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政府职责


  作者简介:陈雪连(1985-),女,汉,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存在职责缺失问题。因此对食品安全治理中政府职责问题进行研究,对如何提髙我国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解决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职责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一直以来食品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延续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类再生产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然而近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使得食品安全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通常来讲,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食品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问题都被纳入到食品安全的范畴。而食品安全事故正是发生在这诸多的流通环节中。对此,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具有哪些职责、如何履行好这些职责,都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政府治理下的食品安全现状及原因
  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从最初的食品匮乏到后来的基本达到温饱水平再到如今的基本实现小康,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满足了人们对于食品上“量”的需求。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攀升,对于食品的要求也出现了质的变化。目前政府对于食品质量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道德层面的制约等已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如成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每个机构在对应的行政区域上都设有分支机构,分管食品安全中的各个环节,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证、补偿、勒令整改,积极处理已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对于潜在的隐患进行调查,完善了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等等。但是也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的治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原因复杂多样,加上本身的特殊性,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除了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之外,剩下的便是政府在治理食品安全上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行政、道德三方面来浅析。
  1、法律职责不完善
  我国一直强调依法治国,关于食品安全,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基准法,各个部门依据此法律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的格局。但究其根本来看,仍有很大的不足。
  (1)缺乏对于政府食品安全相关执行部门的监管法。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行业内的食品制造者应该承当的职责与义务规定的相当明确,但是翻遍法律条文,却难以发现对于政府职责的界定和责任承当的规定,只是说明了在追责过程中政府监管出现过失行为时,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却没有具体说明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具体如何处罚。
  (2)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处罚较轻,缺乏威慑力,同时进入食品行业的门槛相对并不高,这样就造成了违法成本较低。当出现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更高时,会有企业为了规避高成本而故意违法,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反而导致会出现故意违法、知法犯法的情况出现。
  2、行政职责不完善
  政府的行政职责主要从政府对企业监管的低效和管理者专业知识的匮乏两个角度来写。
  (1)政府对企业监管的低效。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目前采用的仍然是“分段管理,分节考察”的方式,在长期的实践管理过程中逐步又形成了以卫生部为龙头,多部分协调合作的局面。有关食品安全的机构不仅包括了卫生部、工商局、质量监督局以及下属的一些机构之外,地方性质的分支机构也是多如牛毛。这样造成了一个尴尬的局面:政府机构职能的多维度交叉导致的职能不清。
  (2)管理者专业知识的匮乏
  单单就人力资源而言,在食品安全监管这个领域,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人才。例如在山东省2011年的调查显示,该省质监局目前仍然没有一个在编制内注册的食品安全人员,各个市以及县级单位中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是临时借调或者是兼职;绝大多数的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食品安全理论培训,缺乏基础的食品安全操作理论和技术,法律规定方面也知之甚少,完全无法满足日常的监管需要,更不用提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的调研操作。
  3、道德职责不完善
  道德规范是对于法律法规的一个补充说明,虽然道德并不计入在法律范围之内,可对于一个社会企业来说,良好的道德自律是一个获取消费者信任、增强自身信誉和品牌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政府对于道德规范并没有一个正确的引导方向,简而言之就是行业内的腐败现象严重。市场竞争是一个促进行业走向正轨的基本要素之一,一旦政府直接跳过道德的规范而利用权力去帮助企业获得利润,那么这个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存在问题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消费者利益频频受损,除了与我国尚不成熟的市场机制相关,更多的与政府职责有着莫大的联系。
  1、 政府管制失灵
  我国政府管制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然而在实际的情况当中却存在着政府规制失灵的状况。政府监管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食品行业的进入门槛过低、对于各个生产环节的监管明显不到位、执法者本身执法不严所造成的。首先是多部门的低效性。对食品安全的检测监管需要卫生部、农业部、工商局、质检部等多个部门分环节来逐一进行,效率可见一斑。其次是机会主义行为。所有的部门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这一过程是多部门协作完成,无法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就会导致机会主义的存在。最后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目前还是一个短板。只有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公众才能获得真实的食品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如若相关部门故意隐藏真实信息,那么公众是没有办法进行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