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摘 要 独立学院的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着教学模式单一,理论与实践脱节,忽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教学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本文认为改变这一现状,重构并创新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学模式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树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化、一体化理念;构建“五位一体,诊所互动”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引入CIPP模式完善教学效果考评体系。
  关键词 教学模式 实践性教学 建议
  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一般课题“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模式改革与重构研究”(YC201780)、2017年度校级教改项目“基于实践导向的商法教学模式研究”(JG201730)。
  作者简介:葛琳,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27
  一、问题意识
  教学模式是指基于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搭建起来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或活动程序。它反映了课程设计者与实施者对待“教”与“学”的态度,也直接影响学习者的学习效果。 研究教学模式的关键在于探索一套怎样的模式,才能科学、有效地提升施教效果,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2014年4月,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该标准提出“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如何达到这样的国家标准呢?我们应该以该标准作为改进教学的准绳,在法学教学模式方面进行不懈地探索与创新。
  二、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模式的检讨
  相较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有着明确的办学方针和灵活独特的运行机制。然而受母体高校资源依赖和管理惯性的影响,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没能凸显层级差异性,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社会实践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笔者从反思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现有教学模式入手,寻找原因,力求改进。
  (一) 教学模式单一,理论与实践脱节
  近年来,独立学院在教学模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囿于师资力量、经费开支、生源差异化大等因素,改革大多停留在表面,无法深入推进。法学专业的教学大多以理论灌输为主,即使设置一定的实践学时,实施过程往往大打折扣,甚至成为了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种摆设。以理论布道为主的法学教学,侧重于法学概念、理论和法律条文阐释与分析。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大多在完成知识教学后开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技能培养的脱节。
  目前,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跟进。受每门专业课课时有限而内容多的局限,每门法学专业课理论讲授占据了绝大部分时间,即便偶有穿插案例分析,大多也是为了“以案释法”,选择的案例一般是截取的片段或者是设定的案例模型。学生不能接触到真实完整的案例,無法了解法律纠纷的全过程,自然缺乏全面分析、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无法养成运用法律思维应对社会问题的习惯。
  (二)忽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从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看,课程体系中理论课占得比重普遍较大,实践课的比重相对较小,专业限选课的选择面较窄。教师把传道授业解惑的精力放在了夯实理论基础上,这样有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搭建相对稳固的知识体系。
  虽有一部分院校开设了案例研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性课程,通常也是“各自为战”的局面,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甚至部分院校以寥寥可数的法院旁听、实务部门参观当做实践教学的内容,当然无法达致实践教学的既定目标。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需要在实践中验证、增进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实践技能,才能满足就业的需要和社会的需求,而这一点恰恰是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忽视的。
  (三)教学评价方式单一
  作为教学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学评价,是评价教学效果的尺度,对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也具有导向性,对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形成相应能力至关重要。然而,当前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评价仍以知识考查为主,卷面成绩是考核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依据。这种相对单一的评价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评价内容单薄化。过分侧重于对学生书面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与评价,相对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另一方面,评价功能单一化。仅仅将评价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效果和施教效果的手段,没能发挥其在督促、导向、激励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方面的功能。教学评价具有甄别、筛选的功能,同时也是促进、增进学习的重要手段。这样以来,那些考试合格并且修满学分法学学生成为了理论上“合格”的法律人才,而实际上他们远远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岗位需求。
  三、重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创新
  教学模式属于教学活动的顶层设计,关乎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效。教学模式必须面对“为谁教、怎样教、教什么”这样的现实问题,突破思维禁锢,适当吸收、借鉴西方法学教育的先进经验并将之本土化,正确处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探索多种模式的综合利用。
  (一)树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化、一体化理念
  美国卡内基基金会发布的一项关于法学教育的研究报告指出,法学教育应当围绕六大核心任务展开:一是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体系;二是司法实务能力;三是决策能力;四是学习能力;五是通过创造性的训练使学生加入有效地、负责地法律职业群体;六是加入公共服务的意愿和能力。这六大核心任务,体现了法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本质要求。理论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搭建完整的知识理论体系,实践教学着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司法实务能力,而决策能力、学习能力、融入法律职业群体的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等不是单纯地理论教学或者实践教学能够完成的,需要两者的融会贯通,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步化、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