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社团制定标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摘 要]文章从“标准”一词的定义和属性以及发达国家和国际惯例的角度,讨论社团制定标准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提出了目前我国社团或学会制定标准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标准制定 社团标准 标准化改革
  2013年起,国家标准委加快了标准制定改革工作,启动了社团标准制定试点项目,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由“政府化”向“市场化”推进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在新形势下,政府相关部门、社团或学会以及社会相关方面如何认识和应对这项工作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下面笔者就谈些本人的理解和思考。
  一、“标准”的定义/属性和特点
  “标准”一词的定义和内涵。中文定义:根据国家标准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1]中的术语和定义,“标准”(standard)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文件。定义中“在一定的范围内”的含义,显然应该是一定的行业或专业领域。“经协商一致制定”应首先考虑需要在所属的行业或专业领域内进行“协商”,而不是在所属行业领域外去讨论,或者外行去讨论,这说明人们不愿意接受外行对内行说三道四。“由公认机构批准”,是中国特色和非常值得商榷的说法,下面就着重讨论这个问题。英文定义:根据最著名和最重要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定义是[2]:A standard is a published document. It is a set of rules to be used consistently as good principles, practices or guidelines. A standard controls how people develop and manage materials, products, services, technologies, processes and systems.翻译成中文是:标准是一种发布的文件 。它是一系列规则作为好的原理、实践或指导原则被使用。一个标准控制着人们开发和管理材料、产品、服务、技术、过程和系统。
  综合以上的定义和特征可以得知,“标准”是在一个特定的行业或领域内,经过协商认可的好的原理、实践或指导原则,形成管控着人们开发和管理材料、产品、服务、技术、过程和系统公开发布的文件。这其中由谁“协商”,中外表述都是不确定的,可以是企业(所以有企业标准),可以是地方政府(所以有地方标准)或中央政府(所以有国家标准),也可以是行业(所以有行业标准)或社团(也可以有社团标准),关键是要有“协商一致”并“正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好的原理、实践或指导原则,并且用来控制人们的开发和管理。“由公认机构批准”是一种多余和无实质意义的说辞,因为政府、企业、社团或学会都是公认机构。所以,从中国政府官方和国际通用“标准”的定义和属性来说,政府、企业、社团或学会都可以制定标准。而我国几十年来在标准化工作中无意或有意地忽略了社团或学会在制定标准方面的作用。
  二、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
  没有标准的行业是不规范的,标准的老化、缺失很难保证提升产品质量和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这是市场经济中大家已有的共识。但是,谁最了解行业中技术发展的状况、产品的实际水平和市场情况?显然是本行业的组织或机构。所以,在市场经济发展较好和标准化效果良好的发达国家,行业标准主要都是由行业社团或学协会制定的,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是美国最老、最大的非盈利性的标准学术团体之一,主要任务是制定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领域的特性和性能标准、试验方法和程序标准,促进有关知识的发展和推广[3]。又如,成立于1945年的美国ISA(原名是美国仪器仪表学会),主要业务之一是制定自动化领域的仪器仪表和系统的标准工作,其制定的标准主要在美国推广使用。为了适应全球市场的标准和业务推广,2008年,学会更名为国际自动化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utomation,ISA)[4]。再如,在世界范围内LED照明技术推广和产品应用最好的是日本,而日本参与LED照明标准制定的团体约有7个,它们分别是:JELMA(社团法人日本电灯工业会)、JLA(社团法人日本照明器具协会)、AIST(独立行政法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IIEJ(社团法人日本照明学会)、JCIE(社团法人日本照明委员会);JLEDS(LED照明推进协会)、JIS(日本规格协会)[5]。即,日本在LED这个行业市场内制定LED标准的主力军是日本相关团体或学会。
  在与各个学会、协会的国际交流中,我们得知,在发达国家的学会或协会中,绝大多数都把制定标准作为他们的主要业务之一。随着各学会、协会的标准在全球推广,有的被定为国际化标准组织。由此可见,在国际上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制定不是一件新鲜事,学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早已在发达国家得到证实。
  三、学会开展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的独特优势
  可能正是基于“标准”的定义和国际上的惯例,在《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四条[6]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中对学会有“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的要求,只是前些年对这项要求的落实遇到了一些问题。
  学会开展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其优势如国家标准委一位领导所说:“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能够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和技术创新,往往比政府标准更灵活、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另外,学会或协会开展标准化工作,有更熟悉专业技术,有更多的专家资源,有更熟悉行业市场需求等优势。学会是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学会的声誉主要取决于为会员、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效果,因此在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应更多地从第三方的专业角度出发,客观、公正地把握内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