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制度下广播电视行业收入核算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营改增”税制改革,以及2012年底新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规则和会计制度的先后颁布,城市广播电视台的收入核算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本文着重对财政预算要求和单位实务操作之间的矛盾进行解析,并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财政预算;收入核算;应对措施
  城市广播电视台目前实行的是“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每年获得的财政投入资金较少,其收入来源更多是依靠市场化运作实现的经营创收。自2012年10月实行“营改增”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相继颁布,对电视台收入核算和收入预算带来了一系列影响,也引发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思考:怎样核算才能使单位的收入既符合财政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的要求,又能真实反映电视台的收入状况,为电视台事业和产业发展奠定基础?本文尝试对这一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建议。
  一、“营改增” 后对广播电视行业收入核算的影响分析
  广电行业的广告收入,是指在销售广告业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广告播出后所取得的款项、补偿实物、互换资源等。“营改增”前,电视台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款项且广告已播出并开具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为了减少收入坏账,一般对广告收入按照“实播额”即有效播出额统计确认,“实播实收”是指广告已经播出,并且已经收到款项;广告虽已排期但未开播本期不予确认;广告虽已播出但款项未收本期不予确认;广告虽已收款但未播出本期不予确认;代理返点、累量找差返还、增播等促销行为属于给客户的商业折扣,应按扣除后的有效播出额计算广告收入。
  纳税依据是以当月报表收入数做为计税基数缴纳营业税,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往来款项。
  但是随着广告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广播电视媒体已不再一家独大,为稳定广告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对客户势必要应用各种信用政策,如先开具发票、分期付款、商业折扣等等,单纯使用收付实现制已越来越不能准确地描述经济业务的变化情况,电视台收入核算处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阶段。
  “营改增”后,适用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这一税制改革给我台的收入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变化和影响。电视台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控系统会按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这就意味着不管款项是否收到,广告是否播出,只要开具了发票,就表明收入的确定和纳税义务的形成,而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发票一经开出就必须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也必然涉及到往来款项和应缴税费的核算,记账方法就不能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要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财政体制改革和会计制度对广播电行业收入预算和核算的影响分析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部相继颁布了“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一系列规定。政府举办的电台、电视台,其所取得的广告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国有资源有偿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并于2011年1月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但是按照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来说,财政资金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够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的业务和事项应当是非财政性资金,这就引出了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记账处理对电视台收入预算和核算的具体影响问题。
  1.单位收入预算的影响
  根据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收入,不能计做本单位收入,直接编制单位收入预算,而应当将按规定预计从国库或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收入计做单位收入,编制收入预算。笔者理解:财政要求部门编制的单位预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单位通过广告创收和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收入不再通过“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对于未纳入国库但已缴到财政的收入和暂未收到的款项放在“应缴国库款”的贷方,视做负债类项目,实际支出和使用时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的款项视做财政拨款,作为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进行收入预算编制。那么作为经营性质的广播电视行业,这种预算编制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电视台年度内的资金收入规模,不利于电视台事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这种编制方法应适用于几乎没有自身收入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2.收入核算的影响
  单位所收到的各类款项都需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缴入流程是:收到款项缴入非税收入过渡户→银行汇缴入财政账户→财政缴入国库。由于时间差的原因,单位所缴款项并不能及时缴入国库,各账户上都存在一定的未达账款,若再涉及到应收而未收的往来款项,应缴税费,核算上就更加复杂,往来款项是否也要记入“应缴国库款”进行核算,是否符合事业单位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预算的要求?若按照新制度要求,应上缴国库的账务处理是:
  (1)收到和未收到各类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非税收入过渡户
  贷: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已收部分、未收部分→收入分类明细核算
  (2)款项通过银行汇缴入财政户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
  贷:银行存款→非税收入过渡户
  (3)财政将款项缴入国库时
  借:应缴国库款→已收部分
  贷:银行存款→财政专户
  (4)财政核拨给单位使用的资金不做账务处理,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使用资金时,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视同财政拨款。而“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是按支出分类功能进行明细核算,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单位的收入明细和收入状况。
  借:事业支出、对外投资、存货、往来
  贷:财政补助收入→按支出分类功能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