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摘 要:从我国法律英语的教学现状得出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并讨论了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师资队伍、案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学生等几个方面。对如何较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法律英语教学展开探讨,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英语;专门用途英语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2-0133-02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作为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的一种,虽然是隶属于英语的一个分支,却又有着其特殊性。在英美法学界,法律英语通常被称为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 Language of Law或Legal-ese),主要是指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律师或法学研究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和专业语言。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英语就是法律工作者们在特定语境下所使用的一种工作语言。在目前全球化的世界中,我国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涉外法务活动空前频繁,对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法律英语这一特殊工作语言的法律从业者之需求亦越来越大。
  一、法律英语教学现状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全国除了多所政法院系在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层次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外,外交、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政治等专业也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有的院校还利用自身优势开设了法律英语专业,使法律英语教学趋向系统化、专业化。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是面向法律专业学生开设的法律英语课程;二是面向英语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律英语课程。前者则是培养专门的法律英语人才;后者以外语学习为主,并学习一些法律课程和一门法律英语课程。
  然而,当前法律英语教学的整体状况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教学目标和定位不明确,师资力量薄弱,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匮乏,教学方法单一陈旧等等。针对以上情况,本文将就如何较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法律英语教学展开探讨。
  一般而言,设置“法律英语”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运用英语直接阅读、理解英美国家法律知识的能力。故,在某种程度上,“法律英语”是一门类似于“英美法导论”的课程。然而,由于英美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律发展各个时期的一些著名的判例理所当然地成为英美国家法律教材的主要内容。例如,美国宪法上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刑事诉讼法上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民权法上的布郎诉教育委员会案,等等。因此,在我国法律英语教学中,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采用的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十分必要。
  二、法律英语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随着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教学理论的发展,案例教学已成为当前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改革重点研究的对象。
  案例教学是指导学生以具体的案例为范本,采用整体阅读法,其重点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学习能力,改变单纯的语言知识传授,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综合运用各种语言的知识,积极参加相关的课堂语言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实际语言环境中积极思考、自觉参与、了解相关法律事物,获取更多的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信心,逐步发展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综合技能。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能够科学地将语言的学习规律与英美法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教学模式,该模式既尊重了外语教学的特点,也兼顾了法律英语的独特性。在教学中,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同时也是课堂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参与者。
  1.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
  首先,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它更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由被动听课的过程转变为积极思索、主动实践的过程,充分表现自己。重点是锻炼学生的思维方法,举一反三,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能得到提高,如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其次,它是一座很好的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通过典型案例,学生把法律学科的理论知识真正地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不但加强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还在一定的语境条件下无形中锻炼了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是符合法律英语的ESP性质和要求的教学方法———围绕法律学英语,围绕英语学法律。
  第三,案例教学法还促进了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它突破了原有的以老师讲授为主,以学生听、记为辅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教学质量。
  2.案例教学法的采用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理论和原则的语言特色,其目标是提高语言综合能力。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律英语教学,教师应该以组织课堂教学为主,学生是整个课堂的中心。教师事先向学生布置典型案例,学生在课前进行大量的查取资料、预习准备;课堂中在教师指导下,由老师或者学生们之间提出问题,学生围绕主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各抒己见,甚至采取辩论的方式,探讨并得出一定结论;最后由老师从理论上、具体法律规定上对学生的各种观点进行点评,做出小结。
  案例教学法的重点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不应该是单纯的语言知识传授;其目的不仅在于得出某一项法律理念或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要让学习者学会如何用精确恰当的法律语言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这也就要求学生通过解读有关司法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习惯及法律文书的英文文献,来学习了解法律英语独具特色的词汇、句法和结构模式以及文体风格。
  3.案例的选取
  法律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的一种,作为法律英语的教材,决不能只是纯文本的案例分析。从文体来讲,应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著作、法庭审理与辩护、司法文书写作以及个案分析等;从内容与结构来讲,应依次包括法律英语语言特点的分析及法律英语的翻译技巧、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英美律师业介绍、英美主要部门法、国际经济贸易的相关法律以及中国主要的法律规范等等。
  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广泛地查找阅读案例,做好充分备课。另一方面,学生在课前需要进行大量的阅读资料、预习准备。这些均须有大量的案例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为前提。
  目前出现的法律英语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无论在质量还是数量上都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形势需要。在质量上,教材要把法理的理性与案例的客观性有机结合起来,包括需要预先掌握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提供分析思路、分析方法与基本结论及案例点评。教师要认准那些目标明确,方法得当而形成的案例,可以根据讲授内容的需要将诸多案例进行组合等方面的加工,使之更加典型化。在数量上,各大院系应当建立比较完善和系统的资料室,或者拥有可观的数量的藏书量的图书馆。
  4.师资培养
  法律英语的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水平及责任心要求都相当高。教师不但要英语语言功底扎实,还要有广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英美国家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求教师熟悉法律专业英语的课程特点,具有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教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还要能敏锐地洞察现实中的问题,不断从现实生活中提炼加工出适宜教学的案例来。
  客观地说,我国目前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对教学的现实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投入力量加强法律英语的师资培训,或将现有的法学专业教师派送出国进修,提高他们的法律英语运用能力;或是直接聘请外籍专家、专业教师参与法律英语教学工作;各学校不能各自为政,应互相交流与学习,信息共享,可以通过开办假期培训班或研讨会等形式,共同促进全国法律英语师资力量的提升。总而言之,我们应努力建设稳定一支高水平的富有战斗力的师资队伍,以求顺利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
  5.学生的参与
  作为教学的对象、课堂的中心,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实际英语水平也制约着教学方法的运用。学生需要在课前大量的查取资料,做好预习准备工作;在课堂案例分析中积极思索提出问题,围绕主题发看法,甚至辩论并得出一定结论。这就要求他们具备相当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因此,完全采用新的方法可能只有少数“精英类”学生的能力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展示,或者容易被简单化,效率低下。在必要时,老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融合案例教学和传统教学,取长补短,配合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手段,使课堂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
  尽管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英语教学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案例教学法符合法律英语的ESP性质和要求,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得到大力推行。
  
  参考文献
  [1]陈莉萍.专门用途英语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2]刘显正.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李法兵.法律服务国际化背景下“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