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购买私立学校教育服务解析

摘 要:法国中小学公立与私立学校并存。政府与私立学校签署协作合同或简单合同并给予资助是政府购买学校教育服务的主要形式。政府对签约的私立学校(尤其是对签署协作合同的私立学校)的投入经费较多,对其教学管理和督导也比较严格。

关键词:法国政府;私立学校;购买学校教育服务;协作合同;简单合同

在法国,公共服务可由公共部门提供,也可由个体、私企或其他私立性质的机构在公共部门的资助和监督下提供。公共服务包括三类: 一是政府性公共服务,如司法、外交、国防等;二是非商业性公共服务,如教育、文化、卫生等;三是商业性公共服务,如能源、交通等。教育属于非商业性公共服务,通常是免费(或低收费)的。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或强制性分摊金。2010年,法国教育经费总额为1348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 其中,初等教育(小学、幼儿园)经费占27.0%, 中等教育(初、高中)经费占41.2%, 高等教育经费占21.2%,继续教育(培训)及其他校外活动经费占10.6%。在这些经费中,中央政府经费占56.8%,地方政府经费占25.0%,家庭经费占11.1%,企业经费占6.5%,其他公共部门经费占0.6%。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经费合计超过80%。

法国政府规定,适龄青少年(6~16岁)必须到校或在家庭(少数)接受义务教育。法国的中小学校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类,绝大多数学生(83%)就读于公立学校,其他学生(17%)就读于私立学校。政府对公立学校的投入包括教师工资、运行经费和其他投资经费(如校舍建设等)。公立学校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活动,其教师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私立学校分两类,即签约私立学校和非签约私立学校。签约私立学校是指那些与政府签署协作合同的私立学校(中学或小学)或简单合同的私立学校(仅限于小学)。与政府签署协作合同的私立学校的教师工资和运行经费均由政府拨款支付,其他投资(如校舍建设、维护等)通常由学校自行负责。而与政府签署简单合同的私立学校,政府仅支付其教师工资。私立学校中98%的学生在签约私立学校就读。这些学校的部分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其余则是仅与学校签约的合同教师。签约私立学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活动。但是,与政府签署简单合同的私立学校则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可自行安排教学内容。非签约私立学校是指那些没有与政府签约的私立学校(只占极少部分)。政府不对这类学校进行经费投入,学校自行解决全部费用,教师聘用及教学计划也由学校自行决定。

私立学校大多属于教会学校,部分私立学校是根据社会的某些特殊需要而创办的。例如,学生在认知或学业上遇到较大困难时,家长不希望孩子进入公立学校,就会去寻找对孩子照顾比较周全的私立学校。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私立学校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办学的压力,为学生入学提供更多的选择。政府与私立学校签约并给予资助被视为政府购买学校教育服务的主要形式。在2010年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私立学校教育经费中,政府(包括中央、地方)经费投入比例占77.5%。

一、服务范围

政府向私立学校购买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服务通常包括12项内容: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和技术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后教育、入学特殊设施、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活动、学校运行管理、教师初始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师补缺、课外辅导。

二、服务主体

符合与政府签约条件的私立学校是政府购买学校教育服务的承接主体。私立学校的法律属性可以是协会(Association Loi 1901,通称为符合1901年法律的协会),也可以是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定学校的法律属性对办学很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收费、纳税、人员聘用制度等诸多事宜。

三、购买程序

私立学校与政府签约、获得政府经费的过程,就是政府购买学校教育服务的过程。一般程序为: 创办学校-提出申请-获准签约-执行合同。如果私立学校希望与政府签约,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 第一,学校创建时间达5年以上(在郊区新区创建的学校须1年以上);第二,教师的学历学位、身体状况、品行记录,以及校长的资历等都要符合要求;第三,校舍安全、卫生状况达标。符合条件的学校可以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政府提出申请,获准后签约。签约的一方是代表校方的校长和校舍管理机构负责人,另一方是政府代表(一般是省长)。合同一般在当年9月份生效,学校获得政府相应的经费支持。

四、资金管理

私立学校的经费并非全部由政府提供。政府对签约的私立学校只提供教师工资及一些补助资金,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可以向学生家庭收取一定的学费作为补充。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学费各有不同。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机构,须依法办学,遵循非营利原则,经费使用遵守财务制度,学校财务受国家监督。

五、绩效管理

学校与政府签约后,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学,如遵循政府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规章制度,执行与公立学校类似的课时安排和作息时间,不使用政府禁止的教材等。简单合同至少为期3年,无上限;协作合同的期限没有硬性的规定。两种合同期满后,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续签。达到要求的与政府签署简单合同的私立学校,可以申请转为协作合同私立学校或申请并入公立学校。与政府签约的私立学校办学受政府督导,如果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办学或严重不遵循合同的现象,经专门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由省长宣布解除合同。

六、工作机制

第一,法国允许自由创办学校。在法国,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机构均可创办学校。法国中小学公立与私立学校并存,且以公立为主,私立为辅。私立学校的存在是政府购买学校教育服务的前提。

第二,政府通过签约购买学校教育服务。政府通过与私立学校签约的方式直接向校方购买学校教育服务。

第三,政府投入与监管并重。政府对签约的私立学校投入较多的经费,对其教学管理和督导也比较严格,尤其是对签署协作合同的私立学校。但是,签约的私立学校在办学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政府经费介入程度不同的两种合同,使政府购买学校教育服务的方式变得更为灵活。

七、有关政策与法规

法国早年出台的四部教育法律中有关私立学校的条文为私立学校办学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分别是: 1850年的《法鲁法》(Loi Falloux)、1886年的《戈布莱法》(Loi Goblet)、1919年的《阿斯提埃法》(Loi Astier)和1959年的《德伯雷法》(Loi Debré)。现在,法国实施的《教育法》(Code de l"Education)汇集了有关私立学校创办和管理的详细规定,主要包括: 私立初等教育学校的创办、私立中等教育学校的创办、国家对私立学校的监督管理、私立学校与国家签署协作协议、私立学校与国家签署简单协议。

编辑 李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