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至清代鄱阳湖地区生态失衡及其成因探研


   [摘 要]自唐朝至清代,江西鄱阳湖地区出现了诸多生态环境问题。人口激增、开发方式不当、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忽视对水利设施的管理是导致生态失衡的主要原因。探究鄱阳湖区生态失衡的历史及其成因,对现代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生态失衡;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0)06-0096-06
  [作者简介]魏佐国(1962—),男,江西万安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文史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历史文化研究。(江西南昌 330003)
  [基金项目]江西省党校系统招标课题“江西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历史经验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0-10-13
  
  Causes of Ecological Imbalance in Poyang Lake Region from Tang Dynasty to Qing Dynasty
  WEI Zuo-guo
  Abstract: There were man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s in Poyang Lake region from the Tang Dynasty to the Qing Dynasty, among which, rapid population growth, improper development, anthroprocentrism and ignorance of the management of water fa-cilities were the main causes of the ecological imbalance.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benefi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Poyang Lake Ecological Economic Zone to explore the ecological imbalance and its causes in Poyang Lake region.
  Key words: Poyang Lake reg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s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江西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也是一项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当前,大幕已经拉开,全省上下正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向前推进。如何贯彻、实施并落实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如何形成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新模式,率先在欠发达地区构建完善的生态产业体系?如何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成为加快中部崛起的重要带动区?全省社科界正在围绕这一系列重大的理论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就唐朝至清代鄱阳湖地区生态失衡及其成因略作探讨,以期对相关的决策有些助益。
  
  一、唐朝至清代鄱阳湖地区生态失衡的主要表现
  
  根据2009年12月12号国务院正式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上饶5个设区市以及抚州、宜春、新余、吉安市的部分县(市、区),共51个县(市、区),面积7.49万平方公里。从江西地方志书看,这一区域从唐至清存在着严重的生态失衡现象,概括起来,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森林植被急剧减少
  生态资源是人类和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其构成要素包括耕地、水、森林、能源、矿产等,森林植被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相关材料显示,从唐代中后期开始,鄱阳湖地区森林植被的覆盖率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至明清两代,森林被砍伐、植被遭到破坏的程度更是严重。除小范围的封禁,山林资源得到一定保护外,许多地区的原生植被为经济作物所取代。有关赣江——鄱阳湖流域大片森林被砍伐,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往日林木葱郁之区转变为荒秃童山的记载,在江西地方志书中俯拾皆是。如赣西东乡县,“查近日山木摧折特甚,而又穷挖其根,以致沙土松散,遇雨辄冲齿而下,溃积原野,水退而上腴成槁壤矣,况瘠土乎?石骨凿凿而山脉伤,沟浍涓涓而水道微,其失利匪特农田而已也”①;再如赣西北武宁县,“近十余年有楚来垦山者万余户,蕞?密嶂,尽为所据,焚树掘根,山已童秃”,“棚民垦山,深者五六尺,土疏而种植十倍,然大雨时行,溪流湮淤,十余年后沃土无存,地力亦竭”②。其它如赣中的吉水、泰和县,赣南的崇义等县,森林植被也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尽管当时不少有识之士业已认识到破坏森林所带来的严重恶果,并进而提出应通过植树造林的办法来保持水土的设想,但由于封建制度的桎梏,再好的建议也难以付诸实施,森林植被的衰败已不可避免。
  2.江河湖泊严重淤塞
  这是鄱阳湖地区在文明进程中出现的另一个严重的生态问题。造成这一生态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湖区居民盲目的围湖造田;二是众多泥沙的淤积。从相关史籍看,我国历史上围湖造田现象出现时间较早,涉及的区域也很广泛,东南地区围湖造田的急剧发展则主要是在两宋及明清时期。鄱阳湖地区围湖垦田现象在宋代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极为普遍。围湖造田的县主要有南昌、新建、鄱阳、余干、进贤五县。据县志记载,南昌县在明朝时有余家塘、黄泥岭、双坑圩、万家塘、王甫港等5条圩堤,“田以数十万”计;在清朝时有下富有圩、下大有圩、富防圩、集义圩、长乐圩、官溪圩、乐安圩等7条圩堤,有田124,000余亩。新建在清朝时修大有圩堤,有“田数千万亩”。鄱阳县在清同治年间修筑圩堤51条,共围田114,200余亩。余干县在清朝时修严溪圩等25条圩堤,围田196,590亩。湖区居民的耕垦劳作,无疑促进了滨湖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对鄱阳湖的变迁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圩田面积的扩大意味着鄱阳湖蓄水面积的缩小,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湖区的生态平衡。造成鄱阳湖容水面积缩减的另一重要原因则为赣江、修水、饶河、信江、抚河等五大河带来的大量泥沙的淤积。从宋代到明清,持续近600年的泥沙淤积,使湖区形成了大片的草洲,致使河床提高,湖面缩小,容水量减少。
  3.水旱灾害日趋频仍
  江西古代水旱灾害的历史自唐代开始记载较为全面。根据省、府、县志以及有关正史、文集的不完全统计,自唐至清江西历代水旱灾害出现次数及其频率如下:
  从上表可知,江西地区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由唐代每19.2年一灾,猛增至明代每2.6年一灾和清代的每1.1年一灾,其中虽不无记载详疏之陋,但也不可否认水旱灾害日趋频仍的事实。为战胜旱涝之灾,江西古代劳动人民兴修了数目众多的河渠陂塘等水利工程,其中尤以明清时期成就最为突出。如安福县旧志载陂塘210处,至嘉靖十六年则增至581处;南昌、新建二县明弘治十二年有圩堤108处,万历十四年增至312处,万历三十六年增至345处,康熙时更猛增至631处;抚州府康熙志载有陂塘1620处,至同治时则有2990处。其他一些府县明清时期陂塘等水利工程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河渠陂塘等水利工程数量的增加,并没有改变当时水旱灾害日渐频繁的趋势,这种状况一直到清朝结束都没有改变。
  4.异常气象屡见不鲜
  从相关史籍看,自东汉到清末的1,900多年中,江西地区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蝗、风、雪、雹、冻七种。北宋以前,赣鄱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不高,灾害种类也较为单一,基本以水旱灾为主。但南宋以降,尤其是明清时期,江西地区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多样化、高频率、连续性的特点、出现了许多过去未曾出现过的自然灾害,如风、雹、雪、冻、饥、疫、雾、早霜等。不但自然灾害的种类较以前历代都多,而且异常气象屡见不鲜。江西地处长江中下游交接处的南岸,在北纬24度至30度之间,夏季一般酷热难耐,但明清时期却有5次夏天(5—7月)下雪的记载。雾灾也是明清以前所未有过的,但1365年秋,江西广昌县发生“大雨雾,凡两月,民病且死者相继”。江西正常年份最早的降霜区为赣东北和赣西北,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以后降霜,但在明清时期江西地区早霜多次发生:1587年7月,义宁州下霜三天,禾尽萎死;1628年9月,九江、都昌、南昌、新建、新干等地大霜;1794年9月,定南陨霜;1832年9月,寻乌县“秋霜伤稼”。其他异常气象还有倒春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