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


  摘  要  经管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培育学生的应用能力,因此,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必须对传统的轻沟通重传授、轻应用重理论的教学模式进行适时改革,以回归到教学的核心目的。在课程教学中,需要积极开展互动式案例教学,以使学生能通过模拟实践、沟通训练,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应用能力。
  关键词 经管专业  经济法  教学改革
  作为一门应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相对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在面对经管专业本科生的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基本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以能使学生通过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律问题为目的[1]。目前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采用讲授型、理论灌输型方式还比较多,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不太适合经管类学生的培养需求,因此,积极探索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规律的创新教学模式,对培养经管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具有特定意义。
  一、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常见问题
  (一)教学计划与教案安排不尽合理
  经济法本身属于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课程,经济法教学一般需要完成宪法、法理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前置课程后,才开设排课。在经管专业,不可能开设如此重多的前置学科,因此,使得经济法教学显得困难。课题上,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讲解专业法律术语,知识点分散繁杂,学生们业很难把握。目前,许多高校都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了法律基础课,而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设,因此时间上可以提前一些,争取能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经济法,便于知识衔接。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在转变教案,设计课件过程时,往往不能够根据专业区别,设计不同教案。不同专业间采用相同教案教学,将难以传授最需要的知识给学生,不区分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差别,难以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如果对经管专业学生采用统一的理论灌输形式,全面系统讲授知识点,将大大增加学生学习难度,也无法让学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2]。
  对于经管专业学生,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责任、基本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能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常识,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判断、解决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
  (二)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存在课时冲突
  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通过对案例的编排与讲解,进行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方式,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热情,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学内容的深化理解方式,采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们能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与积极讨论,才能达到相应的教学效果,而不能流于形式。但是,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课时总量有限,如何针对缺少基本法律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学时内开展案例教学,并且还要能保证对基本法律理论留有充分时间讲授,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3]。过于重视案例教学,没有足够的理论课时,则学生们由于对基本法理、法条掌握不足,理解不透,就无法独立分析、解析案例,从而导致案例分析或者不深入,或者偏离主题,或者学生们难以配合而冷场。如果详解法理、熟讲法条,可能会出现同学们在课堂上掌握,课后全部遗忘现象。讲授型教学,还很容易降低学生学习热情,逐渐失去课程学习兴趣。
  (三)课程成绩考核方式有待改进
  传统方式下,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式主要为讲授型,教师往往偏重于追求教学任务及进度的完成,而忽视受众的真实需求。教师与师生间交流不充分,学生主要以被动接受的方式参与课堂,因此,在期末考试时,试卷也多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而缺少对应用能力的考核。作为一种评价手段,经济法考试的目的一是让学生通过考核发现学习弱点,二是有利于教师测评教学效果,以便改进教学方法。
  现阶段的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考核手段,主要是闭卷方式,以考核对知识点记忆为主。试题卷普遍存着考试内容教材化,考核方式单一化,试卷结构公式化特征,因此,难以实现通过考核反映和发现问题,以反馈和调节教学形式与内容的目的要求。平时成绩基本按照课堂出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等方式评定,这样的模式,由于多种主观因素的存在,也不具备客观科学性。考试内容基本是考核教材,缺乏对应用能力的重视。理论型试题考核,难以科学测评学生的理解力,实际案件处理能力,因此,应该强化对应用能力的考核方式。
  二、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思路
  (一)调整课程结构引导学习主动性
  应该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求知型转变作为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趋势方向。要在课件内容上注重对经管专业学生的联系性,将课程体系进行按需定制,重新设计,以实现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题化、专业化教学。比如将课程结构分为基础部分和专题部分,通过对基础部分的专业学习,让学生们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具备经济法律基本常识,培养基本经济法律素养。然后,通过对经济法专题讲座的形式,让学生们能能深入地了解一些经济法律事件,能对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产生认可和认知需求,以培养学生的浓厚学习兴趣,并激发起自学热情。基础知识部分,包括民商法的一些基础理论,是学生的必修内容,也是培养经济法基本素养的基础条件;专题部分,则可以针对当前法律热点,过往的经典法律案件,开展趣味性与引导启示性的互动交流,要求做到在针对专业设计的基础上,突出课程专题的应用性与理解性,专题性内容重点应落在商法部分。通过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再设计,突出了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较多,经管专业学生又欠缺法律基础知识,因此,使得课程授课时间总体讲不够充分,往往对课程的教学效果有着深刻影响。因此,除了在课程设计上面进行基础知识、专题讲座形式的结构改革,以重点突出,部分强化外,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自学,也是一种有效路径。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培养,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基本要求,通过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与引导,才能使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培养能力,补缺知识点。当然,针对自学行为,教师要给予适当引导,以使学生能将时间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