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运动员文化教育对比及启示

摘要:以中法运动员文化教育为研究对象,从运动员文化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学习制度、课程内容、教学形式、时间安排、监督管理等七个维度对中法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在这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对比

中图分类号:G8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6—0084—05

前言

据2011年数据统计,法国人口仅6500万,但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开始,其所获奖牌始终保持在世界前10位。法国人口基数小而竞技体育强盛主要得益于基础稳固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基于此,国家体育总局于2011年9月2日至25日组织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赴法国研修班。研修班期间,全体学员考察了法国体育学院、法国卫生体育部、法国奥委会、塞纳马恩省体育局、雅文市政府、法国军事体育学院、巴黎大区国家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中心、法国国家足球技术中心、枫丹白露市户外体育训练中心、MELUN游泳中心和网球中心、Magde—lein水上体育运动训练中心、Marcel Rozier马术俱乐部、Melun击剑训练中心、乌拉圭法国友好中学、塞纳马恩省完全中学等16个相关单位,听取了39名专家、学者及官员的授课和介绍。其中法国卫生体育部、奥委会、军事体育学院、相关省、市政府等部门17名政府官员介绍法国了青少年体育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相关政策法规;法国体育学院、法国国家足球技术中心、巴黎大区国家高水平运动员训练中心等单位19位教授、专家讲授了青少年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文化教学的理念模式和具体做法。研修班学员还与法国2名青少年运动员、1名奥运会冠军进行面对面的访谈。本文把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有关问题与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参考。

1 中法运动员文化教育理念比较与启示

1.1 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理念

在培训期间,每一位给培训班讲解授课的专家、教授、官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第一句便是:“法国运动员培养采取双向培养计划”,即运动训练计划和文化教育计划,强调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同等重要,两者没有先后高低之分。正如法国卫生体育部高水平体育处官员强调:“法国有强烈的愿望成为世界体育强国,但绝不愿意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如放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牺牲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同样,法国体院副院长FAUQUET教授指出:“我们不能把所有希望寄托在运动项目上,文化教育对运动员今后的职业生涯非常重要,我们要对运动员将来的人生负责,要对他们的家长负责。”实际上,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贯穿了运动员成长的全过程:从青少年运动员一“希望”运动员一“成熟”运动员一“杰出”运动员一退役运动员,均能受到并达到同龄人的文化教育与职业培训标准,运动员退役后能顺利过渡到其他社会职业,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给法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后备人才。法国运动员“双向培养计划”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竞技人才培养理念。

1.2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理念

我国竞技体育采取政府管理型的举国体制,从国家到地方全面奥运战略、全运会战略、省运会战略、甚至区运战略,金牌是衡量各部门竞技体育实力、教练员执教能力、运动员才能的唯一评价标准,夺标成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工作目标,“金牌至上”观念根深蒂固,长年累月的“时间战”和“消耗战”使得运动员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学习和其他活动,“学训矛盾”不可调和,久而久之,形成了“只管训练,不管文化”极端的人才培养理念,以至于产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社会偏见。不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造成了运动员文化素质、人格品质方面发展失衡,由此也导致近年来我国多个项目后备人才大幅度萎缩,选材面日趋狭窄,此外,我国大多数教练员都是直接由运动员转换而来,运动员时期文化教育缺失直接制约着我国教练员队伍整体执教水平的提高。我国“重武轻文”的人才培养理念对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与体育强国建设已经构成了较大的阻碍。

1.3 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理念的启示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式上,法国实行文化教育与运动训练并重的双向培养计划,在培养理念上,法国在全社会树立了文化素质与竞技水平并重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而我国“金牌至上观念”根深蒂固,只强调运动成绩的发展,大大忽视了运动员文化素质的提高,对我国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作用。借鉴法国科学理念的人才培养理念,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我们要转变“重训练、轻训练”的片面人才培养观念,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读训并重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理念,有了正确的理念,才能不断创新举国体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其次,竞技人才的全面发展还不仅停留在训练与学习上,思想品德也是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要结合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具体特点,要树立文化素质、思想品质与竞技能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竞技人才培养理念。

2 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

2.1 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

法国体育行政管理采取相对集权与分级管理的模式:最高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为法国卫生体育部,在全国各大区、省、市建立派出机构,负责中央体育部门各项指令、任务在各级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法国卫生体育部在奥委会、各单项联合会派驻行政人员及国家教练员,负责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及各项目训练的统一管理。奥委会、单项联合会等非政府体育组织同样实施相对集权的分级垂直管理方式,比如,大区机构负责高中体育管理,省负责初中体育的管理,市负责小学体育管理。

早在1984年,法国政府通过了一项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运动保障法令,明确规定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四个目标:提高运动成绩;为运动员创造感兴趣的学习科目和机会;保证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保证运动员退役后拥有优质的生活与可持续的发展方向。1995年,法国政府进一步颁布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规定国家训练基地和体育部认可的少年训练基地必须采取必要手段以保证运动员的文化教学,此后10年,法国竞技体育不断发展,后备人才文化素质取得了不断提高。2006年,法国教育部和卫生体育部共同签署协议,进一步规范管理中等教育中针对高水平运动员、希望之星运动员与高等教育中针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活动;明确规定体育训练基地(学校)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专门由普通学校统一负责。至此,法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制度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2.2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现状

自建国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1956—1965年部分运动队专门设立了体工队文化教育科;1978年提出了“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的方针;80年代初先后组建

了10余所体育运动技术学院。1985年原国家体委出台文件规定优秀运动员每周文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12学时,全年40周,约400学时,规定用于文化教育的经费不得低于运动队全年经费的2%;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意见>>;2010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然而,由于金牌利益驱使,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与政策诉求相去甚远,而且这种势头尚未能得到较好的扭转,许多优秀运动员在50年代是大学生,60年代是高中生,70年代是初中生,到了80、90年代则成了小学生。

2.3 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的启示

通过与法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制度的对比分析,我国在如下方面存在差距,首先是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运行环境上的差距,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而我国长期以来的锦标主义思想与金牌评价标准,使得运动员文化教育往往让路于金牌战略。其次,我国虽然颁布了很多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但是多以指导性条文为主,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细化的配套政策给予支持,政策的系统性与延续性也有待加强。如我国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体教结合”的政策,与法国关于运动员文化教育法规颁布时间基本相同,但是至2010年我国才开始在国务院的层面出现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指导性意见,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建设相对缓慢。再次,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考核与监管机制,多数制度流于形式。

借鉴法国运动员文化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首先,要不断深化体教结合改革,改变有体育部门负责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体制,不断加大教育部门介入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力度,最终达到运动员文化教育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其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研究,出台相应的运动员文化教育配套管理政策,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差异化制度。再次,要借鉴教育系统的督导制度,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合理的监管机制,保障各项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落实。

3 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学制

3.1 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学制

法国高水平青少年运动员皆为学生身份,18岁前统一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并不享受超国民待遇,各年龄段运动员文化教育与普通学生统一标准与要求,运动员一般在附近的中小学进行注册就读。高中教育结束后,与普通学生一样,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中毕业会考,考试内容和标准与普通学生完全一致,成绩合格后,颁发高中毕业证书,方可进人大学进行学习。大学阶段的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学习与职业培训均与其他同龄学生的标准与要求统一。考虑到运动员比赛训练的时间特点,2006年法国卫生体育部和教育部共同签署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条文中规定,中学与大学阶段高水平运动员的学制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因训练比赛耽误的课程,在后期补上,运动员采用弹性学制,可以延长1—3年推迟会考。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刚性要求与弹性学制既缓解了学训矛盾,也保证教育质量。

3.2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学制现状

自计划经济时代以来,我国运动员培养沿用三级训练模式。三线运动员在体育系统独立运行的业余体校注册学习,学制相当小学与初中,二线运动员在体育系统中专学制的体育运动学校注册学习,学制为三年,相当高中阶段,一线运动员从学段上来讲,应该接受高等教育。但是。因体育中专与我国高等教育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对接机制,一线运动员难以顺利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现有的高等教育渠道有函授、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但由于“学训练矛盾”的客观存在难以保障效果。当然,随着我国“体教结合”工作的不断发展,部分地区业余训练阶段文化教育逐渐与教育部门普通中小学接轨,体校学生采取“双学籍制”统一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进行管理。但是,担任二线队伍训练工作的中专体校在学制上一直没有较大改变,对于高等教育,分流的运动员可通过体育高考、单独招生、体育特长招生等方式进人高校,但受文化成绩的限制,能顺利考上大学的为数不多。

3.3 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学制的启示

对比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学制的情况,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在学制上与教育系统普通学校不融通,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学制单独运行,游离于我国教育大背景之外,教学标准要求与普通学校不统一,无法与高等教育的学制相衔接。虽然,随着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教结合”的深化发展,部分地区体育系统逐渐把运动员文化教育过渡到了教育部门,但是,教育系统并没有针对运动员的训练比赛特点来安排灵活多变的教学活动,学制僵化,缺乏弹性,部分青少年运动员无法按部就班地跟上教学进度,有的甚至过早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了保证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应当学习法国经验采取学分制,适当延长运动员各阶段学习期限,实行节假日补课制度,保障学习效果。要构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远程教育平台,用移动课堂来弥补运动员外出集训、比赛耽误的课程学习。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体育中专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对接机制,如江苏省的“注册入学”制度就值得推广,即只要在体育运动学校注册的学生就可以免试进入本省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4 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课程

4.1 法国运动员文化教育课程

小学阶段,法国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教学课程内容与标准完全与普通学生相同,中学阶段,运动员课程与其他同龄学生一样,可分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类,职业教育有利于尽早引导运动员关注今后的职业取向,使运动员始终保持较高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而普通课程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通过高中会考进入大学继续深造。运动员进人大学后,在学习专业选择上非常注重运动员的个人兴趣和意愿,如法国体育学院的具体做法是:1、体院设有专门部门对法国就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同时对每名运动员每年进行四次调查,征求运动员将来职业意向并进行积极引导。2、法国体育学院体育学院与多所高校联合办学,运动员可以选择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学习等多类学校及各类专业。学习课程有计算机、新闻媒体、法律、经济、金融或工商管理等。同时,体育学院内部设有体育管理、体育建筑、运动医学等体育类课程。通过不同专业课程的学习,运动员除了能从事教师、教练外,还可以成为理疗师、记者、律师、修脚师、公务员等。3、运动员确定职业意向后,体院就为每一名运动员制定专门的文化课教育和培训计划。4、在受教育期间,体院要积极对每位运动员进行观察,发现运动员的特长、爱好与兴趣,并及时对个性化培养计划与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根据反馈信息对培养计划进行动态调整。5、体院每年邀请大公司上门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招工,签订意向合同后,体院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