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考察及思考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来说,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着教育的方针、目标和内容,而教育又起着维护和加强政治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在这一点上,与经济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职业教育表现得尤为明显。《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一论断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也符合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追溯职业教育发展史更能深刻领会发展职业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互动关系。

一、职业教育起着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16世纪英国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并未带来普遍的富裕,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的合力作用使穷人大量增加,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近代意义的失业和贫困的冲击使英国出现了严重的流民问题,他们流浪乞食,甚至造反,其不轨行为导致青少年流浪犯罪现象日益增多。为了缓和国内危机,英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大量政策和法令,以解决日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流民问题。都铎王朝(1485-1503年)时制定的“血腥法令”,企图通过高压手段解决流民问题,消灭流浪现象,但1549年爆发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证明严刑峻法并不是有效途径。

英国转而寻求其他手段,政府发现流民与失业的关系十分密切,于是开始对流民及其子女进行简单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安排他们就业。查理一世时规定,无论哪个阶层,达到一定年龄的子女都要去做学徒,学会劳动或掌握一门手艺,贫困流浪者的子女也不例外。1576年法令要求每个郡都要建感化院收容流浪少年,感化院具有感化改造和学艺两种功能,一般都设有训练贫困儿童学手艺的部门,17世纪英国多数大市镇都建立了慈善院、感化院和集中的劳动工场等机构对流民予以救济。伊丽莎白时期,大城市里的孤儿院普遍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职业训练,甚至小村庄的穷孩子长到一定年龄也要学一门手艺。1601“济贫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国家和政府对贫民和流民应负的责任,其重点已从对健康者的惩罚转移到创造就业机会,为失业者提供工作上。这些措施在17世纪取得了一定成效,减少了流民数量,职业教育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19世纪末德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地开展起来,1878年铁血首相俾斯麦制定的“社会主义镇压法”不仅未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促进了工人阶级的进一步团结。德国政府担心工人子弟不满社会现状,为了更好地控制学生和青少年的思想,对他们进行“德意志精神的陶冶”,1899年埃尔富特王立公益科学院以“如何把国民学校毕业后到服兵役期间的男青少年培育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为题公开征集论文,被誉为“德国职业学校之父”的凯兴斯泰纳获得第一。他认为应把职业教育作为培养国家有用公民的重要途径,他的理论得到政府采纳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1901年凯兴斯泰纳发表了“青少年的公民教育”一文,明确了工业补习学校在当时社会和政治机构中应起的作用,1912年形成了“劳动学校论”,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劳动学校,他认为劳动学校的任务是从道德角度进行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社会道德化;让学生通过共同劳动,增强集体观念,培养责任感和牺牲精神,同时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他的公民教育论、劳动学校论等理论促使人们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德国的社会矛盾。

二战后,德国把恢复双元制职业教育作为重建经济的重要手段,取得了显著效果,并适应新形势不断改革发展双元制,完善的职业教育使企业和学校之间联手,劳资双方结成“社会伙伴关系”,很少发生大的社会冲突,社会和生产秩序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当社会矛盾突出时,政府如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彰显其解决矛盾、稳定社会的重要功能,不仅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业教育面向人民群众,是推进教育普及、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教育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最伟大的工具”,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普罗大众的受教育权根本无从谈起,接受教育成为特权子女独享的禁脔。

职业教育则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诉求,自产生之日起就体现着教育公平,是主要面向工农群众的教育类型,因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欧洲的双轨制:一轨是自上而下地发展,以最早的中世纪大学及后来的大学为顶端,向下延伸,产生了大学预科性质的文法中学。另一轨是自下而上地发展,由小学(及职业学校)、中学(及职业学校)并延至今天的短期大学。前一轨是带有等级特权痕迹的学术性现代学校,针对少数贵胄子弟,他们延请家庭教师接受初等教育后入文法学校或公学接受中等教育,其后升入大学。后一轨则是群众性的教育系统,面向大多数劳动人民子女。为了解决贫民子女和工人子弟的教育问题,17世纪末英国出现了以培养和训练雇佣劳动者为目的的“作业学校”、“星期日学校”、“贫民学校”。二战后,职业学校在原来初等学校基础上发展起来,招收的几乎都是一线群众的孩子,职业教育是真正面向全民的教育形式。双轨制虽然有历史局限性,但在产生之初,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为劳动人民子女打开了文化教育之门,激发了全体人民接受平等教育的需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过渡形式和中介环节。

三、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西方各国经济状况一再恶化,青年失业人数激增,失业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996年底法国320万失业人口中,18至25岁的青年达62万,相当于全国平均失业率的两倍。大量失业青年成为社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如何减少失业率成为各国关注的问题。

1994年欧盟委员会发表的《增长、竞争力和就业》白皮书特别强调了职业教育在减少失业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欧盟的研究表明:受教育水平越高,失业风险越小。1995年欧盟国家20至29岁年龄组中仅受完义务教育的失业率为22%,具有高中学历的为14.1%。30至59岁年龄组中仅受完义务教育的失业率为11.4%,具有高中学历的为7.6%,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为4.7%。于是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年轻人的职业教育成为各国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

1973年7月,英国政府颁布实施《就业与培训法》并专门成立“人力服务委员会”,试图用立法与服务机构的结合来保证雇主、工会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在人力服务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1993年英国的失业率被控制在10.3%。英国针对部分学生从未受过正规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劳动技能低下的问题,专门制定了“青年学生训练计划”,以保证那些在学校很少或没有接受职业训练的青年人对职业领域有所了解,使他们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

1969年7月德国颁布的《劳动促进法》将职业教育放在首位。《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培训、职业进修、转业培训等做出规定,“不培训,不就业”成为德国劳动力市场的依据。1997年“职业教育改革计划”修改和完善了职业培训条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大力培养青年人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1998年把10万25岁以下的失业青年纳入培训和就业轨道,通过对失业青年的职业培训,减少青年失业,防止社会动荡。德国基础教育后80%的青少年都要进入双元制职业培训中,除1967年外,60年代的失业率都在1%以下。2004年,德国青年失业率比其他国家低得多(德国为9.7%,法国20.7%,西班牙22.4%,意大利26.5%)。多数观察者认为,双元制职业教育对降低青年失业率具有重要作用。良好的职业教育使联邦德国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的相对稳定。

发达国家的历史表明职业教育在减少社会矛盾、促进教育公平、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国应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使城乡劳动力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

(作者单位:1.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