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学方法(一)


  【摘要】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重点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主要手段,对案例选择标准、案例引入、法律知识透析等技术的探讨,对增强案例教学的创造性与实效性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职;法律信仰;案例教学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对于大学生而言,培养法律信仰就是建立起对当代法律的认同感,信赖法律治理,崇尚法律精神,敬畏法律权威,对法治状态下符合公平、正义、理性和秩序的行为产生心理认同,并自愿遵从。法律基础课程的核心教学目标应定位于法律信仰的培育。但因篇幅所限,本文仅就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论教学与方法进行分述。
  学习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精神是形成法律信仰的根本。对于法律基本知识的教学,目前主要有讲授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纯粹的讲授法在高职院校90后大学生面前渐渐失去了吸引力,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中学时期“满堂灌”式教学的滥用及其自身注意力易分散的特点。取而代之的是案例教学法,它主要是用司法实践的真实案例进行教学,它能够把生活中真实的法律问题引入课堂从而使教师和全班学生对之进行探讨和分析,教师在层层推进之中逐个介绍引申出来的法律概念、法律原理、构成要件、法理精神等等,最终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这样,学生就被紧紧地捆绑在“案件”引出的法律知识上。在培养法律信仰的要求下,案例教学法的任务在于法律知识点教授和法律精神传送。
  一、案例选择
  案例是引出知识点、并使知识点讲解得以展开的工具。对于案例的选择应围绕以下标准进行:1、选择的案例应当是当前社会热点(敏感)的法律事件或案件;2、该事件或案件不会引起学生的反感或排斥;3、该事件或案件能够合理地引出需要讲授的法律要点;4、对该事件或案件的分析,能够引导学生进入法律思维模式,并对法治的现状有所感触。
  二、教学操作
  (一)案例引入
  案例的引入方法可以根据学生的“感冒”程度进行多元化选择。通常较为常用的是多媒体展示形式,但学生对于一页或几页布满了文字的PPT在视觉效果感到最不耐烦。因此,课堂之初引入案例可以作出如下选择:
  1.播放视听资料
  这要求教师在备课时,要按精心筛选案例,并作出相应技术处理。在案例引入过程中,我们尽可能简洁地展示必需的案情即可。大量在网上或通过影视作品收集到的案件资料或多或少都会附赘悬疣,这需要我们备课时通过数字剪接技术,把课堂上所需要的案件事实整合在3-5分钟内展示完毕。
  2.现场法律咨询
  现场法律咨询是在课堂上,让学生充当咨询者,对自身或现实生活提出法律咨询,教师将此作为分享案例,进行分析与知识点引入,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使学生学习相应知识点,培养法律思维。该方法使用前,应说明咨询案例尽可避免涉及个人隐私。通常,在首次法律课上使用可以无拘束地把学生引向法律世界,在讨论法律问题之中感受法律思维。
  3.学生口述案例
  学生口述案例,是指学生借助直接或间接的法律经验,用口述的方式将案例带入课堂。这能够引起学生之间的强烈关注,提高学生们的注意力。教师在运用中,可以对案件范围进行适当限制,这有利于引入课程内容的教学。同时,在学生口述过程中,教师是引导者和控制者,应当不断地提醒或引导学生进行简洁表述,进行适当的概括与提问,以短时间归纳出所需案情,节省课堂时间。
  4.微博平台展示
  近年来,随着网络工具的快速发展,微博成了90后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媒体界、司法界透过微博报道与公开案例进程,学者、法律工作者、当事人也都透过微博表达立场、观点与诉求。在微博世界里,有直接的案件事实,有激烈的观点碰撞,也有情与理的交锋,通过这个平台展示案件或观点,更符合当代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习惯。教学操作上,可以事先列出数个微博名称,让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内容的检索,通过相互发言,形成共同的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层层分析与知识点讲解。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学生的上网行为,使其有效回归课堂。
  (二)知识点引出
  案例展示结束,最重要的是如何引出课程所要讲授的知识点。通常通过进行提问、提示、设问、反问等启发式问题,能够得到学生的回应,把解决本案的法律知识固定下来。知识点的排列,可以按法律概念、构成要件、法律程序、法理精神的顺序进行排列;也可以按案件解决的顺序进行排列。
  (三)案例分析与知识点透析
  案例的分析与知识点透析同时进行是案例教学法的难点所在,案例的分析容易使讲解者就事论事,进入案件的无关事实漫谈;知识点透析容易使讲解者走进庞大的法律体系,进行长篇累牍的专业论述,这都将对普法教育的对象产生难以接受屏障。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在案例与知识点结合讲解过程中不能无限地展开,而重点在于解决学生对案件的法律疑惑,点到即止。
  (四)重塑法律精神
  案件的分析与知识点的阐述在于让学生了解事实与法律之间微妙,案件的处理就是从事实映射到法律条文,再从法律条文回归要件事实。但是在培养法律信仰任务上,我们尚未完成。在上述环节结束时,还要对案件处理适用法律知识进行法理阐述,即为什么法律要作出如此规定,该法律制度并对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等等。法律信仰的培养重在对深层法理的理解,对法律精神的尊重。
  诚然,上述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仅仅停留在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层面,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设定,案例教学可以灵活加入某些互动因素,融入到实践教学的各个领域,对此将在本文之(二)的实践教学部分加以阐述。
  参考文献:
  [1]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许章润.法律信仰[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赵光军.20年来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