。书面契约以一种外显的契约形式存在,强调外在约束来达到管理目的,但这种传统的书面契约在学生管理之中存在局限。于是,高校和学生之间所存在的一种非书面化的隐性契约——心理契约的作用受到关注,并被运用到高校的学生管理中来。

一、心理契约的概念

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 Contract)本来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概念,组织心理学家Argyris(1960)在20世纪60年首次引入到管理学中,他用心理契约这个概念来描述员工和组织之间的关系。Levinson(1962)等人在Argyris的基础上提出了心理契约的定义,认为“心理契约是组织员工之间隐含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的总和”。

心理契约是联系组织成员与组织的心理纽带,用来描述组织与组织成员之间微妙的人际关系和互动状态,代表一种非正式的,非书面形式的,真实存在的隐性契约关系。

李林(2011)对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师生心理契约的概念做了更加详细的界定,他认为师生心理契约是师生间没有明确表达出来,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心理暗示,在双方相互感知并认可各自期望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套关于隐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高校学生心理契约的特点和内容

(一)高校学生心理契约的特点

高校学生心理契约具有心理契约的一般特点,即主观性、内隐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同时又因为高校师生的特殊性而具有自身的特征。例如:(1)非经济性,高校师生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师生之间的心理契约体现着一种互惠互利的非经济性特点;(2)周期性,高校师生的入学和毕业循环往复,因而高校师生之间的心理契约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点;(3)延绵性,由于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长期的,不因学习周期结束而终止,因此师生心理契约具有延绵性的特点。

(二)高校学生心理契约的内容

关于高校学生心理契约的内容,组织行为和心理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做了研究,对此有比较清晰的界定。Gerstein Marcsaul(1971)教授研究了麻省理工学院师生之间心理契约的具体内容,认为师生之间的心理契约包括个人因素和组织因素两个因素:个体因素指学生的期望,组织因素则包括生活方式和群体成员环境、学术环境、教授的期望、学院社区规范。张丽萍等根据国内高校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高校学生心理契约进行了研究指出,心理契约的内容包括如下内容:学生与家长对学校的心理期望;学生与学校对后勤服务公司的心理期望;学校对学生的心理期望;后勤服务公司对学生的心理期望。

肖云(2007)提出学生对学校责任的认知包括现实责任和发展责任两个维度。现实责任是指学校在保证学生当前学习生活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展责任则指学校担负的使学生能够面向未来学习和生活的责任和义务,最根本的就是实现教育功能,使学生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生对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同样包括两个维度,即现实责任和发展责任。现实责任指学生在保证维持学校当前正常教学秩序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发展责任则指学生担负为学校未来持续发展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李林(2011)认为师生心理契约包含了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教师和学生的期望系统(包括对自己的期望和对对方的期望);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教师在工作中应付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师生各自对对方和对自己的期望和意向等。

三、高校学生管理中心理契约的作用

目前在高校中,传统的学生教育管理强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但是这些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难以真正地从学生自身的心理特点出发,考虑到学生内在的需求。目前高校学生管理也存在一种单向管理、缺少反馈的现象,管理主体很少主动去获取学生对管理的期望和需求,以及学生是否满意当前管理等信息。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心理契约由于从个人的心理层面关注人与组织之间的内在关系,能更深刻地体现着个体的需求和期望。心理契约的引入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起到非常重要的帮助。在学生的管理中引入心理契约归纳起来有如下作用:

(一)与规章制度互补,从心理和制度层面关注学生的期望

为了对高校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效顺畅地进行,我国高校依据法律规范和学校教育的实际要求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但是规章制度在心理上缺少了给学生以人性关怀的印象,无法从根本上给予他们约束。而心理契约作为一种基于学生与学校共同目标发展形成的心理管理途径,在核心价值方面达成共识,满足了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合理期待,有效地使学生将管理目的与自身发展有机融合。心理契约与硬性制度可以互为补充,硬性制度在外在制度层面对各种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限制,心理契约则充分考虑和维护个体的内在需求和期望。

(二)心理契约可以维护学校与学生间管理的良性互动,增强学校凝聚力和感召力

心理契约强调人与人之间人格、心理上的平等,学校采取一定的激励方法和管理措施来满足和引导学生的心理需求,与学生建立一种心理上的合理期待,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学生根据个人的期望与学校期望结合起来,增加个人期望和学生期望的互动,增强凝聚力。曹威麟(2010)研究了师生心理契约与学生满意度的关系,从高校师生心理契约的角度出发,研究心理契约对学生满意度的影响,结果发现,心理契约能够促进高校教师更好地履行心理契约,进而能够提升学生的满意度。因此心理契约使高校与学生形成一个良性互动,达到双赢。

(三)心理契约丰富学生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的体验,使学生从被动管理变成主动管理

当管理主体及时适当给予学生期望并有效地满足其需求,学生会认为是管理者出于对学生发展的角度考虑并且自己通过努力得到回报,进而会努力学习,通过自身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来与管理要求达到统一,从而使大学生对自己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和期望,激励其积极进取。心理契约是以学生主体对学生与学校相互关系的一种认知,是学生对学校的学生管理的一种心理需求、主动承诺和尊重信任。由于心理契约的管理是满足学生的需求为起点的,因此学生会认为管理者是出于对学生的发展的角度来进行管理的,因此会积极地配合和接受管理。

四、结语

心理契约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有效地补充了传统“书面契约式”管理所存在的不足,能够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引人心理契约,实现学生的发展与高校管理目标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 张丽萍等,高校学生“心理契约”式管理模式的构建[J],温州大学学报,2004,6:55-57

2 Anderson N.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in retrospect and prospect[J],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1998,19:637-637

3 曹威麟,陈文江,心理契约研究述评[J],管理学报,2007,4(5):682-694

4 Marian A C,Ned S L.The promise audit who’s promising what to students[M],Prepared for the fist-year assesement Listery,2002,20

5 郎晓芳,论德育心理契约的理论心态与实践心态[D],浙江:浙江师范大学,2002

6 李林,心理契约理论视角下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1

7 李秀一,陈毅文,学生心理契约研究概况[J],人类工效学,2010,16(3)L:92-95

8 肖云,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心理契约”[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6,10(3):32-34

9 韦敏,学校管理中心理契约的构建[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

10 宁曼荣,詹晶,心理契约:高校学生管理的新视角[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9:119-120

11 王刚,基于心理契约的学生管理工作探析[J],教学与管理,2007,8,22-23

12 蔡茂华,张天儒,牟进洲,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心理契约[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1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