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多媒体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构建


  摘要: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律教育的必然要求。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对案例教学还有一些误区,没有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魅力,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自主学习兴趣的培养和法律思维的形成。现代网络技术的出现,克服了时空距离的限制, 我们要借助网络多媒体直观效应,提高法学案例教学有效性,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实现创新性法律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案例教学;网络多媒体;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在上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得到推广,但由于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等方面并未能及时更新,案例教学的引入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法学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 现代教学理念与法学教育改革迫切要求还案例教学法以本来面目,在信息化的大背景和法学教育现代化的理念下,网络多媒体等信息手段的适当运用将放大案例教学法的优势,释放案例教学法本身独特的魅力。
  一、单一教学模式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之检讨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为了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对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组织过程及目的理解不够深入,致使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存在许多误区。
  (一)把例证教学法等同于案例教学法
  例证教学法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在讲解理论时为了便于学生理解举一些典型的例子来说明该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之间的分析、讨论、交流,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一般规律、原则、方法,从而有效地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互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具体来讲,二者有以下区别:第一,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居于中心地位,而例证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是为了便于理解所学知识从而处于次要地位;第二,案例教学法是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提高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例证只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第三,案例教学法是师生的双向活动,而例证主要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二)以案例教学法取代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以其特有的优势而被我国高校法学课程教学所广泛运用,甚至被认为是可以完全代替传统的讲授教学法的最有成效的教学法。有些教师为了满足学生好奇心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一门课下来全是讲案例,虽然学生听得津津有味,却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甚至会产生不良影响。有些学生到了结课的时候,对于法学的基本理论还远没有掌握。让学生沉迷于案例讲述中,结果冲淡了法学基础知识的记忆理解和运用。凡事应有度,因教学时间有限,如果一味追求案例教学,则必然导致忽视法学理论讲授的后果。如果过多地、频繁地在教学中使用案例,会造成占用其他教学内容的课时、基础不扎实、概念不清晰、界定不准确,甚至形成不良后果 。
  (三)案例教学中的方法使用不符合案例教学定位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实务能力。目前有些教师过于主动,虽然在课堂上引用了案例,但教学方式依然是传统的一言堂教学,老师在那里洋洋洒洒,头头是道,学生被动接受,根本没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这样不仅消解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而且压抑和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倾向,更谈不上学生创造性思维。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只是把案例呈现给学生,不引导、不总结,对学生的结论不作评价,不能及时纠正学生讨论过程中的偏颇思想。更有甚者把案例教学当做讲故事,没有主题,学生的讨论没有针对性,在总结案例时,打不开思路,不能全面分析。这些都使案例教学名不副实,效果大打折扣。
  (四)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失真”
  现行法学案例教学中所使用案例大都是从教科书上来的,而这些案例都是经过加工的,是基于考察所学某一知识点掌握程度的。甚至有一部分是凭空想象的,没有任何实际依据,是“坐在椅子上空想的案例”。而真正案例却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情况的记录。案例案情的先验化、事实的定型化、法律适用的简单化、答案的标准化很难展现案例教学法的魅力。
  二、发挥网络多媒体直观效应,提高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有效性
  多媒体教学技术的恰当运用是解决目前法学教学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在法学教学中可以通过使用多媒体,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在不同的教学环节配置教学资源,组织学生采用多种有效的学习方法。网络环境下的课堂教学,只有实现三个转变,才能提高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有效性 。
  (一)课堂案例选择的转变
  案例教学的效果如何,首先取决于案例的选择。在选取案例时最好选用近期发生的案例,做到选取的案例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趣味性,以便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探索求知的欲望。视频案例的来源有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为您服务》栏目中的《律师出招》、《中国法制报道》、《经济与法》、《法制在线》等节目。书面案例可以选择一些教师自己代理过的案子,也可以是各地法院公布的判决。
  (二)是多媒体作用的转变
  多媒体由先前仅是作为教师的演示工具转变为学生的认知工具。随着网络多媒体的普及,引导学生充分使用多媒体,关注最新案例,研究案例,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促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教学过程的转变
  由讲授知识转变为通过情景创设,问题探究,协作学习,意义建构等学生自主性的学习的进程。单一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通过情景的创设使学生对法律有一个立体认识,增加了趣味性,激发了求知欲望。通过不同角色的分工,让学生学会协作。
  三、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实现法学案例教学与网络多媒体技术的整合
  我国的法治建设对大学培养实用性、创新性的法学人才提出了迫切要求。创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新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采用,而正确的教学理念是教学模式和方法创新的前提和关键。我们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多媒体的优势,使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大放异彩,培养出新时代所要求的法律人才。
  (一)借助网络多媒体,展示 “原汁原味”的真实案例
  实施案例教学,需要运用大量的教学案例,选好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以网络多媒体为平台教师可以事先把本门课的全部案例资料挂在网上,在上课的过程中根据课程的进度给学生指定案例,让学生自己阅读案例、梳理案情并整理概括。我们认为,让学生自己来阅读案例,更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提高。学生阅读、梳理案情的过程就是一个信息筛选的过程,也是一个运用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等进行法律思维的过程,而学生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法律关系并获取所需信息的能力也正是法学教育应着力培养的。借助网络多媒体平台,事先把“真实”的案例展示给学生。学生就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案例,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促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同时也有利于教师在课堂上将重点放在指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上,而不必在介绍案情及背景资料上浪费时间。
  (二)借助网络多媒体,师生互动自主探索
  案例发布之后,根据授课的进展程度,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把学生置于真实的问题情境中,让学生通过自主探究与多种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互相帮助、互相启发,以得到解决问题的方案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入网上师生交互区,借助网上教学信息资料及网络搜索引擎,查阅大量的参考资料,对相应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进行自主学习和小组协作。网上案例以足够丰富的信息素材和表现形式展开错综复杂的矛盾结构,带有不求甚解和未及定论的模糊性和包容性,给学生以广阔的想象空间,易于调动学生各自不同的知识背景和人生体验,通过共同参与,使他们从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全方位对案例进行剖析和透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利用网络教师答疑室直接向教师提出疑问,或在公共讨论区上发言,获得教师、小组成员和其他学生的帮助,开拓自己的思维视野,为下一步网络模拟法庭、虚拟案例辩论及小组讨论做好充分准备。教师应每天上网查看留言情况,对学生所提的主要问题进行解答,并巧妙地通过留言板、教师公告等多种形式提示关键词,以激起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引导学生掌握案例讨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