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日模式看中国电视剧行业管理的优化选择


  从1958年我国第一部电视剧问世至今,我国的电视剧已经走过了五十几个春秋。电视剧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球视野来看,电视剧在国际影视文化产业中也同样占据突出地位,成为各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实力竞争的有力支撑。中国电视剧要在产业化进程中实现长效发展,并且成为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参与国际影视产业竞争的拳头产品,就需要在不断整合创作资源,更新创作理念,丰富创作实践的同时,广泛借鉴全球范围内的行业管理经验,不断适应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优化我国电视剧行业管理的路径。
  一、美国、日本的电视剧管理模式
  由于广播电视体制的差异,国外的电视剧管理模式与我国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世界上广播电视体制主要有政府主导下的国有体制、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商业体制以及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所谓公共广播电视是指以公共视听费、社会资助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建立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对全社会负责的广播电视体制。一般来说,拥有公共广播电视的国家都采取了双轨制体制,即公共广播电视与商业体制并存。国有广播电视体制以我国为代表,商业广播电视以美国为代表,双轨制以日本及西欧的一些国家为代表。纵观国外广播电视体制下的电视剧管理,无论是完全商业化的体制,还是双轨体制,其管理模式都体现了公共管理的新理念,具体体现在:
  1、管理主体:政府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并存。以美国和日本为例,虽然广播电视体制不完全相同,但是在电视剧管理方面,实施管理行为的主体都是政府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并存。
  美国广播电视管理的主要政府机构是联邦通信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国际和美国国内的电子通信和传播,使其遵照“公众的利益、便利和需要”有秩序地发展,其管辖范围包括无线通信(包括广播电视)、有线通信(包括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系统(同样包括广播电视)。FCC对包括电视剧在内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主要依靠法律条文。
  除FCC外,美国的行业协会、社会监督力量在电视剧管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电视剧管理方面的行业协会主要有:全国广播电视联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美国有线电视联盟(National Cable Television Association )、美国影视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美国编剧协会(The Writers Guild of America)、美国电影电视制片人联盟(Alliance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Producers)、美国电视评论家协会(The Television Critics Association)等,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分工比较细致,在电视剧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协会进行维权、监督和管理。除了行业协会或联盟发挥管理职能外,美国电视剧管理十分重视公众的参与,公众以监督的方式参与到管理过程中来。一方面,公众参与有助于形成电视剧相关的立法及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公众与电视剧从业人员的直接交流,对行业的自我规范施加影响。
  作为双轨体制的日本,日本广播电视协会(NHK)作为公共广播电视也承担着公共服务、管理的职能,与之对应的是日本的商业广播电视成立了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调着广播电视界内的具体事务。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政府在广播电视管理方面充分尊重NHK、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的自律,虽然政府也出台相关的法规进行管理,但是较之美国更为宏观。日本其他涉及到电视剧管理的机构有放送伦理节目提升机构(Broadcasting Ethis &Program Improvement Organization)下属的分会“日本放送伦理检证委员会”、日本影视制片人协会、日本电视作家协会等。虽然日本涉及电视剧管理的行业协会也比较多,分工相对比较细致,但是与美国相比还逊色一些,大部分的管理工作还是基于整个大的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范畴之中的,细分的电视剧自律组织相对较少。在社会监督方面,主要表现方式是接受公众的投诉、在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时邀请公众代表参加等。
  2、内容管理: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行业规制。与我国电视剧管理模式不同,商业体制、双轨体制国家的电视剧内容管理主要是依靠相关法律以及行业自律规制。
  美国广播电视内容管理依据的主要法规是《美国联邦通信法》,在此基础上又细化出台了《2005年广播电视反低俗内容强制法》、《2005年淫秽与暴力广播电视内容控制法》以及《2005年儿童友好电视节目法》,其中一些内容对《美国联邦通信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除了健全的法律体系外,美国行业协会制定的一些规定在规范、协调电视剧生产、制作及播出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些规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电视分级制度(TV Parental Guidelines System)。1996年,美国广播电视联盟、美国有线电视广播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仿照电影分级制度主动在电视节目中加入15秒钟电视节目分级提示。1997年1月1日,电视分级制度正式推出。日本广播电视相关法律主要有《广播电视法》,主要的规制来自于行业自律规范,有:NHK以及商业广播电视联盟联合制定的行业规范《广播电视伦理基本纲领》,NHK制定的《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基准》、《国际广播电视节目基准》,商业广播电视联盟制定的《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播放基准》、《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报道指针》等。
  就电视剧内容管理而言,美日两国的相关管理规定零散于广播电视的法规中,而规制的范围主要体现在对电视剧暴力、色情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美国的电视节目分级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限制暴力、色情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在抵制暴力、色情等内容方面,无论是在法律中,还是在行业自律规定中,美日两国都有较为细化的标准,便于执行。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并未对电视节目实行分级制度,主要是采取播出机构自律的方式,通过节目编排以及告示提醒的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合观看的电视剧。
  从管理方式来看,与我国不同的是,美日两国对电视剧都没有事前审查制度,完全靠电视剧生产制作者自律执行法律、行业规定,电视剧播出之前没有管理限制。其管理途径主要是播出期间的监督以及公众舆论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之处,立即参照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执行处罚。
  3、管理效益:自发式的有序发展。在商业广播电视体制下,美国的电视剧产业从建立之初就是以市场为导向,而美国政府一直都以产业管理的方式管理电视剧产业,主要体现在法律层面的限制和监督。在比较细化的环节,美国政府更愿意采取放手给相关行业协会、鼓励公众共同参与管理的方式。因而,对比公共管理理论,美国在电视剧管理上基本走的是公共管理路径。
  不同于美国,日本的公共广播电视NHK因其经费来源主要是收视费用和企业赞助,不存在广告收益问题,其终极目标仍然是公益性,政府的管理诉求主要集中在“公益性”上。而商业广播电视则类似于美国,已经实现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政府对商业电视剧产业直接管控的程度也非常少,主要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实现管理。实际上,无论是本身就带有公共特征的公共广播电视,还是产业化严格自律的商业广播电视,其追求的共同管理目标是一致的。这样,日本的电视剧管理也带有浓厚的公共管理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