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于法”现实问题剖析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经三十余载实践,又经八次重大修正,其在文明法治进程中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如何准确理解法律,将法律条文正确地适用到案例当中,这仍然是当今法治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根据当今社会出现的各种刑事执法疑难问题及刑法在实践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用《刑法散得集(Ⅱ)》中的理论观点予之剖析,厉陈刑法适用中权大于法对社会的危害,旨在说明现代法治应该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只有执法人员和社会民众共同遵守这一法律潜在规范,才可能实现完整意义的法治。
  关键词:权大于法,恶法,常识、常理、常情
  刑法历经三十余载实践,八次重大修正,已经基本可以应对各种犯罪现象,但是现今司法实践中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一直存在,笔者通过此文分析国内重大及有影响力的案件,旨在说明现代法治应该是常识、常理、常情的文明之治,说明只有执法人员和社会民众共同遵守这一法律潜在规范,才可能实现完整意义的法治。
  一、我国懂法的职业群犯罪率最高
  虽然笔者在以往学习实践中似乎也感受到当今社会的法理与情理存在冲突,感觉到现实社会权大于法的状况确实存在,但究其原因却十分茫然,对于这些迷茫,笔者读了《刑法散得集(Ⅱ)》后豁然开朗。作者在书中引例为证、透彻剖析,不仅提出了传统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它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的理论,同时指出""恶法"亦法必然结出"权大于法"的恶果"。为说明恶法亦法必然导致权大于法,作者运用了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经过分析论证继而得出在恶法亦法的环境下,"我国越懂法的职业群犯罪率越高"的结论。
  为了说明这个现象,笔者进一步查阅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证明自2003年始的五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6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其中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万件,判处刑罚21万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属公务人员犯罪,是典型的懂法职业群犯罪,2007年这个职业群有罪判决数较之2003年提高了29.9%。这些上升的比率和数字着实令人触目惊心,也恰恰证明了著作中的观点,传统法学存在缺陷以及传统法学教育存在弊端,亦说明当今社会的法治危机,更提醒法学学子要为抑制和废除"权大于法"的法和"谁有权,谁就是法"的法而奋斗。
  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公布的公务人员职业群犯罪数据仅仅是被查处者,而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未被查处者。
  二、执法司法机关该如何行使国家公权力
  笔者根据上述观点,想引用一起案例来说明实践中权大于法的问题。某电视节目曝光的上访案,某高校教师32岁的女博士许某借某电视台征婚节目向社会哭诉,要带着残疾哥哥出嫁。许某哭诉其哥哥被犯罪分子抢劫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已经十一年,该犯罪分子与其住同一个大院,犯下罪行却没有受到应有惩罚。十一年来许某全家一直在为哥哥申诉,希望讨回公道。据许某在互联网上公布的信息表明,因为上访申诉,其曾为公务员的父亲被迫提前退休;因为上访申诉,许家成为某省上访钉子户,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和谐"。如果许某的哭诉及在互联网上公布的信息是真实的,那么不难得知,这是一起典型的特权庇护犯罪不受惩罚的案件,也正是著作中指出的当今社会司法实践中"权大于法"使然。
  人们都知道具有刑事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其基本职责是侦查犯罪抓捕罪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而该案的公安机关却本末倒置,不仅不查处犯罪反而利用手中职权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该公安机关这种有法不依的行为本应受到监督机关的制约,但根据许某上访材料显示,许家曾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结果都石沉大海。最终该检察机关给有关方面的答复是:此案无论是抢劫致人重伤还是伤害致人重伤,均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只有职务犯罪才由检察机关自侦立案。该检察机关的这种解释看似理由充分、依法办事,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过:"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程序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①略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该案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拒不履行职责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追究,但遗憾的是检察机关放弃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与职责,放弃法律监督机关的崇高与神圣,放弃公平与正义,放弃威严与尊严,违背常识、常理、常情,违背实现正义这一法律终极目标,使法律赋予的制约监督权成为一纸空文。正是因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律执行机关渎职行为不制裁,才迫使这位女博士只能借助电视征婚的机会向社会哭诉冤情。一个现代社会的女博士上访维权其结局竟然还比不上封建时代的小白菜和窦娥,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蔑视,不是对正义的亵渎,不是现代文明法治的悲哀吗?这宗迫不得己利用电视节目哭诉冤情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揭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是当今司法执法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权大于法"的现象,也正是谁有权谁就是法的真实写照。
  三、为何无法完全遏制权大于法
  著作中有这么一个深刻的案例:一位村干部为了家乡村民脱贫致富而修路,由于资金匮乏只得向全村村民募集一万多元制造开山炸药,过程中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没有造成损害结果,最后路修通了,然而这位造福于村民的村干部却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制造爆炸物。这个案件让人震惊之处就在于,一个造福社会的正直善良之人最终被法律判定为罪人并要承受十年牢狱之灾。
  正是这份震惊与无奈让笔者想到某市某大型娱乐场重大责任事故案。该大型娱乐场娱乐设施"太空迷舱"因设计瑕疵导致六人死亡,十人受伤。"太空迷舱"由某装备部工程设计总院设计,再由其委托下属单位施工,后经某特检院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实际使用不到一年,就因支撑该设施的中导柱螺丝断裂,太空舱瞬间倾覆落地,造成事故。此后经过近两年的立案、侦查、审理,查明某装备部工程设计总院没有设计建造大型娱乐设施的资质;某特检院在验收时没有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