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补课自查报告

教师补课自查报告 补课是指学生因为病假、事假或公假耽误正常上课,而造成了缺课现象之后,需要进行的补习功课的活动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我校认真开展了治理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二、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具体工作情况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认真开展自查,每位教职工填写是否从事有偿补课说明书,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3、与每位教师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责任书,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

4、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公开栏中。

5、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果明显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为了不让有偿补课现象得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纯洁教师队伍。

根据市教育局“朝阳市龙城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