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摘 要 法学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人才,这也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新要求。传统的讲授法及“填鸭式”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弊端日益凸显,由于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国家和社会对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多,同时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性要求更高。本文以刑法课程的教学为主,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刑法学的平台。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 运用
  作者简介:高艳琴,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331
  1870年,由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创立了判例教学法,它采用一种判例为主要内容的教材,由教师在课堂上通过讨论的方式向学生教授法律知识和技巧,形成一种积极的互动方式,既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又能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在上世纪80年代末,这种教学模式被引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之中,发展至今,已经经历三十几个春秋,风风雨雨中不断地“本土化”,融入了更多的中国特色的理念、方式、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起到了非常大的积极作用,我从事第一线法学教育近二十年以来,对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深有体会,尽管案例教学法在大多数的法学院里并不是主流,只是一种偶尔拿来一用的试验品,但是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趋势之下,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 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刑法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刑法教学过程中,以典型案例为媒介来渗透刑法的各章知识点,引导学生找寻其中的法律关系,在互动讨论的模式下理解、深化刑法的理论,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教学中,选取恰如其分的案例,充分地运用到刑法学教学中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一)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能力;重分数,轻素质”的缺陷,不利于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这必然导致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萎缩。然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为法学教育目标明确了方向,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方向,而案例教学法真正地满足了这一需求,学生通过对大量鲜活的案例多方面分析,激发学生的法律激情,形成逻辑清晰的思维导图,把学生训练成“像律师一样思维”、“像法官一样思考”或“像检察官一样思索”,实现当前法学教育目标,因而,案例教学法是实现法学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二)掌握和理解刑法理论知识的重要手段
  刑法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但由于其条款规定较为抽象、晦涩,难以理解,在学生学习的时候,具有较大的难度。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频或文字的形式向学生们展示了丰富的案例内容,使学生融入到案例的情节之中,然后对案例进行分析,提问讨论、辩论,最后老师的总评,一系列的“程序”的终止意味着学生对刑法基本理论知识的梳理的“既遂”,而且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对刑法理论知识的理解将更加形象、生动、深刻,并能由此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实现对刑法理论知识的体系化地掌握,达到刑法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 实现司法考试考核目标的重要措施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顺利地通过司法考试是其主要的学习目标,受到了学生及教师的普遍重视,也成为各大法学院校吸引生源的主打“招牌”。所以法学教育必须要重视司法考试的动态—每年考核目标、内容以及题型。在司法考试这一“国考”中,刑法学是最难以攻克的山峰,其内容之多、法条之杂、案例之难,成为学生最头疼最心痛的一门学科。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顽疾”,案例教学法是最“应景”的措施,利用对案例的辩论、讨论、提问、分析、总结,有效地提高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能在司考中得心应手。
  二、刑事教学案例的选择
  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因此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例都纳入教学过程中去分析,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刑法教学中要不间断的引入案例,通过案例的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解决和分析刑事案件的能力,从而锻炼学生知法、释法、找法的基本专业技能,对于正确地区分生活行为和法律行为具有传统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作用,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在刑法教学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实践,教学案例的选择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 针对性
  针对性要求教学案例的选择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需要,与刑法学各章内容的重點、难点及易错点直接相关,做到“针锋相对”。如对于防卫过当的理解,究竟什么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通过引入邓玉娇案,其在反抗他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时将他人刺死的性质进行分析,使学生理性的、直观的体会到防卫过当在客观事实中的表现,加深对此知识点的理解。当然,在选取案例时,也应避免所选取的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过于分散、不集中,这样不利于学生清晰明了地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另外,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案例教学的选取,要体现与针对司法考试的要求及常考点、常考罪名进行教学安排,选取司考真题,让学生进行适应性训练。
  (二) 典型性
  典型性要求教学案例的选择应该具有代表性,能突出反映刑法法律关系的内容,提高案例的趣味性。通过一些“原生态”的案例展现,例如许霆案、“药八刀”案、小悦悦案、诸多名人醉驾案、“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余祥林案等等,这些案例虽然是陈年经典案例,但能足以阐明刑法条文的内容和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典型案件一般会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和媒体效应,因而,不能仅凭媒体关注的热度来选取案例,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对于那些经过加工、过分渲染的案件,要慎重选择,否则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