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政策的福利效应分析

【摘要】我国自2008年电信业重组改革以来,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一直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不利于电信行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电信规制实践表明,携号转网政策作为一项电信规制措施,能有效的促进电信市场竞争,进而改善电信业失衡的竞争格局。通过对携号转网政策引起的福利效应进行分析,提出为促进我国携号转网政策有效实施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携号转网 福利效应 电信规制

一、前言

随着电信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电信业务的不断扩大,中国电信业进行了多次重组改革,但都尚未达到重组改革的理想目标。目前中国电信业还是处于以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竞争格局中,将不利于电信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整改方案来促进电信行业的竞争,进而增加社会福利。我国于2010年开始实行携号转网政策的试点工作,并希望通过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来促进电信市场的发展。下文将对携号转网政策的概念和实施范围进行介绍,并具体分析携号转网政策实施引起的社会福利变化,并对携号转网政策的有效实施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携号转网政策概述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曾对携号转网做出了较为完整的概念界定,即“携号转网是指电信用户使用者在其地理位置、电信业务、电信运营商发生改变后,仍然拥有保留原号码的权利。”从欧洲委员会对携号转网的定义,可以看出携号转网大概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地理位置携带,是指当电信用户的地理位置发生改变时,电信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电话号码。该类号码携带未涉及电信运营商的更换,且在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实施。

第二类:电信业务携带,是指电信用户的业务种类发生改变时,电信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电话号码。例如,若电信用户从固话网转到移动网时,可以保留原有号码。

第三类:电信运营商携带,是指电信用户所选择的电信运营商发生改变时,电信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电话号码。该类号码携带也是世界各地普遍实施和关注的携带类型。

三、携号转网政策的福利效应

(一)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随着电话普及率的不断上升,电信用户大规模扩增,对电信号码的需求也将大量增加,号码资源将越来越稀缺。目前国内的电话号码位数已经长达11位,通过扩充位数来解决电话号码资源紧缺的问题也不是长久之计,且在号码资源未能有效配置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电信号码资源的浪费,加剧电信号码资源的紧缺状况。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的节约和利用电信号码资源,提高电信号码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是解决电信号码资源紧缺的有效办法。

(二)提升消费者福利

随着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对于电信用户来说,该政策的实施能够使电信用户享受更低的电信资费价格和更好的服务质量,使消费者的状况能到一定的改善。消费者可以综合比较和考虑多个电信运营商的电信资费水平、售后服务水平等,再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来自由的选择电信运营商。对于个人电信用户而言,若电话号码发生更变,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告知他人,而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不仅能从电信资费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提高消费者剩余,还能给电信用户带来直接和间接的便利,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更换新号码带来的额外损失。

(三)加强电信市场的竞争

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能够维持强势电信运营商和弱势电信运营商竞争的公平性。对于强势电信运营商,该政策的实施使其面临较大的冲击,随着转网率的上升,市场份额极有可能大幅度下降。而对于弱势电信运营商,可以充分利用该政策,以发挥自身潜能,吸引更多的电信用户入网,增加其市场份额。逐渐打破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竞争格局,加强电信市场的竞争,平衡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

(四)促进电信产业的发展

携号转网政策作为一种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规制手段,对在位的主导电信运营商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同时也是弱势电信运营商提高电信市场份额的一次机遇,在此新形势下,各电信运营商为避免电信用户大量转出,相继采取降低电信资费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推出多种可选基本套餐等方法来吸引新电信用户和保留原有电信用户。电信运营商在该政策实施初期的价格战,逐渐过渡到提升服务质量和加强业务创新的综合实力竞争上,积极促进电信产业的发展。

四、促进我国携号转网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

(一)完善电信行业规制的法律制度

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电信行业规制法律和法规才能保证电信市场的良好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在进行电信行业改革和规制的进程中,大都是基于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而目前我国对电信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该法规相对于我国电信市场目前的发展现状存在多方面的滞后性,因此,应根据电信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的出台,并对电信市场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进行立法。

(二)简化办理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间

从一些世界发达国家携号转网政策实践的经验来看,简化转网办理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间能够有效的提高转网率。在携号转网政策实施初期,必然对各电信运营商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各电信运营商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来阻碍电信用户转网,电信运营商可能会将转网办理程序复杂化,拖延转网办理时间,强制性的保留原有电信用户,将不利于携号转网政策的实施,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转网程序和转网时间,保证携号转网政策能够有效实施,继而发挥该政策维持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的作用。

(三)设置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

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有效规制的基础保障是设置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规制机构,而我国的电信行业的规制机构,最早是由邮电部进行统一的管理,之后是产业信息部,再到现阶段的工业与信息化部,规制机构都一直隶属于政府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难以发挥该机构有效规制的作用。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电信规制机构,使该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规制决策,同时也对电信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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