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共利益:香港电视管理原则


  [内容提要]公共利益就是那些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或与百姓日常生活有很高关联度的社会活动。本文分析了香港电视业监管所体现的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同时也阐明香港电视业重视或强调公众利益的方针,可以为我国电视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公共利益;家长指引;合家欣赏时间
  
  在香港,电视是一种提供娱乐、传播讯息以及教育公众的媒介,对社会拥有强大的影响力。法国哲学家让·博德里亚认为:“电视带来的‘信息’,并非它传送的画面,而是它造成的新的关系和感知模式、家庭和集团传统结构的改变。”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电视业具有革命性意义,它是人类社会一种全新沟通与生存的途径,一种个人认识社会的文化消费方式。但通常而言,观众喜欢收看怎样的电视节目,往往取决于观众自身的偏好。同时,观众也有理由假定,电视媒体所播放的电视节目,均达到既定的节目标准,而这些标准制定的原则,既要顾及电视媒体的利益需要,也应符合香港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电视媒体有责任和义务制作或播出合乎既定标准的电视节目。那么,香港政府的监管机构是如何保障电视媒体制作与传播合乎既定标准的电视节目呢?
  
  一、香港电视管理体现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就是那些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或与百姓日常生活有很高关联度的社会活动。一般认为,电视媒体所体现的公众利益包含了以下原则:“独立,在政治上不为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所左右;平等,观众不分等级享受同样的服务;全面,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口味的观众的需求;多元,反映不同的观点,照顾少数人的兴趣;不迎合,不追求最大的观众数,不一味迎合观众,而是通过节目来培育民主精神,提高公众的文化品位”。公共利益是由多种元素建构而成的,其范围涉及到媒介企业、政府、社会和公众等众多领域,从微观层面的隐私权保护,再到宏观层面的文化、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关系,尤其是在政经制度框架里,更是涉及到利益和文化表达机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在香港,电视业的管理经验与运作方式主要源于美英日国家,但它并没有简单地“克隆”,而是进行适应性的改良,更是美英日等西方国家的先进电视管理和运作方式在华语电视改革的一个成功典范,并体现出香港自身的特色。
  第一,强调公共利益优先。香港的文化与社会制度均深受西方的影响,电视业的监管当然也不例外。英美日等所有奉行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把公共利益作为媒介追求的目标。香港对电视业的监管尽管侧重于从公共利益原则出发,但也结合本地的特殊情形,更强调自己的原则与方法。1987年9月成立的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广管局),执行一切与电视业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监管香港的电视机构。该局除参与发牌和续牌,主要负责制定适当的电视节目、广告及技术标准,并确保获准播出节目的电视机构遵守该标准,以维护公共利益。广管局下设“投诉委员会”和“业务守则委员会”,前者处理有关电视业务的投诉,后者则制订并检讨各项电视标准,即为电视机构制订有关节目、广告和技术标准的业务守则。因此,处理投诉以及为各电视机构制订《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并促其遵行,是广管局监管电视的主要方式。
  第二,电视节目标准的制定充分尊重公众意见。在香港,广管局不会预先审查未播出的电视节目(包括广告),而采取以处理市民投诉为主的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它们所制定的电视标准符合公众的意愿,广管局推行一种电视咨询计划,藉此收集广大市民的意见。该咨询小组成员由不同年龄、性别及职业的普通人士组成,分别来自香港不同的地区与行业,务求能够充分地代表观众的意见。广管局还通过电视业现状调查或举办公众听证会等方式收集市民对于电视节目的意见,以确保监管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社会公众的意见。这些通过广泛的咨询或调查方式收集的公众意见是广管局制订业务守则的重要依据。但该业务守则也会不时检讨和修订,以反映社会公众不断转变的态度和标准。在香港,任何市民均可就自己不满意的电视节目向广管局投诉。如果有证据显示遭投诉的电视机构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投诉委员会将调查或研究遭投诉的电视节目内容是否违反相关法例或节目标准,并考虑遭投诉电视机构的申辩,然后再向广管局提出建议。接到投诉委员会的建议后,广管局根据事件的轻重程度,以劝喻、警告、发出更正或道歉声明、罚款或暂时吊销牌照,惩处违规的电视机构。像香港著名艺人郑中基、方力申和梁汉文主持的翡翠台美食游戏节目《美女厨房》,尽管平均收视率达到30%以上,但广管局收到多宗投诉。该电视节目最终因此而停播。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香港,媒介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电视娱乐节目形态不断翻新,有相当比例的电视节目却习惯于诉诸“感官刺激”,以期提高收视率。一些电视节目或广告为迎合观众的低层次需求,甚至将观众的这种需求等同于公共利益,并以色情、暴力内容来吸引观众注意力。而电视所营造出来的这种“虚拟环境”(或称媒介环境),对于那些对社会事物仍缺乏理解力和判断力的青少年而言,会产生消极的影响。香港《电视通用业务守则》把青少年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维护电视节目对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影响,并专设“保护儿童”一章,为涉及儿童的电视节目制订标准;同时也针对本地免费电视台的节目播映安排提出“合家欣赏时间”,并制订节目分类标准,尽量避免电视节目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合家欣赏时间”指在此时段内儿童会比较多接触电视节目。根据《电视通用业务守则》的规定,“合家欣赏时间”确定为每日下午4时至晚上8时30分,在这段时间,任何不宜儿童观看的节目一律不准播映。至于晚上8时30分以后,则要求父母承担起为子女挑选合适节目的责任。而不适宜合家观看的电视节目,除了暴力之外,还包括不雅用语、隐喻、性与暴露、令人极度不安的镜头,以及因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产生焦虑或恐惧行为等,均一律禁止播出。否则,政府将处以警告或停播等严厉的惩罚。广管局还向电视机构发出强烈劝喻,并促请电视机构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中有关合家欣赏政策以及保护青少年的规定。
  
  二、香港电视管理的启示
  
  香港是一个自由开放且高度竞争的商业社会,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虽然不能直接参与电视业的商业经营活动,但为了确保公共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对电视媒体拥有监管权。这种监管主要通过法律和行政两种手段来进行。政府有权制定法律或颁发行政命令对电视媒体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制订《广播条例》、《电视条例》和《淫秽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电视机构的传播活动,而在《基本法》及多项普通法中也有不少涉及电视机构运作的条文。政府的行政监管则主要着眼于对电视媒体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时正确与否的裁定。因此,对于内地电视业而言,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中华文化传统的香港,其电视管理制度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意义。
  第一,依据制度管理电视业。香港电视业主要依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