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救迷良方》看清代民间医学与禁烟运动

在林则徐的政治生涯中,禁止鸦片应该是最突出的成就之一。他最早的禁烟活动,是在江苏任上展开的。而较少为人关注的是,在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背后,有一个民间医生的身影,他就是清代江苏名医何其伟。

何其伟(1774~1837年),字韦人,又字书田,晚号竹箨山人,出身著名的医学世家青浦何氏,其结识林则徐,是在道光十二年(1832年),受邀诊治江苏巡抚林则徐夫人的肝病。

林则徐的父亲林宾日与一代儒医陈修园友善,林则徐从小就听他们谈医论药,并博览中医药典籍。林夫人的病,经前医诊治后反而加剧。何其伟经过诊断后作出“大剂温补”的治疗方案。这虽与林则徐欲用补药的判断是一致的,但他还是质疑此方的有效性。这时,面对位高权重的封疆大吏,何其伟显示出了一种难得的自信与决断,他告诉林则徐:“没效果就是有损害,怎么可以呢?”在这种时候,医生的信心和坚持往往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即便再“知医”的病家,也还是寄希望医生能够做出更英明的诊断。

在何其伟成功地治好林夫人的病以后,两人开始了频繁的交往。

不过,何其伟真正获得林则徐的尊敬,则是由于其进献的《东南利害策》和《救迷良方》。长期“半居舟楫”的行医生涯,使得何其伟对江浙一带的水利环境了解比较多,在与林则徐结交后,“承垂询东南利害,山人尽意以对,中丞极当意,遂定交焉。岁杪返棹,四昼夜制《东南利害策》十三道,密以献,后中丞举而行之者九”。林则徐能够接受和推行其中的九项措施,可知何其伟的建议是有一定价值的。《东南利害策》后来成书刊行,上世纪50年代还有人在旧书店里看到过。

在禁烟问题上,何其伟更是充分发挥了其医学专长襄助林则徐。

鸦片流入中国由来已久,但作为毒品的历史并不长。自唐至清代初中期,罂粟仅仅是一般性的植物,鸦片也仅仅作为药物来使用,且因其价格昂贵,以及鸦片这种加工品本身“色黑、味苦辣、臭恶可憎”,因此文献中极少有关服食鸦片上瘾的记载。但乾隆中后期以来,随着18世纪7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介入鸦片贸易,鸦片的进口量迅速上升。

吸食鸦片不仅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问题,白银大量外流,而且使众多吸食者深受鸦片的毒害,身心消沉,导致疾病乃至死亡。江苏历来为南北要道,商民辐辏,鸦片贸易非常活跃,吸食者众多。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仅苏州城吸食鸦片者就有10余万人,岁耗银三四百万两。道光三年(1823年),林则徐在江苏按察使任上,经过调查,已对当时社会的弊病和鸦片的危害深有感触。是年六月,他给友人杨国翰的信中说:“吴中有不治之症二:在官日疲,在民日奢。即如游手好闲之民,本业不恒,日用无节,包揽伎船,开设烟馆,要结胥役,把持地方,渐渍既非一朝,剪除势难净尽,唯有将积蠹有名之棍,密访严拿,期于闾阎稍靖。”当时,他是将禁烟与整顿民风结合起来,并且在严禁鸦片售卖之外,更重视利用医学的方法,戒除鸦片烟瘾,从根本上消除鸦片流布的条件。

道光十三年(1833年)三月,何其伟出于对鸦片泛滥的忧愤,于江苏抚署写成了我国现存的第一部戒烟专著《救迷良方》,并在自序中写道:

今者鸦片之流害遍海内矣,嗜之而死,虽亿兆人奚足恤,然岂无将死未死,忽幡然悔惧,求延残息于顷刻者,是不可不有以苏之。我欲生即生,良方俱在焉。若朝欲其生,夕又忘死,一念为人,而一念为鬼,则亦未如之何也已。道光十三年癸巳季春望日,闽中大君子命竹箨山人书于苏抚节署平政堂之西廨。

作为民间医生,何其伟在自己的医疗实践中,想必接触过不少吸食鸦片成瘾的案例,对于鸦片的危害深感痛心,并且积累了一定的治疗经验。他在这篇短短的自序中,表达了对鸦片成瘾者“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态。而在他看来,能否戒烟,最主要在于吸食者自身的幡然悔悟和顽强的求生意志。所谓“一念为人,而一念为鬼”,正是意指“烟瘾易治,心瘾难医”。不过,作为一名有道德责任感的儒医,他依然认为自己有责任运用所掌握的医学知识,配制良方,拯救那些还有一线生机的鸦片吸食者。在自序中,他没有直接写出林则徐的名字,但此处的“闽中大君子”当指原籍福建、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无疑。

对于当时的中国医学界来说,鸦片烟瘾的治疗和戒除,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以往的中医理论对于鸦片的成瘾原因和戒除方法并无涉及,故也无成方可以使用。清代医家一般认为鸦片的性味是酸、涩、温,对鸦片归经,前期主张归于足少阴经,后来逐渐有所扩充。对于鸦片的毒性,他们则一致认为鸦片成瘾不同于一般的嗜好,而是一种疾病,鸦片烟毒能耗伤气、血、精、津液,并提出“烟痨”与“烟痢”的病名,认为这是比较顽固的两种病症。

何其伟的《救迷良方》,理法方药具备,初步构建了戒烟理论体系。他认为:“烟乃有气无形之物,随呼吸而渐积五脏之内,而鸦片其味涩,故滞。其性热,故毒。其色青黑,故入肝肾。其臭香,故走而不守。一吸而能入于肉筋骨髓之内,一呼而出,又能达于皮毛毫发之间。故一入五脏,则遍体内外上下无处不到,观有瘾之人,烟才下咽,则自顶至踵其舒畅有不可言语形容者,此其明验也。始则由渐而常,继则由常而熟。及其熟也,脏腑赖烟而后快,精神赖烟而后爽,耳目手足赖烟而后安。一旦无烟浸润其间,则肾先苦之,肾苦则哈欠连连,脾亦生痰矣。盖脾主信,脾之感也如此,则五脏交相困矣。五脏交困,众体无所秉令,轻则一身痿软,重则诸疾蜂起,则又何病之不作哉。”此处,他运用典型的中医“气”的理论来解释鸦片烟如何侵蚀人的脏腑,终至“五脏交困,诸疾蜂起”,并形象地点出了鸦片成瘾的两个鲜明的特点,即瘾发时的痛苦感受与吸食后的舒畅感受。这两种感受有着一定的生理改变基础,两者形成明显对照,则成为鸦片成瘾者对鸦片形成心理依赖而难以戒除的原因。

由于没有古方可以参考,他是抱着“有是病即有是药,有是药即有克制之物”的思路,从自己的医学知识与实践经验出发,探索治疗之法。总的来说,他的治疗方法属于“替代疗法”,即用鸦片的类属品替代,递减戒烟。既然烟毒是通过呼吸而积垢于五脏,那么用药亦必须能直通上下表里、遍于周身。他主张用烟灰为君,附子为用,取其走而不守,能通行十二经脉,佐以柴胡之左旋,升麻之右转,沉香直达下焦。同时,由于吸食成瘾者本身气血两伤,身体虚弱,故他非常强调要同时用参、芪、白术、当归、天麻以及甘草、陈皮等补中益气、固精养血的药,以培元固本,增强人体自身的“正气”。正所谓“正气内存,邪不可干”。在这种思路下,何其伟配制了“忌酸丸”(断瘾丸)和“补正丸”配合使用的药方。按照《本草纲目》的说法,“吞鸦片者与酸物齐下,可使断肠”,忌酸丸由于使用了鸦片烟灰作药引,故也忌讳酸物,以此名之,是为了强调提示服用者避忌,以免产生副作用。

这两种方药的使用体现了中医“辩证施治”、攻补兼用、重视个体差异的特点。忌酸丸主要用以戒断鸦片烟瘾,补正丸主要为培补人体元气。戒烟的前期主要用忌酸丸,辅以补正丸,随着烟瘾逐渐减轻,则减少忌酸丸的量,增加补正丸的量,减一粒忌酸丸,则换加两粒补正丸,到最后阶段的半个月,则停服忌酸丸,专用补正丸。另外,还要视患者的身体情况加减方药,如身体特别虚弱的人,可去洋参,换沙参,并去炙芪,以台党参代之;无头晕者不必用天麻;身壮瘾轻者只用忌酸丸,无需配服补正丸;等等。

另外,《救迷良方》中还记载了几味极其简单易得的药方。

《救迷良方》一书编成后,林则徐大量印刷,在湖北、广东等地发行。当时有林则徐在湖北省初刻本、广东省刻本,道光三十年(1850年)庚戌金山钱培名刻本,光绪十三年(1887年)重古庐何氏刻本,《陈修园医书》三十二种、四十八种、五十种、五十二种、七十种、七十二种中的刻本、排印本和石印本等十余种版本。在钱培名刻本中,钱培名曾作跋:“青浦何氏,世精轩岐之术,著作甚多。此救迷良方乃书田晚年所辑治烟瘾方也。侯官林尚书(指林则徐)曾刻于楚省,再刻于粤东,而此间反鲜传本,翁哲嗣鸿舫(长治)以视予,爱并刊之。”

道光十八年(1838年),林则徐在湖广总督任时,有《筹议严禁鸦片章程》上奏。此前,同为“禁烟派”名臣、时任鸿胪寺卿的黄爵滋刚向道光帝上了《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提出要禁止鸦片,“必先重治吸食”的主张,对吸食鸦片者实施严惩,甚至处以死刑,以此根绝鸦片泛滥之源。

总的来说,林则徐与黄爵滋的主张没有根本的分歧,但林则徐不赞成对吸食者采取如此决绝的高压措施,而主张以“治病救人”为主,并拟出了六条具体章程:①缴烟具;②出示劝告;③开馆及制造烟具者,罪名加重;④文、武属员有犯,该管上司失察,处分宜严;⑤地保、牌头、甲长,应查起举发;⑥审断吸烟之虚实,不在审而在熬。

同时,在奏折的最后部分,他详细列出了十余年来所采“戒烟方”中最有效验者,丸药两种,饮方两种,即是《救迷良方》中的忌酸丸、补正丸、南瓜饮、四物饮:

十余年来,目击鸦片烟流毒无穷,心焉如捣。久经采访各种医方,配制药料,于禁戒吸烟之时,即施药以疗之。就中历试历验者,计有丸方两种,饮方两种,可否颁行各省,以资疗治。臣向所辑戒烟断瘾药方共十余种,而历试有效者,以此数者为最,忌酸、补正两丸,其法最正;四物、瓜汁两饮,其用方便。

何其伟的后世裔孙何时希先生曾专门撰文比较《筹议严禁鸦片章程》与《救迷良方》文字的异同,认为两者虽然由于文体不同,略有差异,但基本内容是完全相同的。

林则徐在江苏任上,形成了早期禁烟思想及其体系,并用以指导长达7年有余的江苏禁烟活动。他在禁烟实践中,由于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政绩,也为他后来在湖广、广东禁烟积累了经验。

在民间,忌酸丸久经试验,效果最好,后来把它加减固定下来,成为十八味,一般中药店都能制备,可以制丸或者熬成膏汁,在林则徐逝世之后依然流行甚广,被称为“林文忠公戒烟丸”或“林文忠公戒烟膏”,俗称“林十八”,包括:明党参、纹党参、橘红、杜仲、枣仁、茯苓、法半夏、玉竹、旋覆花、益智仁、罂粟壳、枸杞、炮姜、炙甘草、沉香、赤糖、红枣、烟灰。“林十八”戒烟丸、戒烟膏对于拯救吸烟者起了很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