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要点研究

【摘 要】核动力舰船是移动的核设施,诱发核事故因素多,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难度大。针对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特点,提出了迅速展开响应、严密组织指挥、注重技术救援、加强全局统筹等四个方面的行动要点,为组织开展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要点

Study on Key Points of 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Rescue Operation for Nuclear Powered Vessel

XU Ming-jian1,2 YU Ren1 SHOU Yu-qiang2 YANG Qian3

(1.Department of Nuclea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aval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Wuhan, Hubei 430033, China;

2. Headquarters of the North Sea Fleet, PLA Navy Qingdao Shandong 266000, China;

3. No.1 Sanatorium of Jinan Military Region, Qingdao Shandong 266071, China)

【Abstract】Nuclear-powered vessels are mobile nuclear facilities. Multiple factors which may induce nuclear accident bring great difficulties to the organization and command of the nuclear emergency rescu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uclear accidents on nuclear-powered vessels, the authors propose four key points of the rescue operation, i.e., rapid response, well-organized command, technical rescue and overall planning, which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rescue operation.

【Key words】Nuclear-powered vessels;Nuclear accidents;Emergency rescue;Key point of the rescue operation

1954年,美国第一艘核潜艇“鹦鹉螺”号问世,揭开了舰艇核动力推进的序幕。随后,核动力驱逐舰、巡洋舰、破冰船、运输船、航空母舰等大型核动力水面舰船也相继出现。半个多世纪来,核动力舰船以其优越的战技性能发挥着卓越的军事、商业作用,但同时也因其潜藏的放射性危险而带来了核安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至2011年底,国外共建造了20余艘核动力水面舰船,约500艘核动力潜艇(表1),发生各类事故300余起,其中核与辐射事故40余起(表2),包括前苏联库尔斯克号核潜艇沉没、K-19号核潜艇反应堆熔毁事故、K-431号巡航导弹核潜艇反应堆反应性引入事故等重大核事故 [1-2]。

表1 国外建造核潜艇及发生事故次数

表2 国外核潜艇事故统计(按事故性质)

众所周知,核事故突发性强、发展进程快、辐射危害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置,将会给国家政治、军事、外交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巨大损失,后果严重。20世纪最大的核悲剧——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至今还在人们心里蒙着一层深深的阴影[3]。

核动力舰船作为移动的核设施,更易发生核事故。核应急管理是我国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很重视核应急机制的建设[4-5]。着眼我国核动力舰船发展情况,本文针对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特点,结合核事故应急救援实际,对组织开展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该把握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行动要点,为组织开展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参考。

1 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要点

1.1 迅速展开响应,为处置行动争取宝贵时间

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突发性强,受舰船核动力装置技术状况以及气象、水文等因素影响较大,往往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产生严重危害;核动力舰船内部空间狭小,发生核事故后,放射性物质将会在较短时间内扩散到相邻舱室或外部环境,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生命救援的时间短暂;核动力舰船常远赴深海大洋执行各种任务,若在远海发生核事故,随行携带的应急装备物资有限、水电供给可维持时间短。鉴于以上特点,展开应急救援行动必须迅速,要做到情况报告快、分析判断快、指挥决策快、组织协调快、救援力量出动快、救援处置快,力争牢牢把握应急行动的主动权,将核事故损失和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图1

1.1.1 事故情况研判要快

核动力舰船发生核事故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可能手段,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各有关单位接到核动力舰船的事故情况报告后,要迅速核实事故发生的地点(海域)、气象、现场处置及人员、设备受损情况等基本要素,确定事故状态,并立即上报。同时,密切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变化,进行技术分析评价,进一步研究判明事故性质。

1.1.2 应急机制启动要快

根据事故性质状态和发展趋势,应立即启动核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进入应急指挥位置,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1.1.3 救援力量到位要快

坚持就近就便原则,迅速组织救援力量,携带救援装备、物资、器材,采取各种便捷方式,赶赴事发地域、海域。当人员装备不能立即到位时,应先向事发地(海)区派出先遣组,尽快掌握现场情况。

1.1.4 救援处置行动要快

事故舰船要按照预案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人员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外部救援力量到达后,要全面收集掌握现场情况,在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协同下,迅速展开行动,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或消除事故影响。

1.2 严密组织指挥,确保救援行动有序高效

核事故应急指挥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组织领导活动,具有多种救援力量联合救援,指挥对象多元一体;救援行动专业性强,辅助指挥决策作用突出;指挥活动延续时间较长,指挥保障任务繁重等特点,必须实施灵敏、快速、高效的指挥[6]。

1.2.1 指挥体制应突出联合

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救力量多、行动样式多、技术含量高、组织指挥复杂,必须构建简明高效的组织指挥机制,构建科学顺畅的军地协同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军队和地方救援力量之间的协同配合,注重上下联合、军地联动,形成整体救援合力[7]。

1.2.2 指挥方式应灵活高效

针对核事故的不同级别及不同救援阶段,根据救援力量任务性质、规模,灵活采取指挥方式。进入核应急状态后,通常采取按级指挥的方式下达命令,组织应急等级转换、实施机动和展开救援。当应急状态升级或情况危急,来不及逐级指挥时,应果断采取越级指挥方式,组织救援部队实施救援行动。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对救援力量的整体救援行动,应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对辐射监测、去污洗消、装备抢修、医疗救治等专项任务,或远离指挥所单独遂行的救援任务,可按专业、任务、地域,单独成立指挥小组,实施分散指挥。

1.2.3 指挥决策应科学合理

核动力舰船发生核事故后,放射性物质将释放至舱室或外部环境,对人员和环境产生辐射危害。要按照利大于弊原则,综合分析、加强研判,科学决策处置行动,统筹使用专业力量,有效整合应急资源。要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周密的防护计划,采取全面防护措施,严密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8]。根据个人剂量限值,还应合理调控个人参加救援时间,尽量避免应急人员受到过量的辐射照射(表3)。要加强放射性物质管控,坚持废物最小化原则,按照放射性活度浓度分类收集、处理,防止混杂、调整放射性物质性质,减少二次废物产生量。

表3 应急工作人员的剂量控制水平[9]

1.2.4 指挥通信应全时域覆盖

充分利用固定、移动、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通信手段,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覆盖面广、畅通有效”的一体化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确保救援指挥的及时、准确和不间断。各救援力量要充分利用现有指挥通信设备,形成以指挥网为基础、指挥机构为中心、救援部(分)队为节点的“声、像、图、数据”快速传输网,达成与上级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联、互见。

图2

1.3 注重技术救援,提高救援处置的质量效益

核事故应急救援不同于一般性的抢险救灾工作,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技术主导、科技支撑,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技术手段作用。

1.3.1 科学编组专业救援力量

核应急救援处置行动主要包括信息收集、技术评价、事故研判、辐射监测、区域警戒、装备抢修、医学救治、污染消除、舆情管控、涉法涉外应对、善后恢复等方面内容,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必须根据救援任务需要,科学编组各救援力量,合理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采取可行的救援方法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处置行动,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实施有效的救援。

1.3.2 合理运用技术手段

核事故现场情况复杂多变,辐射危害始终伴随处置行动全程,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杜绝或减少违反技术要求的行为。注重发挥事故后果预测和评价在应急响应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综合运用事故状态评价、堆芯损伤评价、事故源项确定、放射性物质弥散计算、海水辐射后果评价等技术手段,分析判定事故等级及放射性污染区域、程度、时间等,进而为划分应急计划区域,确定人员隐蔽、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表4、5),开展应急抢修、医学救援、洗消去污等救援行动提供技术依据[10-11]。

表4 紧急防护行动通用干预水平的推荐值[9]

表5 较长期防护行动通用干预水平的推荐值[9]

1.3.3 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决策作用

核应急指挥决策正确与否,对救援行动的进程及结局有重大影响。在救援处置行动中,应结合专业要求,加强应急指挥机构技术保障专业力量,吸纳核工程、水文气象、核医学、法律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参加,并充分利用网上远程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整合军地科研院所、专业院校和核工业部门专家力量,为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持。应急指挥人员要高度重视专家咨询作用,在危害预测、行动决策、力量动用等方面,充分尊重和采纳技术专家的意见建议。

1.4 加强全局统筹,严防发生次生事件

核事故应急是核舰船核安全纵深防御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一项技术性、社会性、政治性很强的系统工程[12]。在积极消除核与辐射影响的同时,还要加强科学统筹,在信息管控、安全保密及涉外应对上下功夫,避免次生、衍生事件扩大事故影响,提高事故处置的综合效益[13]。

1.4.1 严格管控救援行动

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行动组织、协调和控制,把握行动重点、强度和节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安全高效。要严把救援力量出动安全关,全面检查所动用舰船、飞机、车辆的装备状态,坚决避免忙中出乱,产生其他安全事故,影响核事故处置进程。要严格审查出动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心理素质,严防对核恐惧、专业能力不强的人员参与现场救援处置行动,影响救援行动有效实施。

1.4.2 加强信息管控和保密工作

涉核事件敏感度高,信息管控引导不当,极易引发严重后果[14]。应严密控制核事故及救援行动相关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内容。当核事件一旦在外界传播,应按明确的统一口径对外表态。要按要求和审批权限及时、准确进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严禁个人对外散布相关信息,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工作被动。

1.4.3 妥善组织涉外法律应对

当前,我国周边海上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核动力舰船一旦在远海发生核事故,如果处置不当,容易引发国际纠纷,影响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因此,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按照国际法和海洋法有关法律规定[15](表6),严密组织人员装备救援、海洋环境保护、危险区设立与管控、受损核动力舰船拖带等救援工作,妥善有效处理国外舰机抵近侦察、国外赔偿、外媒询问等涉外问题,尽量避免引发国际纠纷,努力消除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还要灵活运用各种国际、海洋法规,善于通过国内立法或采取积极主动行动等,创设有利于我的环境和权利。

表6 核舰船海上核事故应急救援所涉及的国际公约

2 结束语

核动力舰船作为移动的核设施,较之核电站,更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发生核事故,且因其常在远海活动,陆域保障难,国际影响大,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要求高[16],开展救援行动要点研究很有必要。本文针对核动力舰船核事故特点,分析研究了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突出把握的关键环节,提出了迅速展开响应、严密组织指挥、注重技术救援、加强全局统筹等四个方面的行动要点,为高效组织核动力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伊戈尔·斯帕斯基.“库尔斯克”号核潜艇[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6.

[2]杨连新.国外核潜艇事故[M].北京:海军出版社,2001.

[3]熊云,张琳,李晓勇,等.核事故应急救援训练[J].四川兵工学报,2011(1):135-136.

[4]巢哲雄.我国核应急机制建设概貌[J].中国减灾,2006(2):19-20.

[5]徐娜.透视中国核应急[J].中国减灾,2006(2):18-19.

[6]国家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防化部.核事故应急响应教程[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93.

[7]孔祥松,刘军,张涛.加强核与辐射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C]//第一届中国指挥控制大会论文集.2013.

[8]张建国,王月兴,王海军,等.核舰船核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J].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008(2):126-128.

[9]国家标准(GB).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10]马晓林,寿宇强,魏余东,等.核动力潜艇核应急救援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辐射防护通讯,2003(3):10-13.

[11]鲁永杰,杨翊方,王海军.核舰船核事故海上应急状态与医学应急响应[J].海军医学杂志,2005(3):198-201.

[12]林殿科.核安全与核应急现状及保障建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28(4):58-59.

[13]高立本.新形势下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探讨[J].中国核工业,2008(8):48-50.

[14]颉文魁,史海珠.信息透明与积极引导在核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维稳作用[J].青海环境,2012(4):168-170.

[15]张文瑞.国际原子能组织核紧急事件应对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围绕“应急公约”展开的分析[J].研究生法学,2011(5):118-125.

[16]潘自强.核能发展与事故应急[J].辐射保护,2007(1):1-18.

[责任编辑:刘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