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标准的形成与扩散:以移动通信为例

摘要:为了探析信息产业全球标准的形成与扩散,通过采用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以移动通信业为例加以分析,指出信息产业表现出高度的竞争一合作的市场结构,在信息产业发展中技术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之发展相适应的是全球标准的出现。这种市场结构的形成是以技术标准化为前提的。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发展并不取决于技术因素,而其中的政治和经济因素则起了关键作用。主要表现在:欧盟的统一标准化政策;标准的开放性;技术标准应用中充分的竞争与合作;以及有利于扩大安装基础的知识产权规则。这些经验对于中国3G发展中的监管制度、标准化政策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标准化政策

中图分类号:F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7)04-0116-05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不断提升,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产品的网络性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增加了对技术标准化的需求。许多信息产品都以全球为目标市场,便构成了对全球统一标准的需求。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传统的自然垄断组织逐渐走向解体,由此而引发了在传统的垂直一体化下不常见的兼容性问题、互用性问题、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问题、互联互通问题等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标准化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

GSM是欧洲联盟的第二代移动通信标准,要将欧洲众多的运营商和电信设备制造商纳入同一标准的轨道,其难度可想而知。前“GSM谅解备忘录”协会的主席(1995-1996)Mike Short曾说,“GSM计划的复杂程度比登月计划还要难上十倍。但是,欧洲的GSM计划不仅获得了成功,而且成为主导世界移动通信市场的全球标准。

对于全球化技术标准来说,其形成绝非单纯由技术力量决定,技术扩散过程更包含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而且还存在着棘手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全球标准的形成与扩散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首先是政府的标准化政策和产业规制政策。政府可以决定对技术标准的干预程度和标准的开放程度。在技术发展的早期,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有机会促成技术标准,影响未来的发展。但是,一旦一项标准被广泛采用,再采用另一项竞争性的标准便非常困难。市场机制和组织机制都有一定的优缺点,因而采用何种标准决定机制是政府的标准化政策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另一个影响全球标准形成和扩散的重要因素是标准的开放性。技术标准的开放性对于标准的扩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或一定区域的技术标准在世界范围的技术扩散中往往都是以事实标准出现的,这就对系统的开放性有一定的要求。GSM标准的制定就是一个相对比较开放的过程。

第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规则和结构。对于现代信息技术而言,其技术标准中包含着大量的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标准化也是企业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放性的标准中,一般都包含了多家公司的专利技术,通过专利技术共享形成的技术标准化联盟是技术标准形成和技术扩散中的一种较普遍的现象。技术标准化联盟战略不仅是解决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一种手段,而且是争取技术标准的支持者,扩大竞争优势的一种途径。技术标准之间的竞争往往表现为不同技术标准联盟之间的竞争。在GSM标准发展和扩散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共享方式和联盟战略也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但是企业标准化战略必然要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和制约。本文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分析欧盟的统一标准和开放标准政策对于GSM全球标准形成和扩散的影响,以期对我国3G发展得出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GSM的形成:技术标准的统一和开放

第一代移动通信(简称1G)产生于电信业垄断经营时代,欧盟国家的电信业是自然垄断性行业,处于政府的直接管理之下。国内电信业的运营掌握在一家或两家垄断运营商手中,电信设备的供应是由两个或三个本国寡头垄断商提供的,而且不对外国竞争者开放。因此,1G处于一种割据时代,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拥有自己的标准,而且这些不同的系统之间不兼容,因而1G在技术上和应用上都存在很大缺陷。

从客观上讲,欧洲需要一个统一的移动通信标准。首先,大部分欧洲国家国土狭小,而欧洲国际间的贸易交流日益频繁,移动通信漫游的需求成为一种主要需求。但是1G存在很大缺陷。模拟信号技术的频谱资源利用效率低,而且欧洲当时存在的多种1G标准,兼容性较差无法提供在欧洲各国之间的漫游服务。因而技术和市场规模都受到很大限制。其次,2G的研发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而欧洲各国的国内市场容量有限,难以满足投资需求。因此,需要更广大的市场来实现规模经济。

从主观上说,一方面,欧洲邮电运营商们认为要发展高容量的移动电话网,必须制定统一的欧洲标准。另一方面,当时欧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下降。在80年代中期,欧洲在许多领域的竞争力已落后于美国和日本,欧盟决定把移动通信作为一个突破口。欧盟把建立标准和标准管理作为产业管制的重要方面,而且将标准化政策作为提升产业能力的重要因素。标准统一和开放的实现,有利于竞争性市场的形成,移动通信设备由多家制造商竞争性提供,价格会更加合理。这与当时电信业逐渐开放的趋势也是一致的。

移动通信统一标准的泛欧洲解决方案,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方案不仅要得到各国电信管理当局的认可,而且要得到广大运营商的拥护,更重要的是要得到制造商的支持。1986年12月,在法国和联邦德国的督促下,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在欧共体会议上为各成员国首脑递交了GSM发展计划,结果达成了发展GSM的协议。协议要求,每一个成员国为GSM保留900MHz频段,虽然这是GSM计划的一个重大胜利,构成了发展GSM的政治基础,但是市场的创造必须要运营商们达成协议,同意在某一个确定的日期执行统一的标准。终于,在1987年9月7日,13个国家的运营商在丹麦的哥本哈根签署了“GSM谅解备忘录”(MoU),这13个国家包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麦、芬兰、西班牙、荷兰、比利时、葡萄牙和爱尔兰。

更艰难的谈判是在标准制定阶段,由于各个国家在标准问题上都坚持自己的利益,欧共体要建立统一标准的难度相当大,联邦德国和法国强烈地支持由Alcatel公司提出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它们国家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但是其他国家的参与者则支持瑞典的Ericsson公司的提案。最终,在进行了最高层的政治对话和外交谈判后,在确保联邦德国和法国供应商在GSM中的重要地位的前提下,法德两国也接受了Ericsson公司的方案。

GSM标准设定是一个比较开放的过程,不仅欧共体成员广泛参与,而且美国公司也参与其中。各国政府、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在其中都发挥着

重要的作用。运营商是技术的直接使用者,它们的决策往往直接决定了一项技术的市场规模,设备制造商则是技术的主要研发者和产品提供者,GSM标准的形成过程也是各种利益协调的过程。欧共体各国政府在谈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欧洲共同体相比,其全球移动通信领域的两个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和日本在移动通信标准化政策导向上彼此都有很大差异。美国政府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在移动通信领域坚持技术中立的政策,使美国出现了多个TDMA技术标准版本,因此,美国移动通信市场上存在多个不兼容的标准。日本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设定是不开放的,因而很少有运营商对日本标准感兴趣,日本的PDC标准应用基本上局限在日本国内。正是由于美国和日本在技术标准化战略上的失误,使GSM在移动通信标准的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

二、GSM谅解备忘录:竞争者之间的合作

GSM标准的形成,是在欧洲共同体各国政府、欧洲各国运营商以及电信设备制造商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GSM“谅解备忘录”(The GSM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是欧共体的电信运营商合作的重要标志,MoU在支持GSM标准、设备采购和合作协议等内容上达成一致。

1988年2月,按照“谅解备忘录”的精神,欧共体13国所有的签约运营商同时发出了GSM设备招标要约。GSM工程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计划首先在欧洲的大城市和机场布设网络。第二阶段计划逐渐扩展网络到其他区域。1989年,欧洲电信标准委员会(ETSI)成立,它负责协调GSM技术发展,旨在营造出一个合作的环境。1992年6月17日,第一个GSM漫游协议在芬兰电信和英国的Vodafone之间签署。1992年下半年,GSM正式投入运营,跨欧洲的网络幻想终于变成了现实。GSM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伴随着电信自由化的潮流,它的出现打破了有线通信的自然垄断格局,更加促进了电信自由化的发展。

欧洲电信运营商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很快在全世界引起了示范效应。澳大利亚的运营商Telstra公司也于1992年签署了谅解备忘录,Telstra的加盟是GSM走出欧洲的开始。四年后,Telstra公司的GSM用户奇迹般地超过了100万,占总人口的5.6%。1993年末,“谅解备忘录”签约者达到了48个国家的70个成员,GSM用户突破了100万。仅仅几年之后,印度、非洲、亚洲和阿拉伯世界也进入了GSM的版图。1995年,GSM谅解备忘录在瑞士正式注册为协会,它拥有86个国家的156个会员,GSM用户达到1200万。1995年以前,欧洲是GSM发展的重点。1995年以后,亚太区用户迅速增长,从1995年的190万迅速增加到1996年末的600万,到2003年底,整个亚太区的GSM用户达到了3.69亿,中国成为GSM最有潜力的市场,到2003年末,中国的GSM用户达到了2.38亿。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GSM(PCS1900)在美国本土也呈现出迅猛的增长之势,到2003年末,GSM在整个北美的用户已超过了3000万。

按照电信自由化的理念,各国的电信市场应当逐渐对外开放。在1987年,签署“GSM谅解备忘录”的大部分都是国有垄断电信运营商,到了20世纪末,GSM协会会员大都是独立的电信运营商。欧洲各国基本上都有两三个独立的GSM运营商供消费者选择,这些运营商之间展开充分的竞争,有效地将电信资费水平降低,同时使移动网络规模不断扩大。

GSM谅解备忘录规范了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国际(网际)漫游则是GSM网络合作的重要体现,漫游服务的基础则是GSM标准的统一,GSM标准的统一性和开放性使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一合作机制得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正是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才使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可能得以实现,漫游收入成为运营商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相比之下,随着电信业垄断格局的打破和竞争的不断加强,美国政府奉行技术标准的市场决定论,美国有两种不兼容的数字标准,D-AMPS(又称TD-MA)和CDMA,由于TDMA与CDMA仅有一个空中界面,这两种不兼容的网络之间的合作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很不充分的。由于美国的1G的AMPS系统已经建立起较大的安装基础,美国的电信运营商更偏好D-AMPS的后向兼容性,因而FCC促使D-AMPS运行在800MHz频带,以给消费者自由选择使用模拟系统还是数字系统。所以,电信设备制造商必须生产双模手机或三模手机以适应消费者。这样,不但网际呼叫的成本高昂,而且漫游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同技术标准的系统要解决互联问题是成本高昂的,运营商必须有多系统的解决方案,而且手机必须支持多种标准,这势必增加了运营商和消费者的成本。1996年12月,美国仅有3000万移动通信用户,CDMA仅有4个网络,不到50万用户。美国本土的移动通信市场难以达到规模经济。1999年中,美国移动通信市场渗透率为26%,略小于西欧,远低于日本(37%)。

由上述欧美的比较分析可见,网络合作对于移动通信的发展也是同样重要的。技术标准内竞争者之间合作要比技术标准之间的合作容易得多,合作可能性和合作程度也高于技术标准之间的竞争。美国政府在移动通信业政策制定上只重视了竞争的作用而忽视了网络经济时代合作的巨大力量,因而最终被欧盟超越。

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过程中,GSM凭借先发优势,在世界移动通信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截至2004年3月底,全世界共有199个国家使用GSM标准,全世界GSM用户数达到了10.50亿,占全部数字移动通信用户的73.3%,仍然保持着很高的增长趋势。相比之下,CDMA尽管是世界公认的第二代移动通信中最优秀的技术,但是在市场上却并不占据优势,2004年3月底,用户数为1.99亿,仅占14.1%的全球市场份额,其他的1G标准如IDEN(Motorola)和PDC(NTT)市场份额则更少。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开放只是相对的。GSM标准在移动通信技术标准中是开放度很高的,但是它也包含着多家公司的专利技术,对于不拥有其专利技术的公司依然是封闭的,专利技术的标准化背离了“GSM谅解备忘录”的初衷。人们对于技术标准中的专利表示了更多的忧虑,认为这是对市场力量的一种滥用,从而构成对市场机制的损害。有人认为对于可能构成垄断的专利技术,国家应该采取强制许可的方式,防止某些专利所有者滥用法律武器和市场力量。但是,由于技术的全球化和跨国界,以及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全球的普遍推广,专利技术标准化问题当前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在现实中,由市场力量形成的技术标准化联盟仍然是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技术问题最普遍的解决方式。

三、结论与评论

第二代移动通信将人类带进了移动的时代,使手机不再是富人们的奢侈品,而成为人们日常便捷的通信工具。欧洲联盟成功地实现了GSM计划,完成了这项比“登月计划”还复杂的系统工程,并将其推广到全球,也使全球移动漫游成为可能。在GSM全球标准形成和扩散中,政府是关键的推动力量,不仅促成了统一标准的形成,也规范了竞争者之间的合作,这对于激烈的全球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任何技术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GSM也终将成为历史,它也将会被更新一代的移动通信技术全面取代。当前,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应用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得到以下对于我国3G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在竞争中不断加强合作,提高效率仅仅依靠消除垄断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当在消除垄断的同时提高网络之间的合作水平。技术标准化有助于在提高网络竞争程度的同时提高网络合作水平。欧盟成功地通过政治力量建立起了单一标准,从而促使欧盟GSM安装基础迅速建立,吸引了大量的技术跟随者。受到GSM成功的影响,随着电信业国际环境的改变,许多国家已经从陈旧的垄断组织主导的标准化政策中转变过来。中国在加强技术开发和消除垄断的同时,监管部门的政策目标重点应当放在进一步扩大网络合作上,提高我国不同的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之间的合作水平,特别是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水平,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第二,在移动通信领域建立统一和开放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全球范围内能够建立一个先进的统一的移动通信标准,专利技术又可以免费使用的话,理论上说,会给世界各国的移动通信用户带来更大的福利,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技术标准化的不对称安排,统一标准是非常难以实现的,所以才说,GSM计划要比登月计划还要复杂十倍。当前,在世界几大经济版图中,欧盟仍然延续着统一标准的路径,美国也改变了标准分裂的做法,日本也积极地融入国际主流标准中。但是,在中国有标准分化的趋势,这一点尤其值得重视,中国移动通信业的迅速发展正是得益于采用统一的标准,如果在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中采用多重标准,很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福利损失,这一点值得深思。

第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对于我国移动通信制造业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影响企业在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地位,而且也决定了技术标准使用的成本。GSM是一个开放度较高的标准,但是GSM标准的开放也是有限度的,它主要是对拥有知识产权的各方开放的,而外部主体则要付出高昂的技术使用成本。通信领域的大部分技术专利掌握在外国厂商手中,我国政府应当加强与专利技术所有者的谈判,给国内的制造业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我国电信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也给中国的技术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标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3G标准化政策的选择和制订上,作为政策制订和监管主体的政府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主导中国研究机构开发关键技术,增强中国在技术标准应用和推广中的谈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