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法国民法典》


  被黑格尔誉为“马背上的世界精神”的拿破仑,由于著名的滑铁卢战役而成为军事上的失败者。然而,他却因为一部法典长留青史。
  令拿破仑如此引以为傲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产生最早影响最广的民法典,它的问世开辟了一个新纪元。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这部法典开创了现代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
  由于拿破仑在编纂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该民法典在1807年和1852年先后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民法典》。1870年以后,法国政府和法院一般都称之为《法国民法典》,但习惯上仍称为《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在《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由于封建割据和民族杂居,法国在法律适用上很不统一。全国范围分为了南北两大法区:法国北部主要通行日耳曼习惯法,而南部则主要通行罗马法。除此之外,婚姻制度始终受到教会法的支配,而王室法令也是法源之一。虽然法律渊源在当时的法国是如此的多元和复杂,但罗马法作为“合理的根据”在原则上还是为整个法国所采纳的。
  1453年查理七世(1422—1461年在位)颁布了《都尔—蒙蒂尔告谕》,规定法国的习惯法应一律采取成文的形式。这对于法国各地的习惯法趋于统一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习惯法的删繁就简和整理编排,在很大程度上为后来的法典编纂奠定了基础。同时,习惯法汇编的起草者往往借助于罗马法的条文来补救习惯法中的缺漏,使得罗马法进一步注入到了法制之中。法律的这种发展状况使人们愈来愈难以安守现状;仅仅是成文的习惯法汇编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更渴望统一的、合乎理性的法典。
  1790年7月5日,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的制宪会议形成了一项决议:“立法者将审查和改造民法,将制定一部简明并与宪法相适应的民法典。”但此后,虽有民法典草案问世,但内容臃肿无序,又碍于法国国内政治派别林立、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草案讨论被否决和搁置了。直至1799年雾月政变后拿破仑执政,才开始了编纂《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伟业。
  拿破仑任命了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法典起草委员会,仅用四个月就完成了草案。但是,草案在法案评审委员会上遭到了共和主义者的反对。面对如此境况,拿破仑展现了他固有的魄力和手腕。他宣称,法国“不能以形而上学来进行统治”,并利用自己绝对的权力将评审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减少一半,将所有持敌视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于是,36个单项立法于1803至1804年间陆续通过。最后,由1804年3月21日的法令将它们合为一体,《法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
  《法国民法典》主要内容和特征
  《法国民法典》 的成就无疑是站在罗马法这个巨人的肩膀上完成的。它巧妙地借用了《法学阶梯》的结构和体系。只是将诉讼法作为单独的部分,在1806年颁布了《民事诉讼法》,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加以区分。它将《法学阶梯》中的物法所包含的物权法与继承法和债法相分离。它的体系是:总则;人,包括自然人和婚姻家庭;财产;财产的取得方式。用法律的逻辑来推理,就是人——民事权利主体;财产——民事权利客体;财产的取得方式——民事权利客体如何在主体间相互转移。逻辑环环相扣,层次分明。
  《法国民法典》除总则外,分为三编,共36章、2281条。
  总则只是一个简短的序言,内容是关于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1-6条)
  第一编为人法,共11章(第7-515条)。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法典彻底地废除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在成年的年龄上,规定为21岁,在结婚年龄上,男为18周岁,女为15周岁。在夫妻关系,法典宣布了丈夫的主导地位。法典否定了父母对子女的包办婚姻,规定了离婚制度和一夫一妻制。
  第二编为物法,共四章(第516条-710条)。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法典将财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就会丧失原来价值的东西。而动产则采用排除法来规定,即除不动产以外的一切财产。这时的民法典已经将债权和股票都列为动产了。
  对于所有权,法典充分地肯定了私有制的基础,将资产阶级及农民对其占有的财产和土地的权利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对公民的权利也予以保护,确认了因公使用的公正和事前补偿,把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巩固了下来,使人民的既得权利得到了保护。另外这一编还规定了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共20章(第710条-2281条)。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規定。
  关于继承,法典取消了长子继承制。将继承人分为了多层顺序,规定子女平均继承遗产。并且法典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对于男女平等的继承权,法典也进行了确认。这在当时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拿破仑的主持下,法典扩大了父亲自由决定财产的权限。
  在债和契约上,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规定,将债分为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债发生的依据主要是契约。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项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法典宣布意思自治。除契约之债外,法典也承认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这种债主要是由准契约、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所引起的。
  对于夫妻财产和相互间的权利,法典规定丈夫是共同财产的主人。他可以自行管理、处分共同财产,而不必通知妻子。但是,当婚姻关系终止时,法典对妻子的利益仍作出了保障。
  在这一编中,法典还对买卖、互易、租赁、合伙、借贷、寄托、赌博性契约、委托、保证、和解、民事拘留、质押、优先权及抵押权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