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

【摘要】 随着社会行业专业化趋势的不断发展,高校教师专业化已经成为了主流。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不仅关系师资素质的高低,也是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本文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出发,分析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探讨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实践途径,以推动我国高校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进程,促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高等教育和谐发展

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指的是高等教育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在满足社会需要、引领社会进步中实现自身健康发展的一种状态。19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社会行业的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大学教育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了主流。1966 年, 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发表的《关于教员地位的建议》明确指出: “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它要求对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具有个人的及共同的责任感”。顺应专业化的要求,加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对于提高高校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现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

建设高校教师专业伦理,首先必须要正确理解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所谓专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执行专业相关的业务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Standards of Conduct)。一种职业专业化的提升,如果没有相应的专业伦理的规范和约束,必然不能赢得社会对其专业服务的高度信任和尊重,该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专业地位的取得也必然难以实现。专业人员必须获得社会大众对于其本身专业或专业工作人员本身的善的信任。也就是说,一项专业之所以成为“专业”,除了专业人员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素养之外,公众对于该专业人员的道德(morality)也必须能够抱有很高的信任与期待,否则这个专业将无法成为真正的专业。

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不同,一方面,专业伦理与特殊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紧密相连,并且由于这种联系性而将专业伦理与与其他一般职业道德明确区别开来。另一方面,专业伦理更强调从业人员的自律。它要求在明确的专业范围内,在服务供求及双方责任关系的基础上,自觉的遵守专业的行为规范,以维持与发展专业人员与雇方的的关系。职业道德则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并且由于专业性不强,易于认识与监督,更加容易为他律所约束。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高校教师表现其教育作为时所参照之专业规准。亦即教师在推展教育政策、学生辅导或班级经营时,所依循的道德原则或伦理规约等。将工作价值内化为积极的工作态度,愿意为工作而积极奉献自己的时间与心力,并从工作中获得满足与乐趣。笔者认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学伦理

教学活动是大学教育的主渠道,不仅担负着传授知识体系的任务,更要促进学生智慧的形成和精神的培育,以塑造学生完善的人格品质。因此,教学不仅要符合科学合理性的标准,更要符合伦理正当性的标准。高校教师应当不断地要求自我与充实自我,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同时本着专业的理念,发挥传道、授业、解惑的功能,在教学活动整个过程中,秉持专业的精神,建立正确的教学价值观,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及追求知识的能力,促进大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二) 师生伦理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以道德责任和道德权利相结合为基础的特殊的伦理道德关系,作为贯穿高等教育过程始终的基本关系,它的好坏影响高等教育活动的一切环节。大学生作为成年人,自我意识较强,主体意识和成人意识都在不断发展之中。在这个有着强烈的平等意识的阶段,“朋友”是双方沟通共同的角色期待。高校教师应公平地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以朋友的身份与大学生平等相处、真诚关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正如陶行知所说:“当学生不觉得你是老师的时候,你就是最好的老师。”

(三) 学术伦理

高等教育不仅是知识传授的行业,也是学术研究的行业,学术研究是高校教师的重要职责。高校教师应保持学术的独立地位,使得学术研究不受政治与行政的干涉;致力于研究工作,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秉持诚信与良知,不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捏造、篡改学术资料; 担任学术评审人员与时,保证评议的客观、公正,不因主观立场、私人关系、学术派别的偏见而影响评审结果。

(四) 社会伦理

高校的三大职能是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因此,以知识服务社会,引导社会风气,乃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如何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恪守适当的伦理准则,实现大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高校教师应当在教学与科研之外,积极关怀并参与社会事物;应具有专业的知能,以社会公益为基本目的来参与社会各界活动;与外界互动时,应当遵守自律原则,避免经营不当的私人利益以及接受不合理的馈赠和宴请,同时不应忽视对本校应尽的责任。

二、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相当一部分与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缺失密切相关。随着高校教师专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在高等教育和谐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愈加凸显。

(一)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是高校教师职业的内在需要

专业伦理是专业的内在需要,是专业人士的生命。高校教师作为一个专门职业,要求其从业者不可忽视本身的伦理规范,对其专业伦理应有自觉的意识并全面加以履行。可以说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衡量高校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标准。

(二)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约束高校教师行为的需要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专业领域差异性的知识与技术能力成为专业建立权威之所在。然而这种差异性造成了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之间的资讯不对等的现象,影响了对专业人士的约束力。因此,用以约束专业人士行为,保护服务对象的专业伦理,才显得尤为重要。高校教师作为一个专门职业,不仅传授知识,也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品质与人格素养。在高校教师的专业行为上,就表现为以理性自省的道德为基础,承担教书育人的专业责任。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正是通过约束高校教师的行为来促进高校教师向大学生提供更佳的服务,并驱逐同行中的不良分子,使得高校教师专业化健康发展,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的和谐。

(三)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保障大学生受教权益,落实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需要

大学作为公共行政的一环,其受惠的对象是大学生,而不是教师、家长,也不是行政人员。高校教师所作的分配资源、课程发展、学生评价等决定是否公正公平,都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受教权益,是落实教育均等概念的必然要求。大学生的家庭经济背景、性别、民族、宗教、性格、身体状况和学习成绩等各不相同,在高等教育中难免会出现不均等的状况。在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偏私、不歧视,通过教师的专业判断,满足不同层次的大学生的不同需求,才符合大学生教育机会均等的需要。可以说高等教育如果没有伦理的考量,必然会影响大学生整体的受教益权,降低大学生的受教品质,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和谐发展

目前,高校教师专业化运动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构建教师专业化时代所要求的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既是提高高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必然选择,也是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构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高等教育是“服务他人之企图”,以服务理念为核心构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从而树立高校教师的职业威望,提高高校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设健康发展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一) 推动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形成专业伦理文化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应当建立在专业的基础上。作为专门职业,高校教师必须接受专门的学习和训练。由于一些高校教师并非教育专业出身,因此,通过加强高校教师再教育的专业培训,重建适应课程要求的专业训练,注重教学实践环节等措施,推动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显得更加重要。高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专业伦理文化就会成为影响专业伦理决定的最明显因素之一。这是因为高校教师身为高校组织中的一员,其伦理决定必然会受到高校管理者、高校教育团体和其他高校教师的行为态度和价值判断的影响。高校管理者应当积极的创造伦理的情景,塑造专业伦理文化,使得教育者在潜移默化中将专业伦理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价值体系,反过来影响教育者的伦理判断和决定。

(二) 组成高校教师专业团体,制定专业伦理规范

要使得高校教师成为一种专业领域,最重要的就是成立专业组织,形成专业团体,审定专业标准,制定专业伦理规范。可以说专业团体是职业专业化的标准之一。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各种教师专业团体纷纷成立。各个教师专业团体为了协助其成员表现出专业行为,规范其成员行使专业职权,维护专业团体成员的公共利益,发挥专业决策的影响力,都制定了严谨的“专业伦理规范”(Professional Ethic Code)。一般来说,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倾向于自律性,是教师道德责任感的内化。它包含了教师的教育良心和角色敬畏,以及教师为了履行专业职责、提高专业水平而自我反思的专业习惯。这种在组成高校教师专业团体,制定专业伦理规范,培养专业责任感基础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与规范体系,为推动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高校教师专业形象,促进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 发挥关怀伦理,关注高校教师生命价值的实现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构建,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引导高校教师实现自我价值,达到对人的完整追求。在高校管理中应当倡导关怀伦理,执守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关注高校教师作为“人”的生命意义与价值追求,重视教师人格的塑造。不仅要对高校教师专业的成长负责,更要对高校教师生命价值的实现负责。应让高校教师深切地感受到:教育作为一门专业,除了工作本身外,更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命期待。这就需要高校管理者从自上而下的灌输转变为平等的对话,在开放气氛中彼此互动,重视教师的个体经验,了解教师的职业情感,透过相互理解的过程,形成互为主观性。这种高校管理者与高校教师的对话,不应当是上下阶层关系,而应是民主的伙伴关系。高校管理者在开放模式中分享意义,构建知识,引导教师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在潜移默化中使教师的教育目标与学校所追求的目标相结合,使之具有目的感与责任感,为高校的教育目标奉献心力。

(四) 寻找专业伦理与行政裁量的平衡点,保障服务对象福祉

行政机关在处理公务时的首要原则是“依法行政”。在这一前提下,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然要以法规为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限的行政法规往往难以涵盖复杂的客观情况,需要行政机关在行政法规之外,借由自身合理判断来作出决定,这就是所谓的行政裁量。高校教育行政人员,在处理教育事物时,难免会遇到两难困境。这是因为教育行政时常包含着伦理的挑战,不可能为所有的情境拟定各种伦理行为,因此造成伦理方面的决定引起争议或无法达成共识情况的发生。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要求高校教育人员在专业伦理和行政裁量之间寻找平衡点,调和专业伦理与行政伦理可能有的冲突。在行使裁量权的时候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作决定时深思熟虑,避免违反专业伦理要求的情况发生;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遵循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亦称比例性)三大原则,在现行的法规和制度权威下寻找权益的均衡点,保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并以此为标准来判断裁量是否适当。

总之,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在高校教师专业化背景下提出来的新概念。随着高校教师职业竞争的不断加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高校教师再教育专业化等外围制度的完善,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得到了广泛认可。建设高校教师专业伦理,不仅是促进大学生成长的需要,而且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更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需要。对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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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炽文.教师专业伦理——理论、困境与实践途径[A].台湾师范教育学会教师形象与专业伦理[C].台北:台湾心理出版社,2008

【基金项目】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QK07-08-01)

【作者简介】 王京(1981-),女,江苏南京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讲师,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伦理学。

(责编何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