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扶贫的机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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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扶贫先扶智,教育扶贫是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教育不仅能够提升残疾人的人力资本,还能够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链条,从而产生扶贫的长效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教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是残疾人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动因之一。但是,当前残疾人教育扶贫过程中还存在不充分、不平衡的主要矛盾。为此,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提高对残疾人教育扶贫的认识,强调各项政策法规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发挥特殊教育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拓展残疾人教育扶贫资金渠道等,不断提高残疾人教育扶贫的效果。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扶贫;脱贫;资源配置;特殊教育

[中图分类号]D 669.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0310(2019)02-0063-08

Abstract: Poverty alleviation is first aided by wisdom,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will not only improve the human capital of disabled people, but also cut off the chain of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overty, thus creating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has introduced a series of policies that safeguard the right of disabled persons to receive educat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 The education level of disabled people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This is one of the major agents of the sharp decline in the incidence of poverty in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However,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recognize the main contradiction of inadequacy and imbalance 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 through education. To this end, various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including raising the awarenes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educ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emphasizing the coordination and effectiveness of variou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making full use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poverty alleviati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expanding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 channels for education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 through education.

Keywords: Disabled persons; 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education; Shake off poverty;Resource allocation;Special education

黨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按照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并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残疾是导致贫困的主要诱因之一,目前我国有8 500多万残疾人,其中因残疾而致贫的人不在少数。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末,全国城乡共有1 105.6万残疾人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15.5万残疾人被集中供养和五保供养。按照现行贫困标准来衡量,农村贫困残疾人共有960万人。经过持续努力,截至2016年上半年,尚有833.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13.5万贫困残疾人被纳入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数据库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事实上,没有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扶贫攻坚战就不能说取得全面胜利。教育是扶贫的重要手段,针对贫困残疾人实施教育扶贫,不仅能够有效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还能够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链条,从而产生扶贫的长效机制。

1残疾人教育扶贫的理论和机制分析

导致贫困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大多数的研究者认为,教育不足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按照Amartya Sen的观点,贫困往往不仅限于收入低下,还包括受教育权、养老权、居住权等多方面权利的丧失,因而贫困是多维的[1]。郭熙保等[2]采用Alkire等[3]的多维贫困测度方法和持续时间分析法,利用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CHNS)的实证研究表明,在导致家庭陷入长期多维贫困的诸多因素中,人均受教育年限是其中首要的因素,可以解释贫困成因的近20%。廖娟的研究表明,残疾本身就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非残疾人相比,我国残疾人的贫困发生率明显偏高(见图1)。此外,残疾人的贫困发生率除了个别年份低于非残疾人外,大多数年份都较高,而且近些年两者之间的差距还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其中,教育不足对残疾人贫困的解释力度达到21.45%,位居所有指标的最高位[4]。

由于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缺陷,不少残疾人接受不到足够的教育,从而进一步加剧他们的贫困状况。一些研究发现,与非残疾人相比,残疾人的教育收益率要略高一些,这说明提升教育水平对提高残疾人的收入具有更为积极的作用。不过,运用多维贫困指数测算后进一步表明,与收入贫困相比,残疾人的教育贫困更为严重,这也表明为缓解残疾人贫困现象,应下更大力气解决他们教育不足的问题[5]。

教育不足之所以会使人们陷入贫困状态,从影响机制上来说,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见图2)。一种可以称之为宏观途径。美国经济学家Thodore W.Schults和Gary S. Becker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分别提出了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的概念,并认为主要由教育所形成的人力资本是经济保持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增长理论(New Growth Theory),将人力资本作为一个独立的内生变量纳入经济增长模型中,指出随着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人力资本的积累也将越来越多,而且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从而成为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6]。经济增长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前提条件,主要由教育所形成的人力资本积累得越多,贫困现象就越少发生。反之,如果一个国家不重视教育,用于教育的投资不足,就会使得经济增长缓慢,进而使得贫困问题难以解决。

另一种可以称为微观途径。对于居民个人而言,教育是提高居民认知能力、市场信息解读能力的主要途径,因而是提高收入、消除贫困的主要途径之一。教育能够提高人们的资源配置能力(Resource allocation capabilities),即教育能够使得人们在既有的资源约束条件下实现最优配置,获得最大收益。大量的实证研究均表明,教育是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总体而言,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上升,教育收益率(The returns to education)也呈现出一定的增长趋势。我国改革开放后,由于教育体制和劳动力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入,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以教育收益率来衡量的个人教育回报逐步上升,也体现了教育和知识的价值越来越高。1988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教育收益率为3.8%[7],1995年为5.73%[8],2002年上升到11.4%[9]。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收益率则从1988年的4.02%逐步增长到2005年的8.2%[10]。学者们还发现,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收益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罗楚亮的研究表明,相对于小学而言,初中、高中、大专和大学以上的教育收益率分别为0.153 0、0.416 2、0.639 2、0.860 0,这就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得更高收入的可能性就更大[11]。除此以外,教育还对切断贫困代际传递(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的许多研究发现,无论是贫困还是教育,父母与子女之间均存在很强的代际传递性。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与子女的受教育程度之间存在很强的代际传递性。贫困家庭的父母往往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不足,这不仅会导致他们的受教育不足,还是引发下一代贫困的重要诱因之一[12]。

2残疾人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法规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强化教育在残疾人扶贫攻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对消除残疾人贫困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于残疾人教育扶贫的政策法规,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宪法、一般性政策法规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以及国家层面的扶贫攻坚计划中针对残疾人教育扶贫的规定。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职业教育法》等,都明确规定残疾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文件中,对贫困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运用教育手段开展扶贫工作的具体实践自改革开放后就已经开展,但将这些实践提升到“教育扶贫”的经验总结阶段则是近些年的事情。2014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教育扶貧”的概念。在2016年12月发布的《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中,则对教育扶贫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举措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层次,在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法规中,对于残疾人教育扶贫的相关规定。这主要包括《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该层次的政策法规不仅包括残疾人教育和扶贫工作的一般性政策法规,还包括残疾人扶贫的专门性政策法规,体现了政策法规的普惠性和特惠性相结合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