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上市公司税收负担的影响

摘 要:营业税与增值税两者之间相互存在,会导致一些弊端出现,例如征税重复的现象,而税负相对也较高;市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的下滑;大大的制约了社会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的升级。从营改增的试点实施的情况来分析,上述的问题基本都可以得到解决,对各个试点地区的经济、产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应。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变化,针对上海市涉及营改增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分析其税收负担的变化,总结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负担;上交所上市公司

一、营改增涉及行业及税率变化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11%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6%

2、信息技术服务 6%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6%

4、物流辅助服务 6%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6、鉴证咨询服务 6%

7、广播影视服务 6%

(三)邮政服务业 11%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1、基础电信业 11%

2、增值电信业 6%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均为3%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5%。

二、上海市改革现状概述

截止2012年12月19日(东方网公布)上海“营改增”试点后,1月至10月税收减收225亿元,有64.1%的受访企业税负减轻或基本不变,24.2%的企业税负下降超过30%。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全部实现减负,其中48%的企业税负下降超过40%。

2014年1月1日,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共有12.6万户企业参与试点,社会总体税负有所降低,部分二、三产业抵扣链条打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少明显。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超40%;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业、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从实现结构减税、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来说,目前作用尚不明确。因为从短期目标来看,虽然下流企业能享受现代服务业企业开据的进项,但由于现代服务业本身不能取得有效进项,企业税负未能有效降低,有些还略有增加,未能起到刺激企业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因此离达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尚有一段距离。

三、营改增涉及上海市上市公司税收负担数据分析

上交所上市公司中,道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电子通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产品、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和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脑系统、通讯设备、自动化仪表、生物技术、光源照明等产品的研制;房地产、交运物流业;仓储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等104家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到营改增的税收变化,通过公司的应税收入,增值税、营业税项目进行分析,可知营改增后上海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升降不齐,但就总体而言,税收负担在逐年减少,体现出行业纳税筹划工作在逐步进行。

此次的营改增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使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各个产业中的税负。对于很多企业来讲,可能认识的仅仅是结构性调整,但是从整个社会来讲,大部分企业都是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的,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还有一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税赋并没有减少实际上反而增加了,现在缴纳的税收比之前还多,例如物流行业,此前该行业在对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上征收的税率是3%,改为增值税后,增加11%,相对于其他领域来讲,增幅很大,而在实际中可抵扣的项目非常少,营改增之后,物流行业的税负较之前大大增加。国家政策在于力求行业进行规划化制度化整改,保证纳税链条完整有序,手续规范合理。

四、对企业影响及未来应对政策

营改增对业务混杂、老小落后的企业是严峻的挑战,企业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营改增”税收范围、税率、进项可抵扣项目的具体规定,细化业务板块,合理分类可抵扣项目,降低“营改增”带来的高税负成本,形成全面可抵扣的生产链条从企业战略层面、生产经营方面做好结构性调整。企业要摒弃落后的管理模式,加快公司化管理步伐,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对策,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

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着力增强会计核算的细化与规范化,使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地核算进项、销项等税额。例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费用,而要列入“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如不分开核算,这部分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无法得到抵扣;同时,经业主批复计价的收入,必须扣除价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等。另外会计人员在增值税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上也要熟悉。

2.提升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

按照“营改增”对行业确定的税率,在各企业管理依然粗放的情形下,负担加重是无疑的。各行企业只有改革和完善内部体制机制,进而提高企业内控水平,才能应对这一严峻形势。特别是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包”、“提点”、“挂靠”等现象,企业要坚决杜绝。要加强劳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管理,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签订的主体,企业的名称要规范统一,要规范印章管理,避免乱签合同。

3.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税额抵扣金额

税改前为降低成本,企业往往选择税率较低的企业作为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的对象。税改后企业需转变观念,注重选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在各种业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作者单位:1.云南财经大学;2.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吴启高《“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J]《财税统计》2014(20);P71-73

[2] 蒲 俊《营改增效应浅析》[J]《财会审计》2014(7);P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