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社区物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随着“单位制”解体,社区制形成,物业公司出现,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为现代社区治理体系的三架马车。传统的社区物业管理因搭便车、零和博弈、主体缺位等问题难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要,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社会失灵、自治失效等在不同类型的社区不同程度的出现,需要党建的引领与共治。

关键词 党建 社区物业治理 存在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18 年校(院)一般课题“我市‘黨建+社区物业治理’的对策创新研究”( CQDX2018BZD-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曾巧,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310

2017 年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首次对社区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和宏观布局,其中明确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社区物业管理作为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的重要内容。随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提升党的组织力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两项重要课题。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具体指出要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提升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工作水平。在此背景下探究完善“党建+社区物业治理”的有效途径,以便推动党建在社区物业治理中的引领与共治作用发挥。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现状述评

对于党建引领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研究而言,西方的理论框架因大多缺失政党维度,存在着基于中国国情的适应性问题,故而本研究主要围绕国内在社区党建、社区物业管理、“党建+社区物业治理”三方面的研究进行梳理述评:

一是关于社区党建相关研究。学术界关于社区党建的研究,始于“单位制”解体,“社区制”逐渐形成,社区建设全面铺开的大背景下,主要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等学科研究视角。从政治学角度,关注党的基层执政能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以及从行政化向社会化的演化趋向,通常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社关系等结合研究(梁妍慧,2012;郑长忠,2009;张超,2013 ;刘安,2015)。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如何将党建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围绕多元主体、主体间的关系网络、权利结构等核心问题展开研究,辅以“村改居”、“互联网+”、和谐社区建设等背景下的个案实证研究,推动建立多元合作共治格局(牛君,2018;郑建军,2015;李晶,孙乔婧,赵沛,2017;王海荣、闫辰,2018)。从党史党建角度,回顾社区党建历史变迁,聚焦党建功能定位,针对党建条强块弱、体制机制不顺、方式方法滞后等问题,研究嵌入式党建、区域化党建、融入式党建等不同实践路径,并辅以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吴建初,2013;沈东,2014;张波,2016;曹海军,2018)。

二是关于社区物业管理相关研究。以搭便车、零和博弈、主体缺位等物业管理问题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比较了市场型物业、保障型物业、自治型物业三种不同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所面临的物业管理困境差异(刘成良,2017)。从权力博弈、主体“认知内卷化”、市场社会失灵等方面剖析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朱喜群,2016;高丹桂,2011;李利文、申斌、彭勃,2016;陈鹏,2017)。探寻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改变单纯从企业经营角度进行项目运营的物业管理模式,增加制度供给优化社区权力秩序建构,提升多元主体的治理能力以及居民参与意愿,发挥多元主体积极性和多方资源的功能作用(黄安心,2013;李利文、申斌、彭勃,2016)。

三是关于“党建+社区物业治理”相关研究。从理论研究来看,有学者尝试以和谐社区、基层民主等视角为切入,探寻社区党建与物业管理的结合点(李守园,2009;吴鸿根,2017;浦晓天,2018)。从实践开展来看,已陆续有相关的实践探索,如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武汉的“红色物业”等(郑长忠,2009;刘后举、葛丽,2013;耕荒,张乃任,2018)。总结来看,学术界在社区党建、社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已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本课题研究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参考。但关于“党建+社区物业治理”的实践探索已陆续展开,而理论研究稍显滞后严重缺乏。为此,开展“党建+社区治理”的研究必要而紧迫。

(二)“党建+社区物业治理”的内涵及价值

打造“党建+社区物业治理”模式,指在社区物业治理中坚持党的领导,以系统、整体、共治的思维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统筹引领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协调各主体利益,积极构建和谐的社区物业治理体系。探索“党建+社区物业治理”的研究意义就在于兼有学术和应用双重价值。

一是学术价值:一方面,长期以来社区党建研究桎梏于理论根基,同时存在泛而空的现象,缺乏精准聚焦的着力点。另一方面,传统的物业管理研究过于强调依靠物业公司一方发力,而当前社区物业管理面临危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社会失灵、自治失效等在不同类型的社区不同程度的出现,需要探索党建的引领与共治。“党建+社区物业治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研究热度并不高,急需加大关注和研究力度,进一步丰富本土理论发展、拓展理论研究视角。

二是应用价值:社区物业问题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安全阀”“调节器”“展示窗”,因其强综合性、强协调性、强系统性等特点,必然需要通过党建联建来进一步统筹机构、协调力量、整合资源,以推动纠纷解决、矛盾化解以及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多元化需求。

二、当前“党建+社区物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中缺少党组织布局

一是物业公司中党组织覆盖不到位。物业公司因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流动频繁、领导不重视、缺乏组织运行保障等因素,导致有些物业企业党组织或覆盖不全,或軟弱涣散形同虚设,党建工作存在覆盖缺位、组织不稳、质量不高等情况。

二是业委会对党组织引领的认识不到位。业委会是社区自治组织,基于与物业公司、居民个体的契约关系,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但是受限于自身局限性和约束力,对物业公司的制衡乏力,不少业委会成员片面地认为业委会是自治组织,拒绝社区党组织介入开展工作,对党组织的认识不到位不信任。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建指导和监督不到位。国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因为人手、专业能力等原因缺少对物业公司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经常性监督。

(二) 社区党组织协调能力有限

一方面,社区物业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民政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的一些职能科室,在当前相关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光靠社区党组织来协调这些解决疑难问题,难度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居委会、业委会作为社会自治组织,存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意识不强、工作思维陈旧、工作方法单一等问题,利益表达、合作共治和民主协商功能发挥欠佳,无法将社会组织转化为党服务社会的资源,难以与物业公司形成制衡,也因无法设计一些引导或防范性的制度,难以在社会自治组织中发挥有效主导作用。

(三)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欠佳

一方面,社区党务工作者受自身精力和专业限制无力投入物业纠纷处理。社区党务工作者往往身兼数职,要对应上面多个职能部门布置的任务,难以抽出大量精力来协调物业方面的纠纷。同时,物业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协调或处理问题的人员必须对物业政策,以及维修、绿化、建筑等物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但是社区干部缺乏这方面的培训,所以在处理纠纷时,出现怕说错话被矛盾方“抓辫子”或想管而无从下手的现实尴尬。另一方面,社区中的党员主体意识比较欠缺。业主党员、物业公司党员、业委会党员不愿意亮党员身份,也没有主动参与小区事务的意愿和意识,当在业委会改选时,很多业主党员不愿参加,楼道长中党员占比也不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欠佳。

三、打造“党建+社区物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加强物业小区各类组织党建工作覆盖

一是成立物业治理领导小组。由房管局牵头,成立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党建引领物业小区基层治理共建共商共治委员会,指导推动和统筹协调业委会、物业公司党建及日常工作。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乡镇(街道)、社区要对辖区内业委会、物业配套用房、物业公司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帮助一些基础较好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先行组建党组织。

三是明确权责目标。“党建+社区物业治理”要坚持问题为导向,以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为目标,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物业小区各类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同时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可按照社区党委成员和业委会成员双向交叉的理念,对党组织组建模式进行探索,并明确权责要求。

(二)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物业治理中的桥梁作用

一是以强化组织和能力双保障为前提。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发掘培育社区中的优秀党员,为下一步业委会改选储备合适的党员业务代表,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提高党员占比和作用发挥。建立有实体阵地的“业委会之家”,并对条件成熟、有发展潜力的“业委会之家”进行配套专项补助。同时,面向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党组织举办培训班,使他们熟悉社区治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纠纷的程序、技巧,提高处理社区物业问题的能力。

二是注重发挥业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业委会党组织与街社党组织、物业党组织和派出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各方关系,凝聚各方力量。同时加强对业委会党员的组织关怀,使他们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更能主动化解一些物业纠纷,共同营建和谐家园。

此外,为防止实践中业委会成员和物业公司联手谋利的情况,必须完善制度来防范利益交换,挤压利益交换的空间,并协调审计部门安排人员不定期的抽查社区业委会的收支情况,警示滥权行为。

(三)双向驱动社区党员“红色引擎”

一方面,通过主观能动性驱动,打破党组织关系隶属局限,引导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不同组织中的党员亮明身份,在模范遵守社区公约、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技术驱动,将互联网技术融入党建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方便快捷地引导业主明晰公共服务与经营服务的不同,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正常消费观和权利与义务同在的意识,引导业主、居民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正确认知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根源上防范和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Z].2019-05-08.

[2]刘成良.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类型与基层治理困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2).

[3]李利文,申斌彬,彭勃.城市基层治理创新中的“认知内卷化”——以上海XH区物业管理深化改革为例[J].社会科学研究,2016(2).

[4]黄安心.融入社区治理:物业管理服务迈向成熟的希望之路[J].湖北社会科学,2013(1).

[5]朱喜群.社区冲突视阈下城市社区多元治理中的权力博弈——以苏州市D社区更换物业公司为考察个案[J].公共管理学报,2016(7).

[6]李晶,孙乔婧,赵沛.党领导下的社区治理创新实践及探索——基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的分析[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7(12).

[7]王海荣,闫辰.党建引领城市社区治理:问题与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 (2).

[8]浦晓天.党建带动物业管理与社会治理融合[J].中国物业管理,2018(3).

[9]耕荒,张乃任.“红色引擎”助力社区服务 党建统领夯实执政根基——武汉市“红色物业”的实践探索[J].中国民政,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