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其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立法概述

摘要: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欧盟和其主要成员国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应对气候变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法律,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欧盟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第一个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战略。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立法可以为我国制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以及建立法律长效机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政策;立法

【中图分类号】D95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0)03-0051-08

随着世界能源与环境危机的日益严峻,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正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报告,如果温度升高超过2.5℃,全球所有区域都可能遭受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尤为严重。如果升高4℃,则可能给全球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阐明了行动方案,力求把温室气体的大气浓度稳定在某一水平;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量化减排指标。为了实现这一减排目标,各国政府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法律。

一、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直持积极态度,较早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内容也相对完善,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表现突出。欧盟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第一个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战略。自此以后,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

1 “关于积极的能源效率的特别行动规划”(SAVE)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ALTENER)

这是欧盟委员会提高能源效率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项规划,是欧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SAVE实施日期为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为:理事会能源效率的指令和标准的发展;为成员国能源效率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政支持;能源效率问题的信息交流网络建设;发展能源效率标准的子规划。鉴于该规划的成功实施,欧盟决定启动SAVEⅡ规划,其目标在于:鼓励所有相关部门能源效率措施的发展;鼓励私人、公共消费者和企业在节能方面的投资;创造条件以改善终端消费的能源紧张状况。

1998年欧盟理事会决定实施ALTENER I计划,并批准了ALTENERⅡ计划,该计划实施期限为1998~2020年。它的目标是将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从1991年的4%提高到2005年的8%;将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增至3倍;生物燃料在机动车消费中获取5%的市场份额。主要内容是:旨在实施和补充共同体和成员国为开发可再生能源潜力的研究和行动;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而采取的旨在创设或者拓展原有机构的实验性行动;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而采取的旨在开发信息、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技术秘密的市场渗透的有目的的行动。通过ALTENERⅡ计划的实施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至2020年,欧盟能够削减16%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 欧洲气候变化计划(EPCC)

2000年6月,欧洲委员会发布了EPCC~。该计划覆盖了所有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利害关系方,其内容包括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政策和措施方面的预备工作的合作。为实施该计划,欧洲委员会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和措施。欧洲通讯(COM(2000)88/7)附件三列举了8个领域的政策和措施:能源供应、企业部门、国内和第三产业能耗、运输领域的能耗、运输政策和基础措施、废弃物、科学研究、国际合作。

3 引进碳税和能源税的政策动议

1997年的提案建议理事会通过一份对共同体能源产品的现行税收框架进行重构的指令。该指令将共同体最低税率制度从矿物油料扩大到所有能源产品,具体包括用于供暖系统、机动车燃料或者发电的矿物油、天然气、固体燃料。这种适用范围的扩大将使欧共体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的产品范畴从40%放宽到90%。

4 有关交通的政策动议

为应对客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欧洲委员会。1995年通过了《关于客车的二氧化碳减排以及促进燃料节约的共同体战略》。该战略对新登记的客车的二氧化碳排放目标设定为:到2005年,使每辆客车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达到120克/千米,至少在2010年达到此目标。

5 《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

2008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2009年4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就此表决,一致通过了这一里程碑式的法案文本。这一计划的出台将减少欧盟从外部进口燃料的依赖,也标志着欧盟在引领一场新的全球工业革命中要大展身手,被广泛认为是全球通过气候和能源一体化政策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基础,可能会产生更大的收益,包括促进能源安全、增加就业、促进研发和创新等方面。

《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的核心内容是“20--20--20”行动,即: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若能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议(其他发达国家相应大幅度减排,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也承担相应义务),欧盟则承诺减少30%;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的约束性目标,包括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将能源效率提高20%。这一计划相比之前的各项能源和环保政策,决心更大、整合力度更高,目标也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首先,加大了温室气体控制范围,扩展了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如:设置了各成员国的排放上限,从2013年开始对免费排放配额许可进行拍卖。

其次,建立并实施责任分担机制。为实现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这一目标,欧盟依据成员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适当参考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潜力、能源结构等指标,将20%的目标分解给各成员国,各成员国承担的责任从10%~49%不等,其中瑞典为49%,马耳他为10%。

再次,制定约束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推行生物质燃料,如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包括运输部门中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这样每年可以减少6~9亿吨二氧化碳排放以及2—3亿吨化石燃料消耗,这些化石燃料价值130~180亿欧元。预计欧盟推行可再生能源可以增加300亿欧元的收入,提供大约35万个工作岗位。

最后,制定关于碳捕获和碳封存以及环境补贴的新规则。欧盟积极寻求开发一系列技术促进碳捕获和碳封存的安全使用和发展,欧洲委员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