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前教育主要政策及发展趋势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基础教育和社会人文素质的培养,其对于一国的国民素质养成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的学前教育基于其特有的社会和经济特点,突出社会公正和素质教育,对于我国完善学前教育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总体情况

德国每年的新生儿约68万,学龄前儿童总数400多万,其中,三至六周岁儿童占半数,几乎全部入园。根据2013年8月生效的学前教育新规,满一周岁的儿童即有法定入园权,德国各州政府原计划为此提供75万个位置。据截至2014年3月1日的统计数据,全德共有66.2万名三岁以下儿童入园,即已实现半数的一至三周岁儿童入园,但与原先目标尚有差距,德国各州政府在幼儿园扩容方面仍有一定压力。

二、德国学前教育的法律基础和框架原则

德国实行联邦制,各联邦州享有独立的教育主权,各州在遵守《基本法》(宪法)和《社会法典》等联邦法律基础上,制定了各自的《儿童教育促进法》。由于德国16个州的主要参照原则相同,本文举例时均以柏林州为例。

柏林州《儿童教育促进法》的总体目标:一是保证学前教育的社会公平和质量均衡,不因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而造成学前教育的质量差异和社会阶层分化;二是州政府对实施学前教育的主体机构,不论公立私立,均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指导和规范其发展,在财政支持政策上公开、透明,同等对待。

柏林州《儿童教育促进法》共由八部分组成:一是规定了学前教育的任务和目标;二是明确政府资助和促进学前教育的前提、范围和目标;三是幼儿园的硬件、师资及质量保障;四是父母参与和入园合同;五是儿童日托私人看护的相关规定;六是区(县)政府层面对学前教育的总体责任、规划和组织结构;七是财政资助和费用分担;八是管理规定、管理程序和过渡规定。

三、德国学前教育的举办形式

德国学前教育实施机构分为幼儿园、托儿所和个人看护服务等多种形式,接纳儿童数量最多的是幼儿园,且幼儿园与托儿所合二为一为主流趋势,在此,统称为幼儿园。为便于就近入园,德国的幼儿园规模一般不大,以百人以内较多,超过百人属于大型幼儿园。德国家长选择幼儿园时主要考虑是否步行可达,而与公立私立无关,如在柏林市中区一两公里范围内往往分布多所幼儿园供选择,也有的家长会把孩子送到工作单位附近的幼儿园,以方便接送。

德国学前教育以儿童年龄为界,分成两个阶段:一是三周岁之前(也有的幼儿园以2.5岁为界)的小班阶段,小班儿童在幼儿园里有单独封闭的室内外玩耍和休息区域,师幼比更低,享受更为细致的照顾;二是三周岁至小学入学的幼儿园大班(混班)阶段。一般来说,每个幼儿园都有上述两种形式的班级。

1.政府鼓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幼儿园

德国鼓励兴办学前教育机构,社区、教会、企业和私人都可以根据法律要求设立幼儿园。政府对各种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同等对待,只审查幼儿园的软硬件设施和师资配备是否达标,对于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均提供运营经费,幼儿园不会因为非公立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个人幼教从业者为学前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后,个人可在家从事有偿的儿童看护服务。法律也同时规定,单独幼教者辅导的儿童不得超过5人。此规定非常人性化,解决了部分家长工作上的特殊性,如半职、工作时间不确定等。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数据可知,2011年3月,德国共有4.2万名家庭看护从业者(其中1080名男性)享受公共财政补贴,共看护12.4万名儿童,其中3岁以下儿童约8万人。因此,个人从事幼教也成为德国学前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四、德国幼儿园的报名和收费政策

1.凭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报名,签订入园合同

在德国,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不是直接到幼儿园报名,而是先凭居住证明(租住的房子同样有效)和收入证明到所在区的青少年局报名。青少年局根据收入证明核算家长每月分担的费用,并出具一份入园证明,家长凭入园证明联系幼儿园报名,如有名额,家长与幼儿园签订入园合同。另外,家长凭入园证明也可以随时联系幼儿园转园。

2.收费政策:三岁以上免费,三岁以下按收入比例缴费

德国的三岁儿童免费入园,家长只承担膳食费,如柏林的膳食费为每人每月23欧元,包括早午餐和下午的加餐。三岁以下儿童入园需要家长承担一小部分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州政府根据幼儿园入园儿童数量向其发放补贴(人头费)。

家长自承担部分根据其收入折算,普通工薪阶层承担的入园费用最高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89%,同时有两个子女入园的,家庭只需承担自付费用的80%。柏林州政府把家庭税前月收入从1875欧元到6755欧元分为41级,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家庭自承担比例,家庭月收入低于1875欧元的,无需自付。即便家庭月收入超过6755欧元,首个孩子每天入园超过9小时,家长也只需自付466欧元,占其月收入的6.89%。

以工薪阶层家庭税前月收入2000欧元为例,首个三岁以下子女每天入园7小时(入园时间分为5小时以内、7小时以内、9小时以内和超过9小时四档,收费有所调整,家长承担部分每高一档每月平均多付12欧元),每月入园费为796欧元,其中家长承担54欧元(含膳食费23欧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三岁以上儿童每月入园费为538欧元,这部分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直接付给各幼儿园。

五、德国各州对幼儿园基建的促进和资助政策

德国各州的《儿童教育促进法》对幼儿园的设置有硬性要求。为应对大量入园需求,鼓励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2013年,柏林州议会通过了《促进三岁以下儿童入幼儿园资助法》,规定现有幼儿园用于儿童的室内外实际面积不低于人均3平方米,新建园人均4.5平方米。柏林州政府鼓励各幼儿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幼儿园或扩大现有设施规模,为其提供启动资助,具体资助措施如下。

1.启动资助

现有或新设幼儿园均可以按扩大或新设的接纳儿童数从州政府申请财政补贴,每多开拓一个位置最多可申请1000欧元的启动资助。启动资金可用于幼儿园的内部装修、维修、家具、厨房、浴室、餐具、玩具以及教学材料,但不可用于房租、押金和消耗品(如食品)等。

2.基建资助

对于幼儿园改建、扩建的基建费用,可按改扩建后扩大的接纳名额按每个位置最多7000欧元申请补贴(含1000欧元内装修的启动资助费用)。个别情况下的改扩建补助可达每个名额15000欧元。因此,幼托机构只需要自己承担小部分改扩建经费。

六、德国幼教师资培养模式

1.高校培养模式

在大学系统学习过社会教育学、儿童医疗卫生教育,并获得本科或硕士文凭的毕业生,或者获得幼儿教育本科文凭的,可以直接向教育部门申请资质认证,通过认证可直接担任幼儿园教师。

2.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初中毕业后完成三年社会教育或社会护理专业初步培训,再参加为期三年的系统的幼儿教师职业培训,培训结束后也需向教育部门申请资质认证。培训分全职和双元制两种形式,全职培训的第一和第二年要分别进行12周的实习,第三年则需实习20周;参加双元制培训者需要在培训之初确定一家幼儿园,每周除理论学习外,还需实际工作至少19.5小时。

参加职业培训的优点在于,如果培训机构为公立,则培训完全免费,而且培训者还可以得到实习补助,如经济紧张的状况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外,在德国申请成为幼儿园教师必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的无犯罪证明。

七、德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

德国对于幼儿园的质量监管:一是各州都有明确的教学大纲指导幼儿园工作;二是限定师幼比,保证每名儿童都能得到充分的看护与指导;三是与德国职业教育的模式类似,幼儿园行业协会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管;四是家长参加园务委员会。

1.教学大纲:六个领域、四种能力

德国16个州均制定了幼儿园教学大纲,确定儿童的培养目标,并对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提供指导。简单来说,德国幼儿园主要培养儿童理解熟悉基本生活环境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保护和启发儿童的求知欲,以及与家长配合支持和促进儿童的能力培养,具体包括六个领域的培养:一是身体健康成长和运动;二是社会和文化生活;三是交流能力,包括语言、文字和正确使用手机、电脑等媒介;四是艺术能力,包括美术、美学培养及音乐、戏剧等实践和体验;五是数学基本经验;六是自然科学和技术基本经验感知,提高逻辑分析能力。

由此,德国幼儿园教育的目的是让儿童的四种能力得到发展:一是自我能力,包括认识自我的发展、重视自我和持久保持对外界的兴趣等;二是社会能力,如服从能力、同情能力、遵守规则和标准以及达成妥协、正确处理冲突等;三是实际事物能力,如理解语言表达、恰当表达自己的思想、正确使用工具以及对物体和概念进行概括等;四是学习能力,如通过扩展自己的优势以取得进步、在同一件事上与他人合作和分工、认识到只有付出努力才能取得成功和不断学习才能扩展自己的行动和决定力。

2.限定师幼比

对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柏林州的法律规定,每所幼儿园必须配备充足的有资质的幼儿教师,并有明确的师幼比。一名全职幼儿园教师(每周38.5小时)的工作量分配如下。

(1)两周岁以下儿童

全天托管(每天8小时及以上),每名教师最多带5名儿童;一部分托管(每天5至7小时),每名教师最多带6名儿童;半天托管(每天4小时),每名教师最多带8名儿童。

(2)两周岁至三周岁儿童

全天托管(每天8小时及以上),每名教师最多带6名儿童;一部分托管(每天5至7小时),每名教师最多带7名儿童;半天托管(每天4小时),每名教师最多带9名儿童。

(3)三周岁以上儿童(至小学入学前)

全天托管(每天8小时及以上),每名教师最多带9名儿童;一部分托管(每天5至7小时),每名教师最多带11名儿童;半天托管(每天4小时),每名教师最多带14名儿童。

3.教育质量:政府主管、行业协会监管、家长参加园务委员会

在德国,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质量标准(大纲),但由于幼儿园的群体庞大,监管采取与德国职业教育相同的模式,即教育部门与幼儿园联合会和私人幼教联合会签立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协议,委托协会执行和监督幼儿园协会的教学质量和履行教学大纲的情况,协会每年向教育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另外,德国超过45名儿童的幼儿园都要成立园务委员会,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组成,定期开会讨论家长关注的热点和幼儿园运营相关事务。家长参与可形成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有效监督,形成信息对称,并可有效达成妥协和一致,避免家长与幼儿园的冲突。

八、德国学前教育发展总趋势

1.扩大幼教覆盖面从刚出生至小学入学全年龄段

2008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促进三岁以下儿童日托和保育法》,为三周岁以下儿童入园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实施的路线图。根据该法,2013年8月1日,德国新幼儿教育促进法已生效,据此,德国每个满一周岁的儿童都有权入园,政府必须保障适龄儿童的幼儿园位置。实际上,很多德国幼儿园已开始接收满6个月的儿童入园,随着未来的发展,入园低龄化已是大势所趋。

2.幼儿园假期将更少更短

德国的幼儿园假期与中小学不同,实际放假时间较中小学要短很多,寒假的圣诞节和元旦假为全民假,暑假一般两至三周。但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幼儿园不放暑假,或者合并班级提供暑假看护服务,接近全年无休。近年来,随着德国职业女性的增多,社会呼吁增加幼儿园的看护时间,议会也在讨论修改幼儿园相关法律。

3.在家自己带孩子同样有补助

《幼儿教育促进法》规定,自2013年起,若是一至三周岁的幼儿父母不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自己在家照看,则每月可以领取一定的补助。

4.讨论建立全国可行的统一质量要求

德国实行联邦制,虽然有总体的联邦指导政策,但各州享有教育主权,在具体制定各州政策以及执行方面总是各有各的特点。在2013年8月前,解决幼儿园位置不足是各州的首要政治任务,因此近年来各级政府主要关注新增和改扩建幼儿园,对质量监督的力度重视不够。现在新政已实行一年,增加数量的“难点”已过,下一步必将加大对幼儿园质量保障的监督。

综上所述,德国各级政府主要通过资助和扶持各种所有制的力量兴办学前教育来解决民众对儿童入园的基本需求,目的是发挥民间办园的积极性和力量,为民众提供多元教育服务,补充政府教育供应的不足。另外,德国的学前教育优先考虑社会公平,以保障儿童享受平等的入园设施为基础,政府向所有符合办幼儿园标准的主体提供补贴,公立私立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运营经费和教师待遇均能得到保障,学生可自由在公、私立幼儿园间转学。此种做法对于我国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发展有一定参考意义。

(责任编辑 张慧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