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考验,沿“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中企

“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走出去”企业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这个大环境下,沿“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口具有什么样的趋势和特点?从税务规划的角度来看,有什么需要企业特别关注的地方?

近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及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以“沿‘一带一路’走出去建合作共赢新格局”为主题的“走出去”税收服务座谈会。

税务环境的复杂性

在现场讨论环节中,针对“中国‘走出去’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常规的风险是什么”,普华永道国际税务部合伙人王鹏指出,因为对海外投资环境、税收环境的不熟悉,“走出去”企业相比国内经营的企业,确实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中国“走出去”企业在选择海外投资平台所在地时需要从商业与经济环境、政治与法律环境、财务与税务环境、以及基础设施和物流环境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

王鹏表示,就税务环境而言,由于各国税制结构、税率、优惠措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优惠、以及征管手段的不同,导致了国际税务大环境纷繁复杂,所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复杂的税务问题。这些复杂性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欧洲国家、澳大利亚等,它们的税法体系十分成熟,而其税法编制又是十分细致和缜密。比如说,澳大利亚的所得税税法一共有4厚本儿,总共8000多页。一般的“走出去”企业在使用该税法时,如果不配合适当的专业解读,很难对其深入理解和消化。所以在这些国家进行投资的时候,企业需要提前进行税务规划和管理工作,而借助税务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帮助企业对海外投资目的地相关税法进行专业的解读与指导是必不可少的。

另一种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它们的税制体系虽然简单,但尚未完善,在实践中会出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与税法不符的情况。而且,在这些国家,它的政治、经济和商业环境的变化也有可能会导致税法的变革,从而使得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负担的税收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需要在税务、法律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在“走出去”前,对于当地的征管要求以及其他“走出去”企业的实际经验做相关的了解,把这种不确定性与相关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一并考虑,以协助企业对于是否进行该投资做出正确的判断。

中企税务风险管控能力要求更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近60个,从东向西横贯亚洲、中东欧和北非,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具有开展互利合作的广淘前景。

普华永道税务部合伙人江凯指出,在近期“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沿线的亚洲、东欧和北非国家无疑成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的热门选择,这也反映了“走出去”企业向成长市场转移生产基地以及开发新兴市场的战略需求。“一带一路”大多沿线国家尚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不少国家的经济高度依赖能源、矿产资源等行业,像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而中国有能力向这些国家提供各种机械和交通运输设备进行能源开采,处于产业链的相对高点。此外,“一带一路”战略对于沿线国家来说,对于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很强,中国也可以帮助它们建设。实际上现在东南亚很多国家,像泰国、越南、柬埔寨、缅甸都要求中国企业去那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显然,“一带一路”这一战略可以带动更多的中资企业走出去。

江凯进一步解释道,针对上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特点,如果“走出去”企业承接的是能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大多采取的是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或者BOT的形式。以EPC为例,EPC又叫交钥匙工程,目前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对外实施总包主要以这种形式来进行。从地域分布上看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基建较不完善、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时司较短,海外情况相对复杂,海外EPC项目税务管理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对项目的损益存在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所以对纳税人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贯穿整个项目招投标,合同谈判,项目启动和运曹的各个周期和合同的各阶段。例如招投标时分析合同涉及税种,税务负担的大体匡算,准备合适的报价竞价策略等;合同谈判时合同签约主体的确认,总分合同的合并签署还是分拆,税务负担的承担,争议的解决办法等等;项目启动时是否要建立采购中心,融资解决方案等等。EPC项目一般分为OFFSHORE(含E.P部分合同)和ONSHORE(含C部分合同)合同两部分,所以相关的税务规划也分为国内国外两部分来进行。针对E、P的部分,应该利用好国家对海外EPG项目的鼓励性税收政策,例如符合条件的EPC项目E的部分(也就是研发设计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P的部分(也就是采购),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要出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等都可以按规定享受退(免)税政策。像C的部分(也就是在当地的建设),应主要关注当地的税制和税收对承包工程的优惠政策,并尽量确保争取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他们的税制和对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未必像中国那么健全,沿线很多国家的“纳税便捷指数”都排在中国之后,比如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老挝、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另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与中国有税收协定,但缅甸、柬埔寨、阿富汗、马尔代夫等国暂时并没有协定覆盖,此外,有协定的国家的相关协定内容可能也有待更新,尤其是与承包工程密切相关的常设机构,税收绕让等条款。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认真学习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借助税务专家的帮助等手段,如果就某一重大问题与当地税务机关产生争议,应该求助中国的税务机关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江凯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