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争议


  需要的是组建一个名副其实、权责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低效局面,信心匮乏者从来没有停止过其批评。就拿眼下来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也不能让他们稍事歇息。
  “这部法律留下了一些遗憾,”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早前在北京对本刊记者说,“有人劝我不要说这种话,也不要提这种提案,说法律才出台,你就迎头泼冷水,这样不好。”
  《食品安全法》试图重新整合分散于政府各个部门的监管规章、职能和机构设置,以便打消公众对于食品安全危机迫近的恐慌和顾虑。这部法案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
  不过,很多人仍然难以掩饰自己的失望情绪,认为现有版本的法案大大低于他们的期望值,不仅未对旧有的多头监管格局进行裁并,反而予以某种认可或保留。他们的目标是希望政府可以建立一个标准统一、覆盖全国范围的垂直监管体系。理论上来看,由一个权威部门统管食品产业链上涉及食品安全的全过程,似乎更为稳妥。
  一些食品行业人士为此已经呼吁多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食品监管的部门分割和“九龙治水”局面是中国食品安全的主要矛盾。由此导致的问题和漏洞在“三鹿事件”中被凸显。
  “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部门利益的争夺,责任的推诿所带来的监管重叠与缝隙,我们在下边看得十分清晰。”
  
  人为割裂的监管链
  
  与其他行业监管一样,食品安全领域长久存在的多头监管状况并非罕见之事。中国目前起码有超过10个行政主管部门涉足食品安全监管,他们依据各自的法令规章履行职能,分权共治又自成一家,这种治理机制因各部门间不能有效衔接协调而漏洞百出。
  在不同部门的主导下,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参差不齐,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对本刊记者说,归结起来就是散、乱、差,“散是各部门都有标准;乱是该有的标准没有、不该有的有,什么馒头是圆的,元宵也是圆的,这毫无用处;差就是跟国际相比总是慢一拍,咱们是出事故出标准,没事故就没标准。”
  2004年以来,中国出现了多起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一些食品的对外贸易也因含有害物质或不符相关标准而陷入低谷。批评人士将此归咎于部门的监管不力。同年,中央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权力和职责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授命他们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现实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几乎难以胜任协调卫生、农业、商务、质检等更高级别行政机构。部门职能交叉和管理低效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此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频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晓萸被依法处死。
  
  中国难道就不可以设立一个强有力的、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吗?“在目前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前述全国政协委员表示,“部门各霸一方,都有权了,也就都有钱,如果将他们统一撤并,意味他们掌握的这些资源优势就会全部丧失。”这位委员这些年一直在提醒政府扫除食品安全“政出多门”的监管局面,促成国家层面的统一监管主体出现。现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了,他反而有些泄气。
  “这是一次不彻底的改革。你说这个法有没有用?没用!”他说,“监管问题我已经说得够多了,说了不管用,等于放屁。那还不如不说。”
  很多人之所以不满,完全是因为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推进的迟缓缺乏耐心,他们希望政府能够迅速扭转局面。“我们现在为自己的健康担忧,”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对本刊记者说,“我没有办法确定哪类食品安全,哪类不安全?我们还能吃什么?”
  身为民进四川省委常委、高级律师的施杰认为政府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应该突出两点:组建一个名副其实、权责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他就该法没有彻底改变过去“分段管理”、多部门执法的现象表示遗憾。“组建一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许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哄抢一头“猪”
  
  完全将中国的食品安全变革重任托付于一部法律,无疑是不切实际的。就《食品安全法》立法来说,不同职能部门的讨价还价贯穿始终,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目前人们看到的这部法案,不过是一种折中。国务院将设立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惯例,副总理及以上级别的国家领导人将出任这一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该机构的总领之下,卫生部取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由质监、工商、药监等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管。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寻求改变多头监管体系几乎不可能,这是历经4次审议均不能通过的一个根本性分歧。“多头管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只是确定了牵头机构。”卫祥云说。他担心各部门相互扯皮的事情依然会发生,过去出现过的安全事件今后也可能以不同形式冒出来。
  部门之间对于监管职权的争执是非常激烈的。卫祥云告诉本刊记者,他也自圈内听到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农业部应该管食品,要由搞兽医的管,而不应该由看病的人管。”
  卫祥云的意愿,也是希望政府能将食品行业监管归口于一个部门,在立法征求意见阶段,他与同业们于不同场合均有发表意见,认为有些部门完全没有必要插手食品监管。逻辑是,以往发生那么多问题,主要是各方争权导致。
  这已涉及机构改革层面。卫祥云1980年代进入原国家内贸部工作,直到担任工业司副司长。朱镕基当时推行机构改革,几乎没有一个部门认为自己应该被裁撤,而应该加强权力,结果朱拿出铁腕魄力,一下撤去9个机构,内贸部也在撤并之列。卫祥云由此转入调味品协会工作。
  在那轮改革中,卫祥云自认也是利益受损者,但他认为这种改革是成功的,食品行业也有必要照此行事。
  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对本刊记者说,最开始并没有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想法,但大家觉得改来改去还是老样子,不如不改,一定要有一个部门出来主抓,否则就要乱套,后来才写入了国务院设立食安委,整部法案才得以通过。目前,这个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待定。
  但前述全国政协委员则干脆宣判这个机构“没用”,他认为这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不是一个强有力的执行机构。施杰也不无担忧地表示,分工监管可能出现大量的环节空隙。一般的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在这种环节缝隙中产生的,如何协调监管工作是一大难题。
  如果没有后续的实施细则配套,仅检视《食品安全法》本身,还存在不少法律打架的现象。在魏益民看来,整部法案有不少字眼显示出维护原有体系的痕迹。
  举例来说,法案第21条规定,“屠宰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