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中职院校民法教学中的运用探讨


  摘要:为了提高民法教学质量,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效果。对民法教学课程而言,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民法教学要让学生熟悉基本的民法理论,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运用民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民法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措施,也是目前民法教学改革的重点。本文主要就对案例教学法在中职院校民法教学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中职院校;民法教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1-0374-02
  1.案例教学法与民法教学概述
  对于案例教学法来讲其主要就是将案例作为教学的一种方式,通过在教学当中插入案例,使得学生能够借助案例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以及掌握。早在古希腊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所提出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即为案例教学法的源头。到了19世纪末,哈佛大学的兰德尔教授最早将案例教学法应用到法学教学过程中,通过将苏格拉底教学法和法院判例结合起来,以案例为平台,老师针对案例进行不断提问来激发学生的思考,让学生能够通过案例的分析,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培养其辩证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能力。
  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有着非常的优越性,民法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就需要充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另外,将案例教学法有效的应用到民法教学当中是具备民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民法体系庞大,内容庞杂,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如果完全拘泥于书本中理论的学习,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与民法教学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所以,在民法教学当中除了需要加强对于基础理论知识的有效学习,还需要联系实际,将案例教学法有效的应用以此实现理论和实践结合。
  2.中职院校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2.1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将学生的分析以及思考为主,教师组织以及引导为辅,在教师对案例提出的基础上,学生自行对案例进行搜集,并且对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案例处理意见进行提出。通过这种自主对案例分析以此实现对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显然要比消极地接受知识更能增强学生学习的成就感,更能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
  2.2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案例教学法主要强调的是将学生的发散式思维进行引导,重视学生的分析以及推理能力的培养。在对案例的分析当中,师生之间平等辩论,这对于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交流沟通能和对实际事物处理应变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
  2.3拉近师生距离,促进教学相长。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对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教师用亲和力和鼓励激励、启发学生,接纳学生的不同观点,最终在师生之间建立平等的和谐关系。在这样的师生关系中,学生更主动地思考、发挥创造性思维。同样,教师也会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3.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3.1精心选取案例。在民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应当关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所选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对于典型性,也可以理解为代表性,其所关注的不在于案件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社会影响是否一定要巨大,而在于案情与民法规则的联系性。通过案例的介入,能不能讲清楚一个或几个法律规则,能不能使学生产生联想,这时案例教学所考察的重点。对于系统性,是指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民法的规则体系。民法规则不是割裂的,而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学生对民法的研习当然也不能形而上学,而是要做到灵活运用。其次,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也就是说,案例是要具有一定争议性的,即使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件,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而各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均应提供出来,只有通过充分的讨论,在相互之间展开激烈争辩之后,才能使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第三,案例的研究应当注重推理过程。此处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法学是强调逻辑性的学科,案件的处理结论应该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周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具备说服力。
  3.2案例教学法运用具体环节。首先,采用合适的案例。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在案例中的体现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对案例的选取往往关系着案例教学法的成效。所以在对案例筛选中需要坚持师生互通原则。案例能够按照教学所授课的内容不同对其进行挑选,也能够让学生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可以在课外采用专业书籍的阅读以及网络资料的查找,找到一些较为典型的以及有针对性的,对于相关的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够起到作用的案例。其次,需要加强课堂的有效组织。在对案例确定之后,教师需要对案例在讲解中尽可能的使其通俗易懂,这样学生才能够对案件的全部过程更好的掌握。案例可以通过讲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多媒体手段,向学生呈现。无论使用何种手段,都要最小程度分散学生注意力,案例尽量做到短小精悍。最后,教师在充分听取各组不同见解的基础上,做好分析总结工作。经过案例筛选和分组讨论之后,学生对基本知识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教师应在掌握学生讨论结果的总体上,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点,进而有得放矢的解决疑难问题。既能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又能发现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对那些含糊不清的知识点,进行重新梳理。
  4.结语
  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公民的衣食住行,在社会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民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法理论博大精深,为了把理论知识落实到实际生活中,要把民法课程教学应用到实际案例,通过具体案例解释法律法规。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把教材中的法律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进行实际结合,对社会中发生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和介绍,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参考文献:
  [1]常莹.旅游中职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4.
  [2]李甲甲.案例教学法在中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与研究[J].科技展望,2016,1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