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告公司的业务职能“AE”制向“AP”制的转变谈虚假商业广告的生存空间


  [摘要] 从20世纪的后十年直到今天,我国的广告业迅猛发展,形形色色的广告铺天盖地,其中不乏鱼龙混珠的虚假商业广告,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整体广告业形象。本文力图从广告公司业务职能的转变,论述如何在源头上杜绝虚假广告,还广告业诚信之本。
  [关键词] 业务职能“AE”制“AP”制虚假广告生存空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我国广告业驶进快车道,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广告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影响不断增强。但是,在当今段铺天盖地的广告世界中,也不乏对其宣传产品的质量、功效有蓄意夸大其词甚至子虚乌有的虚假商业广告。
  这些违法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最终给消费者带来经济、健康、心理上的种种伤害,甚至影响到整个广告业的诚信根本。如何从源头上消除虚假商业广告,铲除其赖以滋生生存空间已成为国家相关监督部门和广告行业的头等大事。
  
  一、虚假商业广告的现象举例
  
  虚假商业广告无处不在,比如关于最令人头疼的非法虚假医疗广告,某地区卫生监督所曾经公布2004年该所下属卫生监督机构共监测各大中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1.29万多条(次),涉及各类医疗机构102家,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竞占总监测数的98%以上。 有关人士指出,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不仅在该地区,在许多地方已呈泛滥之势,不仅小报,就连党报党刊上也不鲜见,已成为净化医疗市场的一大难题。经调查,这次公布的非法广告中67%广告没有审批证明、37%篡改了审批内容。
  监测结果表明,虚假医疗广告之“虚”主要体现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刊登、内容虚假、疗效不可信。按有关规定,医疗广告需经卫生部门审批,而在此次监测中,有67%左右的广告没有卫生部门的审批证明,37%篡改了原审批的广告内容。80%广告主为民办医疗机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性病、乙肝、癌症等8个疑难杂症病种不能发布广告,但现在却成为虚假广告的“金招牌”。受害者有许多农民,不仅导致他们因病返贫,还因耽搁了治疗最佳时机,导致白白丢掉性命。
  上述的非法虚假医疗广告只是虚假商业广告中的冰山一角,其他如化妆品、保健品,甚至工业品等等,只要是能做产品广告宣传的地方,虚假广告就能见缝插针,真是无孔不入。
  
  二、虚假商业广告滋生的温床
  
  一则广告的出笼途径是: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广告公司设计、媒体刊登。作为最后的出口,面对那些没有部门的审批证明、明显夸大检测功效的虚假广告,媒体没有说“不”,而是集体“失语”。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一边监管,虚假医疗广告一边大行其道,愈演愈烈,越监管越忙。究其原因有四:一是虚假商业广告主居心叵测,恶意欺骗消费者,昧着良心赚黑心钱;二是媒体非法所获利润高,违法成本过低也是虚假广告存在的原因之一,如某地区一家媒体因刊登非法医疗广告被罚款四十万元,而其违法医疗广告收入有三千多万元,巨额的利润让媒体无法拒绝医疗广告这朵带刺的“玫瑰”,而处于激烈竞争中的媒体,在“失语”的背后有许多无奈;三是广告公司目前“AE”制的本身业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虚假商业广告的出现,这往往还成了虚假商业广告出口的源头。
  愿意相信那些夸大其词的吹乎,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民众对目前的传媒信任度还是很高的,如果连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这些媒体都不可信,还能信什么?这是不能不信。其二,找个过期的明星出来作为伪劣产品代言人,该产品的所谓“信誉度”就大大提高了。明星尽管过期了,终究曾是明星,也算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眼看着在他们身上发生了那样明显的“变化”,叫人不得不信。结果,一些观众不知不觉就成了盲从的消费者。
  而在客观上促成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正是一些广告专业组织,因为这些虚假商业广告作品正出自广告专业组织之手。广告引导着人们的消费,各种消费品关系着民众的身体乃至生命,广告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行业管理制度,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组织机构,制作的广告作品的宣传要绝对真实,真正将消费者视为“上帝”,不能成为黑心广告主的“帮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虚假商业广告。
  
  三、“AE”制与“AP”制
  
  “AE”制与“AP”制本是专业广告组织的两种构成形式及其形成的基本职能。“AE(Account Executive)”制度的组织系统一般由业务负责人、广告创作人员、广告设计人员三方面人员组成,业务小组单独从事与客户的联络,策划广告活动,制作广告作品等,如同客户的小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工作。
  与“AE”制度相对的,是今年来在大型广告公司不断整合、组建大型广告集团的同时,一些中小广告公司为了拓展生存空间,在公司内部组织上进行调整和转化而形成的“AP”制。所谓“AP(Account Planning)制度”,也称“业务策划”制度,它主要强调广告公司的业务分工要建立在“消费者”中心论上。
  “AE”制度是为适应客户需要而设置的业务小组,代表公司独立与广告客户联络,代理其广告业务。其优点是对广告客户的情况有着深层次的了解,对广告客户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但不足也在此。确定广告战略策略,多从客户的立场、利益出发,而不考虑消费者,所得到的广告效果往往一相情愿。“AP”的主要职能在于发现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强调广告公司的业务分工要建立在消费者为中心的基础上,并以此为根据提出创意和计划,进行推广和实施。“AP”制的核心思想包括:重点研究消费者的心理、态度变化及其相对于客观的主观行为;避免实证研究定量分析的误区,强调定性研究;强调在不确定因素下的洞察力;在开展广告业务活动时,无论是创意、表现以及媒体的运用等,都以消费者的代表进入角色,提出消费者的观点。
  “AE”制度的之所以长期存在,究其原因不外为广告主是专业广告组织的“上帝”。广告专业组织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广告主,就等同于广告主与广告专业组织是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雇员和雇主的利益息息相关。黑心的广告主一旦与那些不法广告组织互相勾结,制作出所谓有“吸引眼球”的非法商业广告,欺骗消费者,从消费者手中赚取大把的“黑心钱”。
  要使虚假商业广告销声匿迹,就必须改革广告组织机构,转变广告组织的基本职能,“AP”制度就此应运而生。
  
  四、消除虚假商业广告的策略
  
  广告组织实现“AP”制度,在业务职能上,即以“AP”理论重新定位。广告组织从“AE”向“AP”角色的转变,是从以广告客户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转变。这也是适应整合营销传播战略所必然要采取的广告经营策略。熟悉消费者,以消费者为“上帝”进行广告策划,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从而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广告业必须自律,将广告企业机构、广告媒介和工商企业的广告部门自订的广告条例、或同业团体机构共同制订的广告公约、专业广告公司的章程和行业协会的章程,作为本企业或行业执行政府有关广告法规的具体行为准则,进行自我约束,承担责任,保证所发布的广告奉公守法,真实可信。
  广告自律的目的,还在于防止广告主滥用广告,加强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广告媒介对消费者的责任,规定对消费者进行广告的伦理准则、广告主间的伦理准则和广告代理业及媒介业的伦理准则,避免因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此外,对虚假广告的禁播、禁刊以及国家加强立法,加大对发布虚假商业广告的广告主、媒体、广告组织的处罚也是消除虚假商业广告的有效保证。
  彻底消除虚假广告很难,但更难的是消费者怎样才能做到不盲从传媒广告。其实,消费者只要遵从下面的忠告:不盲从来自一个人的科学素养,包括不盲从电视,不盲从名人,不盲从借助科学名词唬人的把戏,当不盲从成为一个人的自觉行为,他同时也就成了最大的受益者,虚假商业广告也就彻底失去了它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