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分析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解决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市场准入问题,这对于我国电信业和民营资本都是意义重大的。但是基于电信行业特殊性,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不是民营资本是否愿意进入电信业以及如何进入的问题,而是民营资本是否能够进的来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对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进入壁垒进行分析,并基此提出一些建议。

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构成分析

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可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电信企业,有利于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有效竞争。但是电信行业作为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引入民营资本还存在着诸多壁垒。

(一)民营资本自身

1、民营资本的分散性

分散性是民营资本的三大特性之一,对于国内国外的民间资本都是如此,不过不同的是,国外的民间资本起步较早,经过漫漫几百年的资本主义积累,通过兼并、并购等形式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财团组织,集中度较高,而我国的民营资本首先起点较低,大都是具有浓厚的小农经济思想意识的小业主、个体户发展而来,资金来源有限;其次,发展时间短,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倡个体经济发展、允许私人办工厂以来,民营资本才开始有所发展,至今不过二十几年的时间,再加上,国家的扶持政策不到位,使得民营资本的发展受到诸多阻碍,规模较小,资金分散。而电信行业具有明显的资本规模效应,需要巨大投资,民营资本的分散性造成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进入壁垒。

2、技术水平低

电信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特别是最近几年,电信业务的推陈出新速度更是令人目不暇接,对于意欲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不仅要对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有很好的把握,另一方面要不断投入巨大资金和引入高科技人才用于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而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由于历史原因大都科技含量低、高科技人才引入困难,在资金投入和技术更新方面与电信业的行业特点都有较大差距。

3、缺乏运营管理经验

由于历史原因,民营资本大都集中在零售、餐饮、服装以及简单加工制造等行业领域,而我国电信行业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一直处于国家的垄断和保护之下,民营资本的持有实体缺乏电信运营经验并且由于长期以来对于民营企业的歧视,在引入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人才方面也将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随着我国电信业的逐步放开,将会有更多具有竞争实力的外国运营商参与竞争,基于实践、在竞争中积累起来的运营管理经验更显重要。因此,缺乏运营管理经验将成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壁垒之一。

(二)电信业方面

1、电信行业的规模效应

电信行业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这种规模效应表现在两方面:资本规模效应和网络规模效应。据信息产业部统计资料显示:2003——2005年通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累计2246.4亿元、2173.4亿元和2071.3亿元,这动辄几千亿元的投资对于我国规模尚小的民营资本而言是无法承担的。即使民营资本采用参股的形式进入,也仍然面临着电信行业资本规模效应的障碍。由于资本规模较小,民营资本在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可能微乎其微,面对资本雄厚的国有股而言,也不会拥有太多话语权,在电信行业充当毫无发言权的“默默无闻”的小股东,对民营资本的投资者将不会有太大的吸引力。

其次,电信行业还具有网络规模效应即网络外部性的特征。电信行业存在着明显的网络外部性,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增多,人们不但获得网络的自有价值,同时还获得了信息流通等多个协同价值,因此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网络覆盖范围广泛的电信网络,而现有的电信运营商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网络和用户规模,这一特性无疑是把新进企业拒之门外。

2、通信设备的专用性

对于电信行业来说,通信设备和电信网络的建设都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属于沉淀成本,一旦投入就很难挪作他用,或进行设备置换。另外,通信设备的专用性也意味着电信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门槛较高,总之,通信设备的专用性和电信行业较高的进入和退出门槛都将会制约民营资本的进入。

3、通信行业的公益性

通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这就说明基础电信企业是企业但又不是一般的企业,拥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电信企业在盈利的同时要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而趋利性是民营资本最根本的特征,追求利益回报是其投资的根本动力。对意欲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大都是看中了电信业较高的利润水平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社会责任意识较为淡薄,民营资本将会在经济发达地区或高利润的业务领域采取“撇奶油”的战略,这将损害电信业的有序竞争。因此,民营资本自身的缺陷也将阻碍民营资本的进入。

4、市场环境不确定

采用何种方式进入,涉足哪些业务领域,如何进入等这些都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电信市场结构、竞争环境有清晰地认识。自引入竞争机制以来,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复杂,并且从2004年以来,电信业就流传着电信企业拆分、重组的传信,这些传言虽然至今没有变成现实,但也不会是空穴来风,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民营资本投资者对市场环境的认识程度。

破除壁垒的对策与建议

(一)民营企业要力口强自身实力和竞争力

民营资本要在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竞争环境复杂的电信行业站住脚,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提升自身竞争力:民营企业家要摒弃生意人的投机与狡黠,以及街头地摊式的精于算计,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目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塑造现代企业家精神;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摒弃任人唯亲,引入开放的人才机制,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要有约束

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要有一定的约束,这里的约束包括两方面的内涵:民营资本的自我约束和电信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的监管约束。

一方面,民营资本的持有者要树立正确的心态,实现自我约束。电信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管理要求严、进入和退出门槛都很高,民营资本以独资的方式进入可能性较小,这就要求民营资本的持有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心态,不能逞一时之勇,非要与国有电信企业为竞争对手,甚至以打败国有电信企业为目标,而要采取逐步渗入的方式,以参股、合作的形式进入,甘愿充当国有电信企业的“有力补充”,这不仅是现实的,也是必需的。

另一方面,不但民营资本的持有者要自我约束,电信监管部门也要进行监管约束。电信行业有其本身特殊性:属于公用事业,有很强的公益性,需要承担普遍服务的职责,承担着保障国家通信安全的责任等,而当前我国民营资本的持有者有其自身的缺陷和我国商业文化中的劣根性,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电信业的重担,因此,在当前情况下有必要对民营资本进入通信行业的范围加以限制。

(三)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

《若干意见》的颁布解决了民营资本对于电信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但是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之后的互联互通问题、利润分配问题、普遍服务机制问题、权益保护问题等具体操作层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大程度上给民营资本造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加速《电信法》的出台,不仅能够为电信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电信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能为民营企业以及外资的进入解决后顾之忧,增强其投资电信业的信心。

(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改革

加入WTO之后,各界人士都在呼吁:要给与民营资本应有的“国民待遇”,我想这里的“国民待遇”更多的指的是“国有待遇”,民营资本希望得到国有企业所拥有的政策支持、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等完整的配套支持。具体到电信行业,由于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使得民营资本对能否得到公平的竞争机会和发展条件心存顾虑,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制度体制的建设,同时清理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体制性障碍,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发展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电信行业引入民营资本不会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但也不是不可能的,需要民营资本、电信业、国家政策三方面的改进和配合,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