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并非一蹴而就

春天是万象更新的季节,却也有“春寒料峭”的考验。伴随着通信产业蓬勃生长,更多的难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一方面,企业自身的发展模式受到严峻的挑战,业务上的融合,产业链的整合与技术创新的欠缺,使他们到了必须转型的时刻;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环境的更多要求,也使人们进一步探讨监管的变革,并要求通信企业承担起更多的“企业公民”责任,以免辜负和煦的春光。

融合:多变的世界,大同的梦

“中国的融合通信还没有真正开始启步”,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融合通信并不是现在搞些业务捆绑之类的‘小打小闹’,而是真正固网与移动融合,通信网与互联网、广电网融合,我们要想顺应这一趋势,必须从现在起,从根本方向上加以改变。”

全业务:一个伪命题?

中国网通集团市场经营部产品专家汪进军告诉记者,对运营商来说,融合是转型必然的选择,就是从话音业务向多业务、全业务和融合业务发展。从运营商的角度分析,业务融合包括服务上的融合、终端上的融合、平台上的融合、系统上的融合四个层次。目前中国电信业的融合主要处在前两个阶段,主要表现在统一付费的业务套餐(例如:亲情1+)、一体化的解决方案(例如:ICT、警务新时空等)、多功能的通信终端(例如:家庭网关)等等。他认为,全业务经营也是业务融合能够发挥最大效用的必要条件。

但是,所有业内人士都承认,业务捆绑只是融合的初步形式,只是在中国现阶段的情况下,相应的系统、平台、设备的调整还不能满足业务融合的全部要求而所采取的阶段性服务。简单的业务捆绑不能解决用户所有的通信需求,还需要不断技术革新与服务创新,从多方面进行升级、改造或调整。

而且,曾剑秋认为,“全业务运营”只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伪命题,任何运营商都不可能“全业务”,只能根据客户的需求选择适合自身提供的业务,只能算“多业务”。融合通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用户可以通过统一通信解决方案,选择随时可以启用的通信工具或者设备,通过任何网络或者媒介进行通信。这样将使通信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也是对通信资源浪费的抛弃。

互联网:准备好了吗?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1.62亿,宽带网民数达到1.22亿,互联网已经成为运营商,特别是固网运营商转型的“救命之舟”。

但是,在设计之初,互联网的安全控制权、流量控制权就交给了用户,这样也使得互联网缺少对网络平衡能力的考虑,现在以P2P技术为特征的互联网技术占用了大量的带宽和资源。网络视频、P2P、流媒体等对网络承载要求越来越高,产业链价值中心向内容迁移,但互联网相对较低的接入资费,又导致了互联网对传统通信业务的分流和冲突,这就逼迫运营商必须接受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并由此做出改变。

汪进军认为,业务融合将使电信运营商转变为面向客户的服务型公司,运营商将作为用户的集中代表,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更加紧密,提供更加丰富的融合产品。融合首先是从客户开始的,现在,按客户群进行公司管理是运营商必须要做的事情。此外,要保证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内部的产品开发管理、运营支撑系统也需要相应的调整,这些调整耗资巨大,并且非一时之功,需要持续性改善。

在价值链上,运营商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不过在业务融合之后,运营商的核心将是业务的运营,它将是融合产品(内容)的组织者或管理者,具体产品的提供则由上下游的产业链企业共同完成,运营商的通信系统将更加规范、更加开放,将给价值链上的合作伙伴更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一切活动将有序进行。

通信还是传媒?

曾剑秋告诉记者,在如今的融合通信中,通信已经具有了传媒属性。实际上,在1946年,科学家香农就已经提出了这一观点,只是如今变得更为明显。

汪进军认为,在完成电信业务的融合和整合之后(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整个电信业将向其他产业发展或融合(例如:新闻、娱乐、传媒),因为通信的本质就是人们沟通的需求。但是,人们也看到,通信与传媒的融合也遇到了一些障碍,例如IPTV在国际上发展很快,但在中国受到了一些限制。

曾剑秋认为,融合通信倡导的是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理念,因此需要相应的机制和体制来保证融合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运营商们所提供的融合通信还局限在自己的领域,未来需要向更大范围扩展。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通信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层次,当人们的需求不断升高,融合的通信业务注定将超越通信的范畴,用户的需求无止境,融合与创新就永无止境。

产业链:行走在新旧模式之间

中国电信业的多样化需求对整个电信产业链的导向作用越发明显;而同时,技术的进步(尤其是IP技术的发展)使得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已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ICT技术体系,网络系统相对开放,应用业务与网络系统之间形成了松耦合状态,业务实现难度明显下降,这也使得通信应用业务有可能独立于网络系统而存在。

已经失衡的产业链

电信服务市场结构的失衡是服务质量申诉较多、资费偏高、电信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整个市场缺乏提高运营效率的动力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但是,电信服务的经济网络性和规模性决定了电信服务业自然垄断的特性,因此,电信服务市场只能选择有度、有效的竞争结构,即寡头垄断,或者是垄断竞争。

业内专家认为,无论从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电信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看,融合经营、打破失衡格局已经成为我国电信业改革的必然选择和紧迫任务。目前,人们期待着以3G牌照的发放为契机,打破失衡,尽快建立“公平公正,有序有效”的市场环境,借助市场竞争的力量,促使电信资费下降、服务质量提高,优化电信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强我国电信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基础”与增值各得其所

无论面对怎样的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都是应对的根本策略。这就要求企业要做好产业定位与布局。

当前,各大电信运营商都制定了自营业务发展策略,而且业务范围也拓展得越来越宽。也有专家认为,不反对运营商做增值电信业务,但认为什么都想做、都去做的策略是不可取的。电信服务产业链已经延伸得很长,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开展往往需要进行大量的、有难度的资源整合,而对于这些新业务,电信运营商未必具备资源或市场方面的竞争优势,战线拉得过长反而会削弱已有的优势和实力。

为了电信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摆脱电信服务企业之间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的局面,必须建立健全创新机制,尤其是在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要努力创造差异性业务与服务,在产品的差异化中找到更大的市场,挖掘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市场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和综合化,“内容”日渐成为运营商开展差异化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未来的电信运营商除了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外,还将提供高速数据业务和融合业务。我国电信服务质量在不同地域、不同运营商、不同服务项目中还有一定的差距,为电信服务企业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制定不同的战略创造了很大的空间。

协调新链条中利益关系

新型电信产业链将形成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以用户为中心,逐步走向竞争的开放合作的新业务链。新业务链的规模将增大,内容提供商、应用开发商将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质量的参差不齐,无疑增大了电信运营商控制产业链的难度;而且它们的实力不均衡,电信企业必须对它们实行差别化对待,建立多样化的合作模式。

全业务经营、三网融合实现以后,能为用户提供一揽子服务的有电信运营商、由有线电视网经营者转变的内容提供商、由强大的应用开发商与局域网共同组成的新型运营商。后两者经营更侧重于体现其优势的内容与应用。电信运营商与这两类“新型运营商”之间是“竞争为主”的关系。因为这三者为用户提供同质业务,都可以直接地面对用户,获取用户完整的用户信息流,而且都以用户作为直接的资金流源泉。三者之间独立性很强,缺乏互补性。电信企业实现全业务经营,追求的目标将是整体效益最大化,在思考新业务合作模式时,要考虑到新业务模式与原有业务模式的相关性。

电信产业链良性发展的结果必然会扩大对整个电信产业链的影响,这符合在快速变革的环境下采取边缘竞争的战略。电信产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其发展必然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与国际经济制度接轨的加快,政府对电信产业的间接调控也会越来越尊重市场的选择。发达国家电信服务业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从我国电信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来看,要想使电信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完善电信管理体制建设,加快以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为核心的改革步伐,迅速提高电信服务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知识产权:破解可持续发展难题

随着运营商纷纷提出转型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纠纷不仅存在于设备制造环节,运营商环节也开始涉及这一问题。目前国外通信业已将知识产权的申请范围扩大到业务模式、运营模式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不再局限于人们过去所理解的技术专利,运营活动中呈现出的一些新思想、新方法也在逐渐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

移动通信的第一代和第二代都是以语音业务为主,这时运营商几乎不需要考虑运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但3G的主要价值并不仅仅在语音业务上,更多的是在数据业务、信息业务服务上,所以运营商所承担的更多地是一个信息服务商的角色,同时也是一个信息提供商。

新业务模式促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与知识产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的企业。对此,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王育民表示,专利注册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关键,产权的基础概念是占有、使用、处置的权利,是一种法律的保护。创新只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保证创新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才能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

业务模式的知识产权问题对运营商谈不上困扰,运营层面的专利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购买设备或许可消耗掉。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也同时意味着运营商在开发新业务时需要更多考虑系统集成或设备厂商因素,使本就庞大的身躯又多一层镣铐。而在大信息行业竞争的未来,这一点也许是致命的。

目前运营商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围绕两个重心: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以及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但是在上述专利机构负责人眼中看来,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在版权问题上,对于中国的运营商,大多是把版权交给SP来负责,但是由于权利所有人得到的侵权信息和侵权事实都是在运营商处发生,更何况运营商在知识产权赔偿时有相当的支付能力,所以就像上面所举的例子那样,在产生知识产权法律诉讼时,运营商自然就成为诉讼环节中一个重要的“被告对象”,所以运营商要加大对自己版权管理权限的宣传,督促相关法律或法规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做好“信息管道”的工作,树立自己在产业价值链的位置,而不是当侵权事件发生的时候,被迫搅入SP与权利所有人的拉锯式的知识产权纠纷中。

未雨绸缪3G

启动3G在即,国内电信运营商是否会面临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已经成为摆在运营商面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目前,大量3G业务有关专利仍处于企业申请阶段,一些境外企业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因为时间问题尚未公开。国内企业在准备投资开展某项业务时,业务中的基本实现技术可能已成为国外企业的专利,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国内运营商所面临的新业务开发环境的复杂性。

提高与合作伙伴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评估能力。因为在3G时代,网络不是唯一重要的,在竞争中取胜最终依靠的是业务和内容。由于价值链和利益分配关系的变化,移动运营商除了必须拥有足够的用户,集成系统服务提供商和增强业务提供商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价值链的核心,三者之间互相依存,移动运营商、集成系统服务提供商和增强业务提供商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非常重要。针对不同的业务,运营商要与其合作伙伴在合理、公平的条件下,设计出合理的利益分成机制,以及相应的版权许可,专利许可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业务提供商的积极性,达到多赢的目的。

未来之路在研发

现阶段运营商之间的专利纠纷虽然还没有浮出水面,但不排除未来出现的可能。

有专家指出,专利事实上已经国外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策略,国内运营商必须学会掌握专利的游戏规则。在这方面,国外企业最常见的技巧就是扩大专利申请量,提前布局。中国联通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外企业通常会申报外围专利,通过与核心专利持有者进行交叉许可的方法,降低自身的技术使用成本。

“要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的建设”,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表示,国外很多运营商都非常重视研发能力,并获得了大量的技术专利,形成了自己的行业标准,因此在开发自己的运营业务模式时,可以不局限于设备厂商的技术局限性。

标准是公开的,而技术是专有的,只有具有强大技术创新实力的运营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