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应急预案

. 鹤壁市水务集团淇滨供水 源水水量短缺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当前我市淇滨区供水水源紧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务集团淇滨水厂发生的原水水量短缺,严重影响供水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辅;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长效管理、落实负责”的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鹤壁市水务集团淇滨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预案为鹤壁市水务集团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二级预案)。是指导水务集团淇滨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救急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郭宏亮 副组长闫雷柱 张少哲 张 荣 成 员李志才 陈国滨 介红帅 院高飞 冯国义 王敏 董梁 王瑞巧 高飞 2.2各职能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综合办负责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事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传达领导指示;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协调相关部门。并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字幕向市民作出宣传和发布信息。

责任人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桥 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处负责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的技术支持;
参与制定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预案和事件处理方案。

责任人运行管理处副处长 董梁 集团综合办负责供水源水水量短缺应急处理期间对外联络;
治安防范、车辆调配;
对外接待等。

责任人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桥 水质检测站负责源水水质、出厂水水质、以及自备井水质监测。

责任人质检测站站长 院高飞 淇滨供水公司淇滨供水公司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调度指挥水厂出厂水压力、供水水量调配、供水时间安排、河道水位巡视、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小影响范围;
临时联系各相关单位水车、消防车,为用户应急送水,与用户沟通,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
调度指挥急需用水的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居民区的送水服务;
以及本部门的任务分解和明确责任人;
参与制定处理方案。

责任人淇滨供水公司经理 陈国滨 3.应急期间城市供水优先顺序 3.1 居民生活用水;

3.2 生产经营用水;

3.2 其他用水。

根据应急期间城市供水的需要,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4.供水应急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供水短缺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将供水短缺应急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4.1 一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造成大部分区域严重缺水,源水流量小于2万M2/日。

4.2二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造成部分区域严重缺水,源水流量小于3万M2/日。

4.3三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造成个别区域严重缺水,源水流量小于4万M2/日。

5.供水应急措施 5.1 三级应急预案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5.1.1 实行限压供水,部分高层住户无法保证连续供水;

5.1.2 上游各取水口提灌站采取定时取水;

5.1.3 疏通淇河水源地上游所有未经批准的堤坝,确保水路通畅。

5.2 二级应急预案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5.2.1 采取定时供水,每日3次,每天用水高峰时保证7小时供水;
定时供水时间段为早600-800;
中午1100-1300;
晚1800-2100。

5.2.2 上游各取水口提灌站暂停取水;

5.2.3 盘石头水库向下游放水;

5.2.4 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限制或暂定浴室、洗车、建筑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5.3 一级应急预案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5.3.1 采取定时供水,每日一次,每天用水高峰时保证2小时供水;

5.3.2 上游各取水口灌溉站站禁止取水;

5.3.3 盘石头水库加大向下游放水量;

5.3.4 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启动各单位自备井和其他供水应急项目,供应城市供水;

5.3.5 协调消防等部门筹措运水车辆对自来水管道送不到的小区进行送水。

5.36 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关停浴室、洗车、商业、建筑等高耗能行业的用水。

6. 供水应急保障措施 6.1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当服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6.2 进入预警期后,和新闻宣传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措施进行正面宣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6.3 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在修建淇河水源地拦河坝,蓄水量不低于20万立方米,并做好河底防漏处理,提高水源地的供水保障能力。

6.4 应急通讯保障 6.4.1 常设24小时值班电话3368855 6.4.2 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小组成员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占有,保障通讯畅通。

7. 应急方案的实施 7.1 方案的实施指挥接到领导小组组长的命令后,向执行部门下达执行指令,各执行部门按照方案和指令实施。

7.2 领导小组组长可授权副组长代行组长职责。

7.3 应急领导小组可直接向单位下达执行指令。

7.4 应急领导小组和执行部门应填写好执行记录,内容包括下达(接到)指令时间、下达(接受)指令人姓名,指令内容、执行完成时间和情况等。

7.5 各执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的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汇总向组长、副组长及时汇报。

7.6 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实施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7 方案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 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2011年2月16日 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