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路径探析


  【摘 要】当代高等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任务,在我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应当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任务之一。在今天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中,担负着当代大学生(九零后大学生)法律素养养成教育历史使命的课程即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然而该课程法律基础部分高度浓缩,任课教师普遍感觉到在有限的课时中将高度浓缩的法律知识内化成大学生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极具挑战性。结合该课程的教学帮助大学生实现法律素养的养成必须注重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提高而非非法律条文的记忆,结合社会热点和案例进行互动式教学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养成
  在一个正在迈向法治的社会里,规则(道德和法律)成为了行为的规范,作为道德底线的法律以及法律的素养成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然而法律信仰形成必须建立在法律素养养成的基础之上。所谓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在我国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任何一个人,尤其是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市场经济要求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毕业大学生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3000多万当代在校大学生是实现共同理想的生力军,是秉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传承者,对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文化大发展政策产生了深远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文化的冲突、权利意识的提高,高校的校园环境和大学生的价值选择和行为方式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打工、消费、维权等在内的活动均需要法律的支持,而且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他们的法律素养状况直接影响到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所以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而言不再是可有可无,而是其必备的一种素养和能力。但是从笔者教学科研和律师执业的实践来看,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他们的生活的社会环境、人生价值追求还有较大差距,大学生因为法律素养欠缺导致在消费、打工、就业、创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犯现象并不少见,不知权利的存在、更不知维权的途径,所以最终导致自己受侵犯的权利无法恢复到完满状态,蒙受了精神和经济上较大损失,比如某企业每年都从高校招收毕业生,但是在招用毕业生的过程中总是采用各种手段恶意规避法律规定,向学生收取高达1万元左右的费用,此类案例在笔者接受学生咨询的过程中极为常见。
  1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状况的现状
  每年新生入学,我便要给他们上课,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一开始的时候是循着教材的体系安排先去讲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后讲法律基础部分,然而从2005年开始,随着课程的进行,总有学生在咨询自己进入大学后外出打工上当受骗的案例,中介恶意扣发学生打工钱、不良商家欺诈大学生从事工艺品加工,恶意验收不合格并按合同约定没收大学生的押金等行为最终让我得出一个判断: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是缺位的,必须予以改善。所以后来的教学中我变改变了授课的进程安排,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所以我决定在上课中先告诉学生底线是什么,也就是我先讲的是法律基础部分,弄清了底线以后再讲提高,也就是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没有想到得到大学生的高度认可。可见大学生对于缺失的法律素养也有着强烈养成的愿望,大学生因为法律素养欠缺导致在消费、打工、就业、创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犯现象并不少见,不知权利的存在、更不知维权的途径,所以最终导致自己受侵犯的权利无法恢复到完满状态,蒙受了精神和经济上较大损失。另一方面,当代大学生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不懂法、不守法乃至校园(社会)违法犯罪的现象并不鲜见。归纳一下,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内容简短片面,知识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根据笔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对学生所做的调查,发现他们对民法、刑法等与自己的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但绝对是粗浅甚至是混乱的,在一次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中,一个同学担任民事诉讼的被告代理人,他竟然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无罪,而旁听者对此错误竟然没有太强烈的反应,这一事实充分说明这一点。以上这些情况表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存在缺陷,他们对知识的把握还停留在一个比较感性的基础之上,没有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动地调整和完善知识结构。
  1.2 法律信仰不确立,法治信念不坚定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导致其内心没有法治信念,社会上的司法腐败及政治腐败和不良社会风气等亚文化现象的存在使得他们对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了怀疑,甚至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观念的歪曲导致一部分大学生为追求享受, 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做法, 如陪酒伴舞、甘当情妇, 更有甚者铤而走险, 不择手段坑蒙拐骗, 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都说明当代大学生没有坚定正确的法制观念的底蕴, 不能用法律的准则和法律精神自觉抵制各种与法不容的歪风邪气。
  1.3 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诉求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不强
  大学生虽然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 但却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意义, 把法律视为一种束缚的现象还是很多的,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意味着一种权利、一种保护;无视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 许多学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全社会数以万计的案件中, 大学生作为原告身份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很少。这不是因为大学生不会成为纠纷的主体,而是因为大学生们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打人情、打票子。所以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此可见,许多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矛盾的。虽然他们对民主法治社会非常向往,有强烈的正义感,但同时也表现出对司法信心不足,法律参与热情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