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

荷兰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亚欧大陆桥的欧洲始发点。荷兰是世界有名的低洼之国,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千米,与德国、比利时接壤。荷兰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西方十大经济之一。荷兰工业发达,主要的工业部门有半成品加工、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电子、钢铁、造船、印刷、钻石加工等,但其原料和销售市场主要依靠国外。荷兰重视发展空间、微电子、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产业,传统工业主要是造船、冶金等。同时,荷兰的农业也很发达,是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农业生产现代化,乳、肉产品供应国内有余,是世界主要蛋、乳出口国之一。

企业税

征收税种

荷兰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企业税、增值税等,下面就个税种作简要介绍。荷兰的居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税,同时非居民企业仅需就其来源于荷兰境内的收入纳税。在这里,企业包括股份制、合作制以及其他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实体。按照企业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主要类型为合资有限公司及非上市有限公司。企业的居民企业身份认定依据实际情况和因素而定,相关因素包括实际经营地、管理机关及股东一般会议的举行地等。根据企业税法的规定,所有在荷兰法律的框架下设立的企业都视作为荷兰的居民企业,但在有相关税收协定存在的情况下,以税收协定中的约定为准。荷兰的企业税实行累进税率政策,对于年应税所得在20万欧元及以下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应税所得超过20万的适用25%的税率。纳税人有义务在每年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表,但截止日期可根据申请而延期,在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表之后的两个月内需要完成税款的缴纳。荷兰没有单独设立资本利得税,所有资本利得和亏损都包含在企业的一般应税所得中一并纳税。

与其他国家相同,荷兰的增值税是包含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支付的价格中的一种消费税。由消费者间接支付,由增值税纳税人汇缴至税务机关。根据欧盟的指导方针,应税活动大致有提供商品、提供服务、企业取得商品以及进口商品,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21%,食品、图书、报纸及药品适用6%的减低税率,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商品及服务适用零税率使其可以免增值税出口。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期间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标准的增值税申报表为季度申报。申报表必须在相关期间结束的一个月内提交,且所欠税款需在该月内缴付完毕。此外,特定的商品会被征收消费税,包括汽油和其他矿物油、烟草制品、酒精、酒精类饮料和非酒精类饮料。与增值税类似,消费税也包含在消费者为购买商品而支付的价格中。

在地方税种中最重要的是房产税,所有拥有和使用不动产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按不动产的市场价格缴纳不动产税。每个城市的房产税率各不相同,但大致只占房产价值或收入的一部分。

应税所得的确认

接下来,介绍一下荷兰企业税应税所得的确认条件。荷兰的企业税是在应税所得的基础上征收的,即为纳税年度中取得的应税利润减去可扣除成本及亏损后的结果。在荷兰,亏损的退结期限为1年,结转的期限为9年。同时,应税所得还可以额外扣除抵免额如投资抵免额等。

荷兰法律规定投资合规的固定资产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从应税利润中扣除。荷兰政府对于可以抵扣的资产金额有具体规定,截至2014纳税年度,限额在2,300欧元至306,931欧元之间。对于能源产业的能源效能改造投资,可以享受更高的抵扣额。同时,该投资抵免额并不减少资产在税前正常的折旧扣除额,但如果资产的使用期不足规定期限,则需返还有关资产的投资抵免额。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都可以计提折旧。荷兰税法就某些资产的折旧专门作出特别规定,如不动产、商誉等。投资用不动产的折旧额不得低于不动产法规定的财产价值,用于商业经营的不动产的折旧额不得低于不动产法价值的50%。购置的商誉的折旧限额每年最多为购置金额的10%,除此之外其他资产(如车辆、电子设备等)的限额为每年20%。某些商业资产,但不包括外租的资产可以按任意折旧方式计提折旧。

企业的存货可以使用成本计价法、成本或市值孰低法或基本存货法。存货的成本可以按先进先出法或后进先出法来进行。企业的资本利得或亏损以及企业收到的股息与一般企业所得一并计算纳税,企业的股息在符合特别免税条件的可以免于纳税。企业的利息费用一般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当付给股东或关联方的超额利息将受到限制。

个税缴纳

荷兰的居民个人应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荷兰居民所缴纳的外国税负通常都会基于双边税收协定或荷兰双边原则而得到抵免。非居民个人需要就其来源于荷兰境内的特定业务的所得缴税,如在荷兰境内的就职薪酬或来自荷兰不动产的所得。个人的居民状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最具关联性的为该个人是否在荷兰拥有永久私人或经济往来。荷兰的个人所得税按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情况也属于税前可扣除项的决定因素之一。

荷兰拥有特别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个人的所得被分为三类,这三类收入各有适用的税率,其中第一类所得为累进税率,其余两类所得为固定税率。如果其中一类的所得为负,该负所得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与其他两类所得相抵销,仅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第二类所得可以与第一类所得相抵销。上述三类所得分别是,第一类是来自于受雇工作及主要居所的所得,第二类为不间断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带来的所得,第三类为来自储蓄和投资活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