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税收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如何让企业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让企业通过营改增,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润,就成为绝大多数企业高度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主要对营改增产生的背景、意义,带来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对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税负 影响

一、引言

增值税最早由美国亚当斯教授提出,1954年法国立法实施增值税,因其有效解决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难题,半个世纪来迅速被各国争相采用。眼下全球有1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广义服务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受益范围覆盖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商品流通和劳务。事实表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更为合理。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扩大了“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于9月份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二、营改增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2.有助于改善重复征税的现象。营业税本身并没有进项抵扣,全部是按照全额来计算,这对于一些中间环节过多的服务业来讲,显然是并不合理的。每个环节都要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必然会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对于营改增税制而言,避免了营业税不可退税、不可抵扣的弊端,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负,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重复性征收营业税的一系列难题,如此一来,企业从中受惠,税费负担明显减轻。

3.有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伸,推动了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快速发展,不断升级产业结构,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扶持第三产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等问题。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一大优点就是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所以一个企业最终税额还取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多少。从整体上来讲,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但因为不同行业的營业税率以及改革后的增值税率不同,并且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因此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通过“无差别抵扣率法”分析测算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增值税税负率与进项税额的多少有关,当抵扣额占应纳税额的比重达到某一数值时,增值税与营业税负担相同,此数值即为无差别平衡抵扣率。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营业税率为5%或3%,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总的来说是降低的,因此主要分析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设X为企业营业收入,Y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则: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1)

营业税额=X*营业税率 (2)

当两项税额相等,即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时,得出的Y/X即为无差别抵扣率,计算得出汇总后的无差别折扣率。

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了企业可抵扣增值税额的多少,从表1可以看出 “当期可抵扣支出”占“当期应纳税收入”比重超过计算的无差别抵扣率时,企业相较于以前缴纳营业税时就可以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否则,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就会加重。

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率,其无差别抵扣率为69.73%,当企业的可抵扣进项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该比率时,对企业的税负达到了降低的作用。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更新设备的频率、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扩大规模等方式来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对于邮政业来说,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率,其无差别抵扣率为69.73%,当企业的可抵扣进项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该比率时,对企业的税负达到了降低的作用。因此,企业应做好采购筹划工作,对于采购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招标文件应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作为优先或必备条件。

对于电信业来说,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率变为11%或6%的增值税率,其无差别抵扣率分别为69.73%和48%,当企业的可抵扣进项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该比率时,对企业的税负达到了降低的作用。由于基础电信服营改增后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因此对不同的业务应该尽量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避免从高纳税。根据相关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可以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对于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应根据其行业类型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避税,以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税负。

四、结语

从目前来看,由于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率以及改革后的增值税率不同,并且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因此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但从长远来看,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更行各业的企业税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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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晶(1990.6—)女,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