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护理干预模式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影响

摘要:目的 观察综合护理干预模式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影响效果。方法 选择2011年1月~2014年12月我院住院治疗且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成观察组(予常规护理,n=50)和对照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予综合护理干预,n=50),通过生活质量量表对两组患者在实施干预之前以及干预之后的生活质量实施评价。结果 两组患者干预治疗之后的生活质量量表评分与治疗之前比较明显降低,观察组患者在进行干预治疗6个月之后的不良反应、动力和精力、症状、社会心理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有效的综合护理干预能够显著改善其症状以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使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应该在临床中大力推广使用。

关键词:综合护理;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属于一类在青壮年时期比较多见的慢性精神病,主要发病因素现在还不是十分明确,患者一般会出现情感、智力、行为、思维以及知觉等方面障碍,同时会伴随幻听、妄想以及幻视等情况。最近几年以来,由于社会生活以及工作压力的提升,我们国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发病率不断升高,为患者和其家庭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1]。有研究显示,药物治疗结合有效的护理干预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本文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综合护理干预获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l.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1年1月~2014年12月收治的50例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50例患者全部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的相关诊断和分类标准[2],50例患者全部排除严重系统器质性疾病、代谢综合征以及先天性智能障碍患者,将5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和对照组分别25例,观察组男14例,女11例;年龄26~68岁,平均(38.5±8.2)岁;病程2~22年。观察组男13例,女12例;年龄24~70岁,平均(36.2±10.4)岁;病程3~21年;两组年龄、性别及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护理方法 对照组25例患者实施常规护理;观察组25例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之上实施综合护理干预:①心理护理干预:患者进入到医院之后为其实施心理状态评估,护理人员和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按时为患者开展心理治疗,针对患者的不良情绪出现原因进行分析,建立有针对性的预防和疏导措施,使患者对于疾病的认识提升。②健康教育:为患者进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模拟教育等,使其能够正确了解精神病的发病原因、病机、治疗方法和不良反应等。③用药护理干预:护理人员鼓励患者配合药物治疗,对于患者的遵医嘱行为加以指导和监督,使患者保持良好的服药习惯。④饮食护理干预:依照患者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饮食计划,合理搭配膳食结构,确保患者接受健康营养饮食。⑤运动护理干预:指导患者有效的运动锻炼方式,其中包括跑步、打球以及跳绳等。⑥不良反应的预防护理干预:患者在接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期间会发生各类不良反应,护理人员对此需要向患者详细讲解。

1.2.2评价方法 通过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量表(SQIS)对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实施评价,其中包括30项,主要对症状和不良反应量表、动力和精力量表、心理社会量表3大方面进行评估,满分为0~100分,0分为生活质量最好,100分为生活质量最差,得分越高,显示患者的生活质量越差。

1.3统计学方法 将所得数据录入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与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在进行治疗干预之前,生活质量对比没有明显的差异(P>0.05),治疗之后两组评分与治疗之前比较存在显著降低(P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属于临床中十分多见的一类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大部分需要长时间住院接受药物治疗,因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十分迁延,对于患者的生活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部分病情严重的患者生活不能自理,出现焦虑、被歧视感以及抑郁情绪,对其生活质量和康复效果造成影响[3]。

患者在进入医院的时候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情感、行为、思维以及知觉障碍,治疗之后两组患者生活质量与治疗之前比较存在显著改善,其中观察组改善效果更加明显。本文对于患者的心理状态以及不良情绪出现原因进行分析,为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指导,与此同时向其详细讲解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对预防措施加以普及,使患者建立治疗疾病的信心,保持良好的心态,最终提升治疗效果,加快康复速度。

综上所述,针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有效的综合护理干预,能够显著提升患者生活质量,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陆雪山,潘贵春,卢勇花.综合性护理干预对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4,15(4):859-860.

[2]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分类)[J].中华精神科杂志,2001,34(3):184-188.

[3]何晓艳,许可,杨梅.心理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康复期的影响[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4,22(3):353-355. 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