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工信局、教育局(委员会)、建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委员会)、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旅游局、畜牧局、检验检疫局,总工会、工商联、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意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7号)的部署,省质监局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共同研究决定,在2013年9月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一线职工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推动质量强省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打造经济升级版 实现质量强国梦
  三、活动重点
  (一)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质量竞争力。推动广大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明确“质量月”活动的目标,制定“质量月”活动的方案。推动企业在内部营造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指导企业集中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切实解决实际质量问题。动员发动企业员工特别是基层一线员工参与到“质量月”活动中来。
  (二)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宣传和弘扬推进质量强省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围绕推进实施质量强省,开展城市质量节、园区质量行、质量安全周等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查处力度。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通过标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创新驱动等方式,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重点,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在“质量月”期间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问题,以实在的成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共建共享质量,在基层和一线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
  四、活动要求
  (一)突显“质量月”活动的实效。要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竞争力,全面开展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质量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质量月”的成果。
  (二)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影响。要广泛动员,推动市、州、各类园区、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部门联合、地方联动、企业参与的“质量月”活动模式,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
  (三)打造“质量月”活动的品牌。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要创新形式,真正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亮点、办成品牌。
  (四)体现“质量月”活动的特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是“质量月”活动的特色。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民生,为群众办实事,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质量月”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部门、市(州)质监局要在2013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3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省质监局。
  附件1
  2013年全省“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全省“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9月初,由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举行“2013年吉林省‘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质量管理大讲堂》高端讲座,介绍2013年吉林省“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及主要活动安排,启动吉林省“质量月”活动。
  (二)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汽车配件打假行动,对机动车制动液和汽车安全气囊生产企业、载货汽车和柴油发动机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加大对质量违法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通过行动曝光一批黑名单,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意见》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为契机,加大相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开展食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为重点的质监业务咨询服务活动。各单位在官方网站开展“质量月”专题宣传活动,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相关媒体加强各单位“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送“质量月”公益手机短信。向城市、园区、企业等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