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延保服务四弊端


  如今家电销售竞争日趋激烈,除了“价格战”之外,众多厂家把重点转移到服务上,由于家电行业本身利润单薄,各大家电厂商开始另辟蹊径,在家电延保上做文章。走访家电卖场会发现,许多商场推销员都在极力向顾客推荐延保服务。“购买了延保服务,在延长的保修期内,家电出现质量问题就不用再花费大笔的钱维修了”成为时下很多家电卖场进行促销的手段。不过目前的延保服务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弊端一:延保常被捆绑销售
  
  根据调查发现,目前某些商家为了完成延保销售任务,会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一些家电卖场,大到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小到手机、小家电,很多产品都是除了本身的价签外,还有一张延保服务价目表。虽然家电延保服务名义上是商家在产品之外推出的,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但实际上,一些卖场却在消费者不知情或无法选择的情况下,将延保服务与家电产品一起捆绑卖给了顾客。
  
  弊端二:延保与“三包”混淆
  
  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商家推荐的“延保”服务,实际上“延保”与“三包”是不一样的。“延保”服务大多是厂商和销售商自行制定的,延保的维修费由保险公司出,家电出了故障,必须到商家指定的维修点修理,否则就得由消费者自己买单。与此同时,延保只是延长了保修期。而保修期与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的“包修期”是不同的。
  “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目前国家明示了23种三包商品(自行车、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家具、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商品),在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弊端三:多次修不好不再享受“延保”
  目前,在某些商家的延保服务中,出现了一些霸王条款,在“延保”中规定,多次维修不好的产品不再享受延保服务,且不能退还延保费用。消费者在购买延保前一定要仔细看清各项条例,如果发现“霸王条款”,在签延保协议时一定要慎重。
  弊端四:“延保”维修上演“踢皮球”
  有的卖场只管把延保服务推销出去,待消费者所买的电器真正出问题了,厂家推给经销商,经销商又推给厂家,就这样消费者像个“皮球”被推来推去。
  基于以上弊端,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目前家电行业“延保服务”存在合同约定不明、混淆保修等问题,很有可能造成消费者购买的延保服务得不到“延期”保障。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一定要与销售商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延保服务”的具体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