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刍议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应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思想政治课教学时,能使课堂教学生动而有效。因此,“案例”也就成为一种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广泛应用于教学活动之中的重要教学方法。为了更好地进行案例教学,系统地探讨“案例”的功能、基本原则和实践意义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
  作者简介:阳华(1963-),女,贵州榕江人,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教育,自域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0)17-0026-02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被广泛用于实践性教学和技能培训的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成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而被广泛应用。但是,如何从“案例”的基本功能上去理解“案例”的作用,从而在教学中根据“案例”功能的基本要求,依据案例选取的基本原则,合理地选取“案例”进行教学,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因此,对应用于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案例”的基本功能结构、选取基本原则及实践意义进行探讨,用以指导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案例教学”实践活动,以期地提高教学实效,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
  
  一、“案例”的功能
  
  任何一个系统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功能却主要是指事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即是系统作用于环境的能力。据此,“案例”的功能有基本功能和实践功能。
  (一)“案例”的基本功能
  “案例”的基本功能是指“案例”的内容在使用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作用。“案例”的基本功能有三种:元功能、本功能和构功能[1]。
  1.“案例”的元功能。“案例”的“元功能”是指一个“案例”在其孤立的状态下不依赖于其内容引伸或其它辅助就具有的教育作用。任何一个“案例”,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在独立的状态下具有的教育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元功能,它反映的是“案例”的内涵不需要进行拓展和引伸就能表现出来的最为直接的教育作用。在运用“案例”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实践活动中,由于选取的“案例”不同,其元功能有很大的差别。探讨每一个“案例”的元功能有两个意义:首先,有利于教育者正确实施“案例”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贵在有效,如果教育者对具体 “案例”的元功能认识充分、把握准确,就会有效地实现“案例”教学的目的;其次,有利于学生自觉接受“案例”内容所包含的思想政治教育,从中吸取营养,并内化为自己的认识和品质,从而更好地成长。
  2.“案例”的本功能。“案例”的“本功能”是指“案例”的内容所包含的多个“元功能”的有机组合及其内涵的引伸所产生的教育作用。“案例”的本功能取决于其各元功能的数量和质量,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前提下,“案例”的元功能数量越多、质量越高,则组合成的本功能就越大。因此,在进行“案例”的开发运用中,既要不断增加思想政治教育“案例”的量,更要加强“案例”质的监控,把握好标准,不能随意取用;还要注意“案例”之间及其内容的有机组合,与教材内容的关联性。这里存在着“结构优化”的问题,在实际的“案例”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善于根据教材内容的需要与“案例”内容的内在联系,通过合理配置,形成最佳结构,从而实现其本功能作用的最大化。
  3.“案例”的构功能。“案例”的构功能是指多个“案例”的本功能的有机组合形成的、具有系统结构和综合作用的功能体系。如果将每一章的内容结构看着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教学内容的安排具有系统而科学的结构,那么,由于“案例”是依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需要而选取的,是为这一章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服务的,使得“案例”的组合和结构在内容上也应该是系统而科学的,“案例”通过其有机的组合就形成了“案例”系统,这一系统的整体功能即“构功能”就具有综合性。“案例”的构功能要求对“案例”的选取既要从上到下、从大到小、从整体到单个进行统筹分析和系统安排,又要抓好基础,从下到上、从小到大、从单个到整体层层把关、精选“案例”,从而使“案例”形成层次结构体系,与章、节、知识点的内容相对应。这种层次结构对“案例”资源的配置要求按教育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任课教师应该学会并灵活运用“案例”资源的配置方法,优化“案例”的系统结构和整体功能,不断地发挥结构所带来的功能优势,实现整体效果的最大化。
  (二)“案例”的实践功能
  “案例”的实践功能是指“案例”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所具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它应当具有“启示的功能、拓展的功能、培训的功能、借鉴的功能”。
  1.启示的功能。在“案例”的选取中,有的“案例”是正面的、积极的,它具有示范性、激励性和榜样性的教育效果;而有的“案例”是反面的、消极的,但却具有警示性、教育性的效果。“案例”的这种功能易于学生从正反两个方面去理解和思考,促使其内化为学生个人的思想素质,因而应为“案例”选取时重点考虑的基本因素。
  2.拓展的功能。“案例”教学可以拓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功能,经过对“案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可以拓展“案例”的育人功能。因为育人是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的,在“案例”的使用过程中,可以对其所包含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进行放大和扩展,从而在教师的指导下增加“案例”的教育作用、增强其教育功能。
  3.培养能力的功能。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在“案例”所陈述的事例中,总是包含着一定的伦理道德、人性优点与弱点、社会的价值取向、传统的美德、法律的基本准则、基本的修养要求等思想内涵,这些内涵需要在学习过程中去辩证地分析、归纳和总结,才能领悟其基本的思想内涵,在这一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奠定从业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基础[2]。
  4.借鉴的功能。“案例”都是在特有的背景和环境下产生的真实过程的记录、陈述和再现,因此“案例”所传递的信息是可供大学生们在今天的大学生活和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进行借鉴,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借鉴“案例”的教育、说理功能来教育学生,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培养学生鉴别美丑善恶、进行知识迁移的能力。因而在选取“案例”时,要考虑“案例”是否具有较强的借鉴功能。
  
  二、“案例”选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是对“案例”的基本要求,“案例”的选取一定要考虑其所蕴含的思想教育内容,并以此为第一原则,突出“案例”知识和内容的教育性,使整个“案例”都是在充满着教育哲理、人生智慧中叙述着一个完整的事件。
  (二)简明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案例”的选取中,一定要考虑到课堂教学时间和空间的有限性,以简明扼要地说明问题、引导学生认识事件的本质、领会其思想教育的基本内涵为基本要求,而不宜选择占用时间过长、内容过于复杂的“案例”。
  (三)经典性原则
  许多“案例”可以考虑借鉴古今中外的、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又广为传诵的经典性“案例”,这些“案例”既便于记忆、也便于理解和迁移、容易内化为学生的素质,易于产生良好的效果。
  (四)针对性原则
  在选取“案例”和使用“案例”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而有针对性地选取“案例”。不同的章节、不同的教学内容承担着不同的教学任务,有着不同的教学目标,因此,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要求来有针对性地选取“案例”,使“案例”服从教学、服务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