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制度建构


  摘 要 食品行业协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主体,食品行业协会的培育与发展能够推动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变,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并防止政府权力异化。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制约着行业协会的价值实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立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管职责,通过制度建构,将政府的一部分权力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充分激发食品行业协会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积极性。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行业协会
  作者简介:陈梦婷,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黄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61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加以明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充分利用所有社会实体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克服单一政府监管模式的弊端,其核心要义为“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与第三方监管力量,行业协会则是第三方监管力量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以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一、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食品行业协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主体。所谓行业协会是指,在同一领域具有共同利益的公司或企业联合组成的组织,通过分享信息、交流建议实现互相保护,并共同建立和维护本行业内通用的规定或标准。①在我国,行业协会从性质上说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在食品安全领域,行业协会是指从事食品行业的市场主体为维护自身和行业利益而依法组成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其具有充分的自治性和互益性,能够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行业协会是市民社会进行自我管理的重要形式。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行业协会的创立有效减少了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便利。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行业协会弥补了政府与市场同时失灵时在治理层面上的主体空缺,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又一层保障。虽然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能在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九条中进行了表述,但在制度层面上仍未予以细化和落实,在实践层面上也未起到有效的现实作用。根据对一些上海中小食品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认为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有限,仅为收取会费及组织一些会议,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企业的负担。这种现象的产生,反映出市场主体对行业协会的定位存在较大偏差。是以,正确认识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必要。
  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监管力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必不可少的主体之一。一方面,它通过协助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缓解政府监管压力,从而化解政府资源有限性与食品安全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它通过自觉地进行行业管理,解决企业间利益冲突,实现行业健康发展。具体来说,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食品行业协会有助于推动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转变。在食品安全领域,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明确政府权力与市场调节的界限,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媒体,培育第三方主体参与食品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督管理作用。因此,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根本途径是,调整政府在保障和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通过职能转变促进在食品治理领域行政监管体系的革新。具体来说,在治理食品安全过程中,改变政府“一揽天下”的局面,明晰政府行政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地位及其作用,形成政府、市场同社会一同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是食品行业协会能够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供给方和需求方在食品安全信息上的严重不对称是我国发生的众多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食品信息具有隐蔽性的特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全部真实信息均由生产经营者掌握,消费者没有可靠的渠道能够获得这些食品信息,而仅能根据产品宣传及外包装来做简单的判断和认定。此外,在科技进一步发展的当下,食品安全问题已从最简单的用肉眼能识别(如变质、发霉)演变到需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识别(如添加防腐剂等),甚至到如今的需要病患累积和深度检测才能识别(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及2011年瘦肉精事件)。此类食品违法行为,消费者不仅在购买时无法辨别,在消费过程中也难以感知和判断,而只有在食品安全事件爆发时才能获得警示,其后果是市场自身优胜劣汰机制的失灵。食品行业协会拥有信息优势,利用其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优势,对本行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调研,可以为政府制定食品行业标准、资格审查体系等内容提供建议和支持。
  三是食品行业协会能够防止政府权力异化。食品安全问题复杂多元,一方面,食品行业自身在食品供应、生产加工和经营销售中存在食品污染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在行政监管上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比如,政府追求部门利益、地方政府权力异化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例如包庇问题企业,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最终出现在消费者的餐桌上。因此,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组织食品行业协会来弥补“政府失灵”的缺陷,克服行政監管权力异化倾向。食品行业协会在考虑本行业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协会成员向政府提出必要的建议和需求,对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起到事前预防和事中制约的作用,推进政府决策公开化,从而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和民主,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