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进行时


  时势酿“行动”
  在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中,没有一个样本可以供广东海事参考。毕竟,这次专项活动中,广东海事是国家启动此次活动的最先践行者之一。2014年3月18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拉开了此次活动的序幕。而早在此之前,广东海事局已意识到水上安全的重要,并摸底布局。
  本次行动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讲话精神的最直接贯彻。按照“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长效管理”的理念,广东海事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履职,形成水上安全监管合力,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按照工作进度,专项整治活动将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章违规行为,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深化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构建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全省统一部署,海事、交通、安全监督等部门牵头开展,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广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整治无死角
  前期的摸底数据为“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提供了重点整治对象的有力参考。最终确定的十类重点整治对象,将保证整治活动的全方位,无死角。
  打击“三无”船舶从事运输行为,海事部门的重点在于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联合政府及其他部门综合执法,提促政府投资改造渡口渡船。
  打击船舶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行为,重点在于内河船舶驶入沿海,非法采砂抽砂,这就要求建立完善施工船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参与施工及砂石运输的所有船舶信息向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报告。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要与海事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落实服务渔港的施工船和砂石运输船进出渔港时的信息通报制度,严禁船舶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海事部门要定期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查处非法从事施工、运输的船舶。海事部门对发现的非法从事水路运输行为,要及时通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其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过驳行为。水利、交通、航道、国土、海事、公安、安全监督等部门要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水上采砂点、水上过驳作业区的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乱采滥挖、乱堆乱放、非法过驳等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要加强砂石运输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砂石船非法载运、超载、超速、违规航行等违法违章行为。水利、国土部门要加强非通航水域采砂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沙行为。
  治理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非法装卸运输。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条件的核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应立即通知其停止作业;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卸、储存的管理,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做好作业环节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治理危险品谎报瞒报行为。各地港口行政管理、海事部门要联合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申报管理和开箱检查,加强对货物舱单的查验,对未使用正确运输名称或货物品名模糊等有怀疑的货物加强查证;强化危险货物申报单位与集装箱装箱单位的管理,对存在故意瞒报谎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以引导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为目的,加强与港航单位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拓宽信息来源,积极发动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行为进行举报,对谎报瞒报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治理船舶、船员无证及证书不全参与运输行为。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海事部门、港口经营人要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危险货物装卸货信息通报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单位。海事部门要严把进出港签证关,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超越经营范围或证书失效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手续,并及时通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拒绝为该类船舶装卸货,同时将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安全配员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船舶配员情况、证书有效情况,严厉打击违反最低配员标准或超员配备船员,配备不合格船员、证书失效等行为。对违反最低配员标准或超员配备船员、船员无证或证书失效的行为,除对船舶、船员进行处罚外,还应对船公司、船员管理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对达不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船舶,一律禁止开航。
  治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船舶“让代不让管”行为。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让代不让管”船舶。加大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代管船舶的跟踪管理力度。在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提前掌握公司管理的船舶动态及船舶配员、船舶滞留、事故险情和违法违章等情况,并在检查过程中进行比对核实,做到有的放矢;在对船舶进行监督检查时,要充分发挥船舶签证、船舶安检、体系审核、现场执法、事故调查等海事管理业务之间的联动作用,重点关注船舶管理公司海务、机务人员定期登轮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等情况,确保每次监督检查起到实效。针对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的事故情况、船舶滞留情况、公司安全管理状况等,要按规定及时约谈相关航运公司,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针对发现的公司、船舶、船员的事故隐患及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航运公司进行整改销号。对于管理严重缺位的公司,要按规定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并将其管理的所有船舶列入“黑名单”;对于“代而不管”公司要坚决按程序收回其DOC及船舶SMC;对于“让代不让管”船舶,要按规定实施重点跟踪管理。
  治理违法渡运行为。严格落实四级安全责任制,推动各级政府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纳入下级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将渡运安全考核与各级政府工作考评挂钩,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已撤销渡口或非法渡运点巡查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渡船随意停靠(非法渡运码头)、船员无证驾船、渡船超载运输,严格执行渡船航规航法和禁航、限航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要加大渡运安全投入,要把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和渡工生活补贴等费用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在渡运量大的重点渡口加装工业闭路电视等先进电子监控设备,加大对非法渡运、超载的监控力度。
  治理船舶非法从事休闲旅游、休闲渔业行为。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休闲船舶的安全管理。海事、渔政部门应加强休闲旅游、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船舶从事休闲旅游、休闲渔业。
  治理桥区水域危及航行安全的行为。交通、航道部门要加强桥区水域安全警示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纠正不按规定设置桥涵标、桥区水域助航标志等行为,定期检查桥梁及桥涵的安全警示标志,督促桥梁业主及时修复损毁、缺失的桥梁警示标志。海事部门要加强桥区水域的巡航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船舶违反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好力用刀刃
  活动将利用7个月的时间,从各地、各部门抽出精干力量,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督查,对发现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整治。这也对各单位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辖区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跟踪,精确打击。对拒不执行水上安全监管指令的船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交通、海事、安监部门应积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在督查过程中还要求严肃纪律,省督查市,市督查县,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对不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于包庇、袒护企业或个人及透露信息、通风报信的执法人员,要根据情况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