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课程案例教学有效性探究


  摘 要 案例教学在中职学校法律课程中发挥了一定的效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文章结合中职教师的工作实际,针对案例教学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法律课程案例教学的建议,希望在实践中能得到检验。
  关键词 中职 案例 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加大扶持力度,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然而,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却跟不上整体的进展,特别是理论性较强的法律教学的传统授课模式已不适应中职院校学生的整体素质。因为学生的素质不高,对传统教学模式的适应能力较差,很有必要对中职法律课程教学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旨在提高学生的兴趣,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提高教学效率,实践意义很强。
  1 案例教学在我国法律教学中的作用
  1.1 提高学生的兴趣
  兴趣是引导学生学习最好的老师,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实际教学中,中职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不感兴趣,对于与自己生活相关的案例却非常感兴趣。如在本校的导游专业旅游法规的教学中,学生们都没有带团的实践,根本无法把条条框框的法律条文与导游联系起来,教师讲授再多的理论他们一点没记住,但如果结合案例,假设是一个无导游证的学生,帮朋友带团,出了意外,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这样的案例往往能引起他们的共鸣,提高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因此,在法律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大量使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并选择与学生生活紧密联系、与所教专业相关、学生比较关注、社会热点、与中职生就业相关等等的案例。①
  1.2 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案例可以让学生即熟悉法律概念,巩固了原有的法律原理知识,又培养了学生的调查、判断能力,使学生以后在独立面对案例时更容易进行逻辑推理。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可以在信息交换过程中更新学生旧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学生能学到相关的如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旅游等各方面知识。②此外,师生、同学之间在案例分析过程中的交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思考、表达、沟通以及人际交往的能力。
  1.3 培养学生强烈的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形式特别依赖人与人之间的通力合作。在集体讨论案例或分组讨论时,学生对老师尊重,对其他同学友好,能做好各种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为了能达到共同目的,得到讨论结果,学员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克服困难,努力寻求答案,自觉地维护集体荣誉,以团队的整体声誉为重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上下左右形成稳定的合力、内推力。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不仅培养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精神,而且还学会了为他人考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老师都觉得只要一讲案例,学生就特别活跃,课堂气氛就更融洽,学生也变得更想与老师、与同学交流的重要原因。
  1.4 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
  案例教学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法律环境,通过大量案例教学,学生们可以像律师或法官那样去分析、整理案件、进行辩论、起草法律文书、进行法庭审理,让学生体悟到法律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让学生懂得“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间的联系与差异。在案例教学的帮助下,学生的注意力较集中,效率较高,毕业后他们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融入司法实践,在将来的工作实践中能应对环境的变化,成为有创新意识的法律复合型人才。
  2 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分不清案例教学和案例教学法的区别
  有人认为案例教学不适用于中职生,因为该方法要在一两周前就自行准备,要阅读、查阅很多资料,之后还要经历小组讨论准备、小组集中讨论和总结阶段,这些对于中职生来说太难,他们无法做到。其实,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混淆了案例教学和案例教学法。上述的四个步骤是案例教学法的常用步骤,由哈佛大学创造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围绕一定培训的目的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常为书面形式),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而文章所说的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把案例作为实例说明,或者通过一些案例让学生分析、解答来检验其对所学原理的掌握情况。事实上,此类简单的举例对学科内容进行说明的教学方法并不就等于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适用于大专以上学生,中职生如果是法律专业的可以应用案例教学法,但如果是非法律专业的中职生,那只能运用案例辅助课堂教学。
  2.2 案例编撰的问题
  我国法律体系在完善过程中,新的法律不断出台,旧有的法律也在修改完善中,法律教材的编写、出版就存在了滞后性的问题。大多数教材里没有专门的案例编撰,也没有一个合适的固定组织来编写案例。因此,在编写过程中未考虑虚拟与现实的差距,可能虚拟案件会出现不具备普遍代表性、针对性,或难以使学生在决案过程中感受到与现实相同的压力,无法激发他们参与的兴趣,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2.3 案例选择的问题
  案例选择存在任意性,经常会存在滥用案例的情况,缺乏明确的目的性与针对性。将选取的案例事实简单化,对于案例的关键环节描述与分析不够,使学生难以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缺少这种模拟真实的训练,学生在实践中面对现实案例所带来的压力急迫感就不一定能够从容面对。③
  3 完善案例教学的建议
  案例教学在法律教学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那么,在目前的案例教学模式基础上该从哪些方面对案例教学进行完善呢?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3.1 编著案例教学教科书
  现实中很多教科书的内容仍以法学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学原理为主要框架,一般在有些章节里也会辅以案例进行说明。也就是说,这些案例是散落在这本书里的,并没有对其进行有体系的编辑,这会导致在案例教学中资源匮乏。笔者主张,在现阶段应有一个固定的组织对现实的案例进行研究,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加以设计成半真实案例并汇编成书。如果目前无法确定由哪个固定的组织来做这件事,那么可以由原有的编著教科书的部门来做。简单的做法是在原来教科书的基础上另加案例章节,或以附录的形式出现:案例的编辑应按原来章节的内容来安排,如标明关于合同要约的案例是哪几个案例,并在每个案例后附上注释、问题、答案,最好能附上案例的原始判决。选取的案例应该是精选扮演着重要角色,有重大社会影响及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最好具有司法解释性质又兼有趣味性,如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在各地影响重大、有代表性的案例等等,程序上应涵括一审、二审、再审。同时适当选择外国判例或者港澳台地区判例。评析这些大案、要案,不仅可以让我们重温案件发生、处理的背景和过程,而且也可以充分展示参与处理案件各方在对待、处理案件过程中所运用的法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