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现状与建议


  摘要:在金融危机爆发过后,对国际金融组织和相关国家金融机构当局预警不力、反应滞后以及监管失职的反思此起彼伏,建立危机跟踪监测和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个主要国家都着手强化制度建设和改革,其中,基础设施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部分,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起到重要作用。而在我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大大增大了商业银行间的信用风险,因此,为了防范大规模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变得十分紧迫。
  关键词:风险防范基础设施信息共享平台
  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主要集中于金融法制建设、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和征信体系建设。中国金融法制建设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风险管理的关系密不可分。中国应借鉴国际立法的实践,科学界定划分金融业务, 对现有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修改以保证科学监管,并争取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根本转变。功能性监管不仅能为竞争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而且能确保消费者或投资者享有公正的保护与细致监管。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金融执法水平,真正将法制化落到实处。支付结算体系是实现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对于加强宏观调控、密切各金融市场的关联、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也有利于推动各类金融工具创新和改善金融服务等。近期,应进一步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心地位, 大力支持商业银行行内支付系统和票据支付系统的联合、银行卡支付系统和互联网支付系统的相互渗透, 鼓励和促进各类支付工具的发展和创新, 努力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征信体系是解决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其不仅能为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提供强大支持, 也为每一市场主体积累信用财富提供平台和机制,以塑造现代信用文化。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中国应积极借鉴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推出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 (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FSAP),对金融体系进行监测和全面评估,收集原始数据并建立连续的数据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定量分析工具,实现原始数据和加工信息的全行业适度共享。1
  一、我国商业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银行开始实行商业化改革,银行间业务出现交叉,打破了原先按行业、地域分工的格局,银行企业间实现了双向选择。但是在法律法规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的情况下,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些企业多头贷款,甚至骗取贷款,违约行为时有发生,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6年推行 “贷款证”制度,用贷款证来记录企业的借款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多头贷款。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贷款卡”,与全国各商业银行联合开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
  1998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1999年该系统在每个城市范围内实现了信贷数据联网上报并提供查询服务;2002年底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在全国所有334个地级城市(或地区)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数据库,是我国目前企业征信系统中最为完善的一个全国性联网系统2。
  2002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信息办为副组长单位,共17个部委(办)及工、农、中、建、交5家商业银行共22个单位,于2002年3月组成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业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任务。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专题工作小组较好地完成了任务。2003年9月,国务院通过调整人民银行的”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及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信贷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的职责,将“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列为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同年11月,人民银行系统成立了征信管理部门。
  为保证征信业稳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推动征信立法的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立法经验。1996年人民银行颁布《贷款证管理办法》:1999颁布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业务内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2年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务院征信专题工作小组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征信管理条例》初稿,正在进一步完善。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积极与其他部门配合开展征信立法的有关工作。近期,人民银行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为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约束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规范服务,为制定更高效力的征信法规提供立法实践和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的运行情况
  1.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及时有效,人民银行每年组织一次年审,对借款企业的信息进行更新,对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拒绝准入。在日常的信贷信息方面,人民银行严格规定各金融机构对每一笔信贷业务必须及时登入。信息的及时有效为银行的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3。
  这个系统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获得企业允许的前提下,使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可以查询到企业三大方面的信息:一是企业基本信息。二是企业的信贷信息。商业银行在获得了企业信息之后,可以利用这些信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系统开通以后,商业银行使用该系统的频率呈直线上升态势。据调查,仅2003年1-9月份,500个信息员涵盖的全国4600多个信贷查询网点,共受理各项贷款81万笔,金额达35849亿元。通过查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后,拒绝有潜在风险的贷款1。3万笔,金额达912亿元。该系统明显地发挥了降低金融风险的作用,成为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道坚固屏障4。
  2.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