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会管理新设机构探索:经验特征与分析

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4.02.08

*基金项目:国家行政学院2012年院级科研招标课题“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新设机构研究”(编号:2012ZBKT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编号:11&ZD032)

作者:易丽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北京 100089

[摘 要]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已成为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新设机构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途径之一。地方社会管理新设机构有三个经验特征:新设党委机构强化统筹协调;新设政府机构侧重社会服务职能整合;新设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内部互相支持力量。但调研结果显示:新设机构也存在职能交叉和上下不对口、形式创新与实质扩权、新设社会组织行政化等问题。针对问题,本文提出新设机构权责利统一,因地制宜;立足社会本位,新设机构职责法定;以回应居民需求为出发点,配套跟进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机构设置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49-05

一、问题的提出

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当前我国发展的核心议题,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党和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并加强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的社会建设,是中国改革的巨大红利所在。”[1]地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需求尤为迫切,优化社会管理组织结构的探索从未停止。2013年9月底,中央下发《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一轮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启动,深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地方政府组织结构是本轮改革的重点,其中,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成为重要任务。

学术界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探讨比较分散,目前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是从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探讨,一种是侧重强调以政府为主体对社会进行管理,如认为政府必须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责,并且要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被等同于政府社会管理;一种是倡导社会管理的多元化治理体制,突出强调需要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元管理主体共同治理的局面;一种是社会权利导向的社会管理体制,认为“社会管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社会权利为目标,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提供、调整和增进社会福利,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有序和谐的过程” 。[2]综合已有研究,关于社会管理体制的探索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社会本位、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等研究共识初步形成。但核心问题是这些研究基于西方的理论框架,与中国社会管理实践部分相脱节,比如与西方社会中把整个社会分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不同,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西方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中国社会管理实践,党组织的作用和影响事实存在也不容忽视。因此,基于党组织在中国社会管理中的实质影响和作用,本文以不同序列的新设机构为观察视角,分析本轮地方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地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取向。

地方社会管理新设机构作为新生事物,对现有体制产生什么影响?在实践中遇到了什么困境?下一步走向何方?本文通过前期实地调研、从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不同序列分类分析新设机构职能、机构规格和特点,系统地归纳地方新设机构的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

二、地方社会管理新设机构观察

为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承担新增职能或回应民众需求,地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系列分别探索新设了不同形式的机构,在不同的序列新设机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党委序列:强化统筹协调

在党委序列,社会工作委员会和群众工作部最为典型、常见。2003年,上海市委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2007年,北京市委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并成立社会建设办公室,与前者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工作; 2011年,广东省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已经在省、市、县三级全面设立社会工作机构。三个先行探索省市虽然名称相同,但主要职能却有差异,上海社工委以党建工作为主,逐步向社会管理工作体系扩展;北京社工委谋划、统筹协调社会建设,具体指导社会领域党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工作等;广东社工委职能进一步扩充,比北京社工委职能更实,增加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通常更高,因而对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要求也就越迫切,这些地区往往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学习和模仿的榜样。”[3] 如2011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成立了社会管理委员会,与鞍山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基于群众诉求形成跨部门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委员会。

与发达省市不同,河南、海南、湖北、贵州等发展中省份创设群众工作部(社会工作部)统揽信访工作。自2006年6月河南义马成立与信访局合署办公的市委群众工作部后,河南各市县先后成立群工部;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在山东临沂召开了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交流会,推广河南义马经验。在这之后,全国不少省份在市、县两级试点成立群工部。2010年山西省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市县两级成立社会工作部,相关职能部门派人进驻信访服务中心受理群众诉求。2011年4月,贵阳市以市信访局为基础,组建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与贵阳市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隶属于市委、市政府,接受市委群工委的具体领导。2011年6月海南省率先在全国成立省委群众工作部,在党的群众工作中统筹信访工作。2012年7月,湖北选择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在信访局基础上开展“群众工作部”试点,“群众工作部”引入联合办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